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戊戌六君子头颅落地的时候,围观群众一片叫好

戊戌六君子头颅落地的时候,围观群众一片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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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群不会独立思考的人,他们自以为是爱国者,实际上却是一群疯狂的bao徒,被利欲熏心者洗脑而利用的人枪肉弹。他们不懂得契约精神,不懂得求同存异。他们只会把一己之好恶强加给别人。

01

1898年9月28日,“戊戌六君子”在北京宣武门外的菜市口刑场英勇就义,他们是谭嗣同、林旭、杨深秀、刘光第、杨锐、康广仁。

六人中,牺牲最为悲壮的当属谭嗣同。他毅然放弃了逃生的机会,慷慨赴死,并且留下了“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豪言壮语(一说是“手掷欧刀仰天笑,留将公罪后人论”)。虽然现在谭嗣同等人是公认的民族英雄,但在当时清朝民众的眼里却是“清奸”、卖国贼。在押赴刑场的路上,他们饱受凌辱,愤怒的群众向他们投掷烂菜叶、臭鸡蛋……



谭嗣同的死是悲壮的,也是不朽的。在一大批像谭嗣同一样的仁人志士的前赴后继下,中国结束了几千年的帝制,迎来了共和的曙光,人民“翻身做主人”。然而,可悲的是,中华历史五千年,却从不缺乏那些扔菜叶的群众,至今依然没有改变。明朝时他们吃过袁崇焕的肉、清朝时他们饮过革命党的血、民国时他们整死过抗日名将……后来,他们不惜与自己的父母亲人划清界限,像疯狗一样狂咬无辜者以证明自己的政治正确与忠君爱国 。而如今,在打砸抢烧日系车(车主)的群众中,在污蔑正义人士的行列中依然可以看见他们的身影。

这是一群不会独立思考的人,他们自以为是爱国者,实际上却是一群疯狂的bao徒,被利欲熏心者洗脑而利用的人枪肉弹。他们不懂得契约精神,不懂得求同存异。他们只会把一己之好恶强加给别人。更有甚者,他们为了苟且之生存而趋炎附势、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沦为邪恶的打手。他们自诩为社会的正能量,实际却是社会的痼疾。他们助纣为虐为虎作伥,不但心安理得地接受着自己的堕落,还讥笑嘲讽着正义和为之奋斗的战士。于是,世故讥讽着淳朴,庸俗践踏着高尚,虚伪欺凌着真诚,我们不得不承认,邪恶在高歌猛进,而良心在节节败退。

曼德拉曾经说过:“如果天空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发出声音是危险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觉无力发光的,那就蜷伏于墙角。不要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不要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讽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热情的人们。我们可以卑微如尘土,不可扭曲如蛆虫”。

那些扔菜叶的人们,请你们睁大眼睛,让良心唤回你们的正义和勇气,醒来吧!莫做阻碍社会进步的绊脚石!


当谭嗣同等六位改革志士人头落地时,换来的却是围观者的一片叫好声


02

袁崇焕,是一位在明朝做出丰功伟绩、杰出的军事家,国难当头,挺身而出救国家于水火的民族英雄,如岳飞一样,当年被冠以莫须有罪名被陷害。

崇祯皇帝下令对袁崇焕用最残酷的刑罰:3543刀凌迟处死。处刑那天,剐下来的肉被围观者争抢着用嘴咬,有的花钱买他的肉,鲜血从齿颊之间流下,还唾骂不已。 袁崇焕,一个为大明王朝拼杀一生,令清军丧胆的明朝英雄,却落了如此下场...

其实,黑与白,都是皇上描出来的,如果没有独立思考,只有人云亦云,哪有什么公平、正义和真理?




03

张自忠,是二战中阵亡的同盟国方面最高级的将领。张自忠当初因为奉命与日本人商谈华北事宜,遭举国痛骂,指责其为汉奸。台儿庄战役开始,身负“汉奸”骂名的张自忠率部急行军180里抢渡沂河,以劣势装备强攻板垣师团,激战5昼夜将其击溃。战后面对记者团,张自忠一言不发,放声大哭。

两年后,准确的说是1940年5月16日,张自忠在南瓜店残酷激战中壮烈殉国。看更多加微信:dayanssh   据张自忠部下说,他本身中数弹,前胸后背被鲜血染红...牺牲后,蒋介石亲自为他抬棺,他的夫人为他绝食七日而亡!

其实,张自忠的牺牲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因为他一直都抱着必死的决心就是为了洗刷自己“汉奸”的罪名来证明清白。一个人被老百姓误解到这种地步,心中苦闷可想而知,似乎除了以死明鉴别无他法。一句话,被逼的。


04

谭嗣同,1898年9月28日,北京菜市口刑场人山人海,谭嗣同等“戊戌六君子”囚车碌碌地在街板上碾过,白菜帮子烂菜叶横飞...…

当被带至菜市口侯斩,谭嗣同走下囚车时质问监斩官:“革新变法有何罪过?为什么不审而斩?”监斩官一声大喝,尔等乱臣贼子,还用辩解吗?死有余辜!然后用力投去杀头的令箭,刽子手们持刀急忙上前。当六位改革志士人头落地时,换来的却是围观者的一片叫好声。

鲁迅感叹:“先觉的人,历来总被阴险的小人,昏庸的群众迫压排挤倾陷放逐杀戮。中国人格外凶。

人性最大的弱点:不爱听真话!

人性最大的弱点:不爱听真话!

2017-12-23 善语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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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问你,你爱听真话吗?也许你会说,那不爱听真话,还爱听假话吗?话是这样说,也是这个理。可是当真有人说你的错处的时候,你的心又难免不舒服了。

自古以来就有良师诤友之说,可是有时候,当你对朋友直言不讳,或者朋友对你直言不讳时,我们往往会很生气,哪怕对方说的很对,你也未必能够认识到,即便是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也会生气朋友没有给足自己面子。

记得十多年前,自己在一家公司任职,那时候每次开会的时候,员工们都对老板极尽赞美,只有自己只说工作上的事,因为自己对于那些肉麻的赞美,实在说不出口。

慢慢的发现这家公司,真诚的人很难留下来。相反那些留下来的都是一些势力小人,后来自己也离开了那里。自己离开没多久,就传来了消息,那家公司的老板,被自己公司那个公认的小人,给暗算了。结局很悲惨,可是当初那些小人,不都是老板自己喜欢的吗?

有一个寓言故事说在很久很久以前,谎言和真实在河边洗澡。谎言先洗好,穿了真实的衣服离开,真实却不肯穿谎言的衣服。后来,在人们的眼里,只有穿着真实衣服的谎言,却很难接受赤裸裸的真实。

这样说来,人心真的很复杂。因为说真话往往会得罪人,所以说真话的朋友越来越少了,大家都是好好好是是是的。

只喜欢听好话的人,就等于喜欢谎言,自己说谎也逼着别人说谎。问别人:你爱我吗,想我吗?是愚蠢的人,说不爱,不想你不爱听,只有说谎骗你了。经常夸你,赞许你的人,不是你的朋友,是想讨你好处的人;冒着得罪你的危险告诉你缺点的人,才是你的真朋友,因人性的弱点,抵触说自己的缺点,已经没有真朋友了。能和时常说你不好,指出自己缺点的人做朋友才是智者。



不爱听真话的人,他的朋友必然都是说谎的人。说好就高兴,听见真话就反感的人,注定活在欺骗与被欺骗中。说真话他说你伤害他了,仇恨你;说谎言的人却是他的知心朋友,人生最大的失败莫过于此。

只有勇于接受批评,责备,正视自己弱点的人,才能修正自己的缺点;才能正确的认识自己,心不被别人说好与不好左右,走出别人的眼神,收获了心灵的自由,才是智慧的人生。

我的认罪书

我的认罪书


勇平-沈
12.22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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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长期受到西方思想的影响,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当作劣根性。我还经常拿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做比较,把资本主义的劣根性当作优越性,混淆视听,颠倒黑白,让很多人误认为中国人民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但只要看过《新闻联播》和《环球时报》的人都知道,我完全是胡说八道。

       我也曾是一名共产党员,由于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脱离了党的教育,逐渐丧失了理想信念,并逐步开始接受西方宪政民主思想。随后,我因大肆宣扬宪政民主思想,受到了惩罚,开除了党籍。但我没有接受教训,屡教不改,仍然在网络上传播宪政民主思想,传播负能量,污染了网络环境,误导了网民,在宪政民主这条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受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我养成了包二奶的不良嗜好。由于缺乏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我很难抵御美色的诱惑。因为经受不住美色的诱惑,我出卖了大量的情报,向境外反华势力泄露了三公消费、维稳支出等国家机密。他们明明知道我喜欢黄皮肤黑眼睛的姑娘,有时却派金发碧眼的美女来引诱我,这是对我的极大不尊重,为此我也提出过严正抗议。

        我崇洋媚外,对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羡慕不已,并且认为,只有实现了宪政民主,才能过上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人民群众的觉悟还是很高的,有不少人就跟我说:“你们这帮公知宣扬宪政民主,无非就是想让中国人民也过上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中国人民不会上你们的当,只有那帮贪官才会上当受骗,把子女和财产都转移到了资本主义国家,想让中国人民过上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中国人民坚决不答应。”

        还有人民群众对我说:“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主人,官员是公仆,仆人哪敢欺负主人?所以我们根本不需要什么宪政民主来保障人权,只有在资本主义国家才需要用宪政民主去保障人权。中国人权比美国好五倍,美国也谈不上有什么人权,有的话也是猪权,吃饱了喝足了就很知足,也不知道去追求美利坚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有关人员的帮助下,我才意识到我的认识都是错误的,我很不负责任地散发了大量的错误言论,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让不少人也误认为资本主义比社会主义更优越,对此,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有关人员的帮助下,我才意识到原来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优越,在社会主义国家宣扬宪政民主是犯法的。

        我希望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改过自新后,我一定大力宣扬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极力贬低资本主义制度和宪政民主制度。我也反思过,为什么朝鲜人比中国人过得还幸福?原因就是朝鲜的社会主义比中国的更纯粹,中国的社会主义有点变质了,有背离社会主义的危险。我出去后,一定要把纯正的社会主义发扬光大,不允许有杂质的社会主义出现,更不允许有资本主义的苗头出现。

此文仅240字,却把道理讲得如此透彻!

此文仅240字,却把道理讲得如此透彻!

2017-12-21 草野枫




1、什么是法治?
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说:权力不可私有,财产不可公有。否则,人类将进入灾难之门。
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他去做;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它去做。
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
法 治社会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 府的权力必须限制,与此背离的都不是法 治社会。

2、民 主与专 制的区别
民 主,就是民众把官员分成两拨,让他们为讨好民众而互相争斗,最后人民受益。
专 制,就是官员把民众分成两拨,也让他们互相争斗,最后官员得利。

尊严,离所有中国人还很远(四) 土地对农民就像吊在驴眼前的胡萝卜

尊严,离所有中国人还很远(四) 土地对农民就像吊在驴眼前的胡萝卜

原创 2017-12-22 傅志彬 傅志彬

原来北方用石磨磨面一般是用驴来拉。为了驴老实工作,人们会在驴的头上绑根棍,上面吊根胡萝卜,驴想吃胡萝卜,就往前走,但永远吃不到,可驴子以为下一步就能吃到,就不停的往前走,这面就磨成了。驴子也落下个蠢驴的称号。
人活着就要有个地方睡觉,先是找个洞穴。人多了,洞穴不够了,就找个空地,用兽皮,茅草,树枝搭起窝棚,同样起到遮风避雨,躲避野兽侵害的作用。再往后,材料越用越好,从土坯,到砖瓦,再到钢筋混凝土,从半米高的窝棚到现在超百米的摩天大厦,材料,形式不同,功能其实都是一样的,只是这世界人口越来越多,需要的房子也越来越多,占用的土地也越来越多,有了一个成就无数富翁的大买卖,房地产!
住有了,还要吃。以前人们都是靠打猎为生。这玩意有些不靠谱。打着了,得尽可能的吃饱,不然要坏掉。打不着,就饿着。这一日三餐的习惯,完全是后来农耕文化占上风以后形成的。人类的真正发展也是拜农耕文化之福。有规律的收成,可以保证人口的生存和增长,农业效率的提高,使人们有多余的粮食可以养一帮人,不用胼手胝足在野外劳作而是盯着天空冥思苦想。想过了就疯了,没疯而体弱的就成了文化名人,没疯而又身体强壮的就成了部落首领,以后叫国王,皇帝,现在叫总统,叫总素鸡,当然,当了总统,总素鸡什么的和体力已没关系了,因为那些个体弱的文化人已经发明了省力的武器,枪,用食指勾一勾就可以了,一枪在手,没人不敢不听话。
可见,土地对人的生存是何等的重要。所以,住要土地,吃也要土地。翻翻世界史,中国史,大的动乱基本都是围绕着疆土展开的。因为这是人的生存保障。
中国历史上政治人物,不管最后成功没成功,都是以土地为号召的。秦国最后吞并六强,靠的是无敌的秦军。秦国军人之所以那么玩命打仗,就是因为他们拎一个敌人的脑袋回来,秦王就会奖励给他们若干土地。有了土地,就有吃的,住的,就能娶老婆,就有后代,焉能不拼命。其实这秦王的算盘也贼精,只要打败了六国,土地有的是,拿过来就是,用别人的东西来奖励自己的士兵杀人,以后的领袖们都学会了这招。从陈胜吴广到朱元璋,到太平天国,获得土地始终是各路英豪号召民众,奖励民众的最强有力武器。
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也是拿土地说事,核心就是“耕者有其田”。最近有文说,那《天朝田亩制度》压根就是一宣传口号,实际上就根本没有实行过。我想,太平天国之所以失败,原因很多,这会不会是其中之一呢?你连胡萝卜都不吊出来,这驴再傻也不动啊,何况还是人。以后的政治人物比那些个天王,东南北西王们就聪明了许多,要用到人家农民,个把胡萝卜还是要拿出来的,反正又不是自己口袋里的东西。
原来读小学时,一直闹不懂,为什么抗战前国共打仗叫第一次土地革命,抗战后国共打仗叫第二次土地革命,大了后才慢慢厘清,第一次土地革命指的是从1927年到1937年,hong军和国民党军作战,口号是“打土豪,分田地”。当时理解是把坏地主干掉,财富,土地分给老百姓。后来才知道,土地,房子,农具是分给老百姓了,绝大部分细软可是充了军饷,要不然hong军出没的地方都是很穷的地方,靠赋税如何养活数万大军。谁是土豪,谁是劣绅,肯定不能开个评议会民#主选举,一切hong军说了算。人杀了,不动产分了,动产充军饷,梁子就结下了。Hong军远走西北,侥幸没死的“土豪劣绅”回来肯定要报复。这仇恨的种子算是播下了。我们从小就知道的“还乡团”的故事就是从这里出来的。
第二次土地革命当然是从抗日结束到1949年,这期间没怎么听到“打土豪”,因为GCD的地盘大到足以靠赋税支撑军队和政府的运行了。这一次的土地是结结实实分到农民手里了,当然这里面也有很惨烈的斗争场面,因为政权没有反复,“还乡团”的故事听得就不是很多了。
GCD得到全国政权有很多原因,而分土地肯定是一个加分。因为至少在宣传上就占了很大的主动权。
1949年以后,农村土地按人头分给了个人,属于个人。城市中私产私房权得到承认,民族资本家的土地权和财产权也得到承认,与GMD有关人士的财产和土地被没收成为国有资产。注意,这时并没有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分,房子所有权也是包括房子下的地的。
不过好景不长,从1953年起政府鼓励合作化,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到1956年底,在短短的3年内,96.3%的农民就加入了合作社,1958年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出现公社,到1958年10月底,已有99.1%的农民加入。而粮食的统购统销也是始于1953年。
而在1956年,全部的私有企业也改为公私合营。当然这是好的说法,其实就是国家要拿你的企业,你给,就留点面子,不给,在所有物资都由政府控制的情况下,你还开什么。更有甚者,当私营企业因经营成本太高,无法经营时,还不能关门,还得给工人发工资,哪个私企老板不乖乖缴枪。这一下,全国企业全部归了政府,全部农村的土地归了公社。而公社的领导全是政府指派的干部,企业领导也同样,简而言之都归了国家。只有一些城市的私产房还在个人手中。
据说当时农民都是自愿加入合作社的。不过,我们都知道,在中国很多东西都要加个“被”,这里也很适用。如果大家有兴趣了解当时农民如何“被自愿”入社,以及不允许退社的情况,可以翻阅很多当事人的回忆录,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我们可以用常识去判断,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悠久的自耕农文化的国度里,在三年内让几乎所有的农民交出自己的土地,听着队长的哨音去干活,没有强迫能办到?
农民不仅交出了土地,而且还要交出饭勺。从1958年夏秋之间,在全国农村办公共食堂,农民个人不允许自己做饭,饭锅也要上交,村干#部们如果看到哪家烟囱冒烟,就会冲进去惩罚农民。
也就是说,农民要统一吃饭,统一出工,甚至在没粮吃的时候挖来的野菜也要交到公共食堂。如果农民不听话,干部就不让农民吃饭,权力有史以来第一次彻底的控制了中国的每一个角落,从思想到胃。中间有个小故事可以看出事情发展到如何极端。在云南,1960年春新任云南省委第一书记阎红彦下乡调查,看到一老太太要翻两座山,走15里路去食堂吃饭,很是同情,旁人相告,老太太还不算远的,最远的要走30里路,每天就忙着吃两顿饭。
最让我吃惊的事,拆迁这事其实在上世纪50年代末就大量发生,而并不是90年代末以后才有的。只不过90年代末拆迁是为了盖房子赚钱,50年末拆迁却是为了早日进入GC主义,要求农民统一住宿,统一吃饭,拆去农民的老房子,木料做为公共食堂和大练钢铁的燃料,老的墙土成为肥料。
大跃进以3600万人的死亡为代价结束。农民虽然还是在公社的体制内,但实际上能负责一定面积的土地的生产,除了上缴公粮和一定数额的订购粮以外,其余都归农民,统称为“三自一包”
但好景不长,当1964、1965年缓过劲以后,文革又从1966年的夏天开始。在文革中,最著名的是这句话:“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农民又要排着队上工,家里的自留地也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要割掉。文革结束后,这种集体土地及用工制度并无改变。安徽小岗村的农民因为实在活不下去,偷偷实行承包到户,后得到上面的承认,从此引发改革开放,改变了整个中国社会的进程。
但改革开放并没有改变土地的性质。农村的土地仍然是集体的,城市的私房已在文革中被全体没收,但文革结束,原来的房东侥幸得回私房时,房下的土地所有权已不是自己的了。按照新的宪法,土地全部属于国家,个人和集体只有使用权。城里的人活着住房子得交土地租金,而且一交70年,死了要个墓地也得交租金,民政部还挺照顾,一次只要交20年。农民还好,住在自己建的房子里不用交土地租金,但如果政府要用钱,就会让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农民手中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就消失了,农民可以每月领到微薄的社会保障金,到手的赔偿金和政#府天价的土地使用权拍卖金相比可以说微不足道。
有时我想,如果我没有文化,身体有病,找不到工作,靠着区区几百块钱的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我能干吗?买完米以后恐怕就要到菜市场去捡菜叶度日了。前提是我还要有房子。
说实在的,我一直没有想明白。如果土地属于某个私人,我要在这块土地上盖房子,种田,当然要给人家费用。但按照宪法,土地是全民所用,就是说,只要是中国人,就应该有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免费居住,生活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开发商在土地上盖了房子,我只要付清建筑成本,开发商的利润和一定的管理费(以税的形式表现出来)就行了,因为这土地是我的。现在这高昂的土地租金居然要土地的主人来付,而且这钱交出之后的用途主人也不允许知道,实在有悖常理。

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

哈耶克论理性主义

哈耶克论理性主义

2017-12-21 冯克利 译 保守主义评论

按:本文摘录自《哈耶克文选》(冯克利译)第762-783页。

……………………

存在着这样一种理性主义,由于它不承认个人理性的能力有限,反而使人类理性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p.765

对于中世纪的思想家来说,理性主要是一种认识真理、特别是道德真理的能力,而不是根据明确的前提进行演绎推理的能力。他们十分清楚,文明中的许多制度,并不是理性的发明,而是同所有的发明相反,是他们称为“自然”之物的产物,即自然而然出现的事情。p.766

更早的自然法学说认为,文明中的许多制度不是人类特意设计的产物。针对这一学说,培根、霍布斯,尤其是笛卡尔等人的新理性主义认为,一切有用的人类制度都是,而且应当是自觉的理性特意设计的产物。p.766

这种幼稚的理性主义最恰当的称呼应是理性建构主义。自那时以来,姑不论这种观念在技术领域取得了多么伟大的成就,却给社会领域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灾害。……它习惯于假定,人类的一切制度都有一个发明者,不管这制度是语言或文法,法律或道德。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对历史演化的力量视而不见,这绝非偶然。它宣布,适用于历史的观念,也是适用于未来的纲领:对自己的行为了如指掌的人类,应当运用理性所赋予的设计能力,按步就班地创造一种文明。这种意义上的理性主义假定,使人类获益的一切制度,过去是因为清楚地知道它们的好处而被设立,今后也应当如此。只有当我们能够证明它们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具体效果,优于其它制度产生的效果时,才可以对它们表示赞同和尊重;我们天生就有能力这样来建立我们的各种制度;我们认为这些制度可能的结果优于其它结果,而且会全部实现;既然自觉地思考一切因素,会使结果比自发过程产生的其它结果更为可取,因此我们的理性决不应再诉诸自发的或机械的方案。p.766-767

大卫·休谟(针对当时的建构理性主义)论证了“道德原则并非我们的理性产物”……这并不是说,理性在解决价值冲突上毫无用处……可是……理性的作用是有限的。理性只能帮助我们认清我们面对哪些选择,哪些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或它们中间的哪一个是真正的终极价值,以及像经常出现的情况那样,哪些价值仅仅是中介性价值,其重要性取决于它们是否服务于其它价值。不过,理性一旦完成了这项任务,便再也帮不上我们的忙了。p.770

休谟所关心的,不是从特定行为中可以看到的任何好处,他只关心普遍采用某些抽象原则带来的好处,至于遵守普遍原则而产生的眼前结果,并不一定都是可取的。他的理由是,人类的智力远不足以理解纷繁的人类社会的一切细节,细致入微地安排这种秩序,是我们的理性不堪胜任的,这使我们不得不满足于抽象原则。进而言之,仅凭一个人的智力,也无法创立最适当的抽象原则,因为随着社会的成长而逐渐形成的原则,体现着众多尝试与失败的经验,实非某个人的头脑所能获得。p.772

承认理性力量有限的人,希望在复杂的人类事务中至少建立起一定程度的秩序,以此来发挥理性的作用,因为他们知道,要想掌握这些事务的全部细节是不可能的;而建构论的理性主义者看重抽象能力,仅仅是因为可以把它当做决定细节的工具。在前者看来,正如托克维尔所言,“普遍性观念并没有证明人类智力的强大,恰恰相反,倒是证明了它的不足。”而在建构论的理性主义者看来,它是使我们掌握无限力量以支配细节的工具。p.773

我们生活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们并非全知全能,我们每时每刻都要根据自己过去不了解的新事实来调整自己。因此,预先就做出周密的计划,使其中的每一个行动都配合得当,如此来安排我们的生活,乃是不可能的。p.775

人事无常,前途难测,这是我们生活中恒常的事实。因此我们对于自己的事情,不可能全都做到未雨绸缪。我们要想使自己的生活多少有些条理,唯一的办法就是采用一些抽象的准则,并在面对新情况时严加遵守。我们的行为形成前后一致的合理模式,并非因为它们是一个周密计划中的一部分,而是因为我们在不断做出决定时,用这些抽象规则限制着我们的选择范围。p.776

面对变化无常的环境,人们需要用抽象原则来协调自己的前后行为。对于处在具体环境中的形形色色的个人行为来说,就更需要有这种原则加以协调,因为每个人对这些环境总是知之不多,而且只有当它出现时,才能有所了解。p.777

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在于解释经济活动的整个秩序是如何建立起来的,这一秩序利用了大量知识,但它们并不是集中在任何一个人的头脑之中,而是作为分散的知识,存在于千千万万个不同的个人中间。不过这同以下正确的见解还相去甚远:在个人行为所遵守的抽象规则与整个抽象秩序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个人在对当前的具体情况做出反应时,受到这些抽象规则施于他的限制,才使这种秩序得以形成。p.778

建构论的理性主义者对人类理性的威力,历来都是引以为傲的,因此,要人们服从那些他们并不充分理解、对由此产生的秩序也无法具体预测的规则,自然会使这些人勃然大怒。无论哪个时代都有这样一批人,他们相信,只要人类充分利用自己的理性,就可完全主宰自己的命运,我们在安排人类事务上不能事事如愿以偿的见解,同他们是格格不入的。然而,使一切事物都臣服于理性的控制这种思想,似乎并不能使理性发挥最大的效用,倒不如说,因为误解了理性的力量而滥用理性,到头来只会毁掉许多自由思想的自由交流,而这种交流正是理性得以繁荣成长的基础。对于自觉的理性所起的作用,如果真正具有理性的眼光,就应当指出,它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认清理性控制的适当限度。正象伟大的孟德斯鸠在“理性时代”的巅峰期明确指出的那样,“所谓理性,不过是指限制的必要罢了”。p.779

理性恰如危险的炸药,使用得当可使人获益甚大,若是粗心大意,它也足以毁掉一个文明。p.781

“批判理性主义”,以同天真的理性主义或建构论的理性主义相区别……它是这样一种有关思想和社会的观点,它为传统和习俗在自身发展中发挥作用留有适当的余地。它使我们能够看到许多依靠粗劣的理性主义生活的人往往茫然无知的事情。它向我们展示,未经任何人发明而成长起来的各种制度,同那些娇揉造作的设计相比,常常可以为文化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p.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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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ΨΛJΩΝ·WIΣG
 遵从人类的习惯法才是根本,因为个人理性的能力有限,反而使人类理性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极端动保环保,素食,女权,同性平权皆是有限的个人理性妄图发挥无限的作用,不遵从人类习惯法的产物。
5小时前
 2
颜芥之
 计划经济就属于典型的理性主义者的狂妄和僭越。
3小时前
 2
HelloWorld
 人类的制度演化,解释它的有两条主线,一条是英国的休谟--哈耶克的习俗惯例演变而成的,另一条是法国的卢梭--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
8小时前
 1
南北老汉
 因为世事无常,我们需要抽象规则。这些抽象规则限制着我们的思想及行为。同样因为世事无常,对原有的抽象规则予以修正,甚至是打破,也成为需要。不能以理性为理由,阻止这样的修正和或打破。应该说,这样的修正或打破,正体现了真正的人类理性
5小时前
 1

 理性本身其实深深依赖边界条件而不断变化的,一种标准化的机械运算而已。社会秩序和法则的演绎中,理性无法实现一意孤行的论断和设计,非不为,是不能。
7小时前

Alexander 陈
 人类理性的狂妄必将受到上帝的惩罚
3小时前

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

陋兰:朝鲜很稳定,你愿意去那里生活吗?


陋兰:朝鲜很稳定,你愿意去那里生活吗?



原创 2017-12-17 孙盛起 陋兰的速朽文c
有一种说法很有市场:中东的乱局是欧美向那里输出民主造成的。

这句话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中东原本是稳定的;第二,民主是中东乱局的罪魁祸首。

有道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这个障目之“叶”,很多时候是有人故意设置的,目的就是让人们看不见、看不清,以便其牵着人们的鼻子走。

上面那句话设置了两片障目之叶,以下一一揭开,以正视听。

一、稳定。

千百年来,战乱和动荡一直在神州大地肆虐,就好像一个无尽的轮回,相隔不久就要重来一次。因此,不堪其苦的百姓,人心思稳、怕变,这在情理之中。

然而,稳定有两种:静态的稳定和动态的稳定。

动态的稳定,以美国为例。

美国天天有人抗议示威,每一项法案都会招来反对的声音,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新闻媒体,任何人都可以公开批评指责包括总统在内的官员……

乱吗?没有统一的思想,没有必须遵循的至高无上的权威,表面上,美国社会确实乱哄哄,但是其实质上的和谐却有目共睹。

发泄不满和监督政府,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人们以各种方式自由行使这个权利。这个权利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像防贼一样地紧盯和敲打,政府和官员才能够朝乾夕惕,也才能够不断地纠错、补漏和完善制度。表面上的“乱象”,其实恰恰是自由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这是一种动态的、最为牢固的稳定。

这种动态的稳定,使得美国政府不用担心被推翻、不用担心发生政变、不用担心被某某敌对势力所颠覆。一切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法律不仅为平民,也为政府提供了安全保障。正是在包括反对力量在内的合力的推动下,美国这艘大船才能够颠扑不破、长风破浪地前进,成为世界上最稳定的国家之一。

静态的稳定,以伊拉克为例。

萨达姆统治下的伊拉克,表面上看超级稳定,稳定得如同一潭没有波澜的死水一样——没有抗议示威,听不到反对的声音。人们对政府的所作所为,要么保持缄默,要么“热烈支持”,甚至萨达姆发动耗尽国力、死伤无数的8年两伊战争和悍然吞并科威特,国内都是万众欢呼而听不到一点儿“杂音”。

然而,这种貌似和谐的稳定的背后,隐藏着多少血淋淋的罪恶呢?作为逊尼派的萨达姆,为了政权稳定,对国内什叶派和库尔德人采取的是残酷镇压的政策。

有一天萨达姆的车队在路过一个村庄时遇到刺客,于是他下令将那个村子里的人不分男女老幼斩尽杀绝;对付不听话的库尔德人,他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动用化学武器进行镇压,一次毒杀了超过5000名库尔德人;萨达姆倒台后,在伊拉克境内发现了十几个白骨累累的万人坑,那些人都是被萨达姆秘密处决的什叶派人士……为了“江山”永固,萨达姆甚至对自己的亲人也决不手软:他的三个妻子被软禁,两个女婿被棒杀,一个小舅子被秘密枪决……

试问,这样的稳定,好吗?这样的稳定,能长久吗?这样靠铁和血得来的虚假的稳定,是百姓大众所期盼的吗?

毫无疑问,这种死水般的稳定之下其实暗流涌动、危机四伏。美军仅仅一个星期就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抵抗地零伤亡攻入巴格达,足以说明这样的稳定这样的政权是多么的不得人心。

综上,哪种稳定才是真正的稳定已经一目了然。那些罔顾事实、极力推崇萨达姆式稳定的人,要么是懵懂无知,要么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为了某种目的鼓噪而已。

二、民主。

如果说,民主是中东乱局的罪魁祸首,那么民主就肯定不是个好东西,而是个搞乱人间的洪水猛兽。

然而奇怪的是,即便是世界上公认的独裁者,比如萨达姆和金太阳,也极力标榜自己拥护并且拥有这个洪水猛兽。萨达姆号称自己是经过民主选举以得票率100%就任总统的。朝鲜甚至把“民主”二字贴在了脸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而且,纵观天下,凡是真正实行了民主制度的国家,经济平稳发展、人权得到保障,这一点有目共睹。

如此看来,民主又是个好东西。

那么,植入民主制度后,中东为何会出现乱局呢?

其实,中东的乱局,恰恰是长期处于独裁统治之下结出的恶果。那是独裁留下的后遗症,是独裁统治向民主制度过渡所引发的阵痛。

独裁统治下,压制民意、打击异己,人民被剥夺了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权利,这就如同将高压锅的泄气阀捂紧,表面上宁静祥和,实则是在积累怨气怒气。

高压锅在等待爆发的那一天。

终于,民主来了,高压锅的泄气阀掀掉了,于是积怨积恨喷涌而出,各种诉求蜂拥而至。——这种时候,出现某种乱象是难免的,那是独裁给人们留下的必须偿还的债务。

别怕,民主制度会梳理好一切。如今伊拉克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稳步发展就是明证。

将中东出现的乱局栽赃给民主,如上所言,不是由于无知,就是一些人为了某种目的而混淆视听。

人类是在不断地摸索中进步的。毫无疑问,民主肯定不会是最好的制度,但却是人类迄今为止所构建的最好的制度。

如今,全世界最“稳定”的国家当属朝鲜,在那里,一切都整齐划一、一切都步调一致。那么,出一个选题:如果让你在伊拉克和朝鲜这两个国家当中选择一个去生活,你会去哪里呢?答案应该不言而喻。当然,每个人的意识、认知不同,如果谁硬要去朝鲜这样最“稳定”的国家,别人也只能说请便,没人拦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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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有些就是不能对老百姓讲

党史,有些就是不能对老百姓讲


2015-09-13 20:12 至少生两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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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 --- 有些就是不能对老百姓讲》 作者 :  李小申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学习习近平讲话座谈会纪要
参加人:罗,王,李,冯,任,郭,韩,王,胡,谢,程,陈,柳,曹等教授,博导14人。

主持人:我校校长,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 月 日在我校的讲话极为重要,为我们今后的党史教学与研究,宣传与出版工作指明了方向,制定了原则,指出了道路。今后,我们一定要明确方向,遵守原则,走上正路。大家知道,今年来,我们在如何对待中共党史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混乱,主要问题是是否要把我党历史上的一些有争议的事情搞清楚,有争议的问题怎样评价,教学中讲不讲,对社会上是否透露,是否出版,是否允许我们的教员接触机密档案材料,是否允许采访当事人,能否作为科研课题,算不算科研成果,是不是与个人职称待遇挂钩等等。我看习校长的讲话把这些问题基本上都解决了。我们的一切工作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利益,维护党的领导地位,要做到这两点,我们要做到凡是有损我党光辉形象的事坚决不想,坚决不说,坚决不写,坚决不做。下面请同志们发言。

罗:我是坚决拥护习近平同志的讲话精神的,特别是在我们党校,不是一般的党校,是中央党校。我们的学员不是一般的学员,都是我党的中坚骨干分子。我们的任务就是让这些学员更中坚,更骨干,让他们相信我们党从成立那天开始就是三个代表,近八十年来大方向一贯正确,这一点绝不能含糊。如果有学员问到历史上的某些问题,特别是一些负面东西,我们怎样回答?我想,就讲是某些人的失误,是一时一事,我们党也有个学习过程。还要强调个别的机会主义分子,野心家也会干扰我党的大方向,但我们战胜了他们,更说明我党的伟大光荣正确。

王:我们党史中的一些史料就是不能对老百姓公开。为什么?不是说群众有知情权吗?对,那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党也有保密权。哪个国家,哪个党都有不能公开的秘密,而且不许探听。个人有隐私权,党也有隐私权,不能侵权。我们党的一些隐私如果让老百姓知道了,肯定会造成思想上的混乱,会怀疑我们党执政的合法性,那就乱了。一乱,社会怎能和谐,经济怎能发展,老百姓生活怎能提高?最明显的例子就是8 9年那场风波,我们就是不能再讲了,因为说不清,非要讲就是揭伤疤,更疼,还要流血。我们不讲,你们看,这二十年发展得多好。父母不讲,学校不讲,青年人不知道,这对大家都好。还有,59,60,61年三年困难时期,你要是正式告诉老百姓我党执政时期,三年里饿死三千八百万人,成千上万的村庄成了无人村,哪还了得了!比日本人杀中国人还多,还省事,还省时,还省钱,还不用牺牲自己人。老百姓听了这些非反了不行。所以我们讲党史要有底线,越过底线就犯规,就要受惩罚。习近平同志的意思也是这个。

任: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非得要将历史上的事情搞得清清楚楚,加上自己的结论,还非得要出版,要讲课。我们说要向前看,不要再纠缠在历史旧账上了。不说,对大家都有好处。中国人聪明,表现之一就是认识到一个真理“难得糊涂”。在座的各位领导,博导,教授,我们是党校党史教学科研人员,我们的利益与党的利益紧密相连,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我们都有了精神方面的财富,有高级职称,有社会地位。我们的物质财富也比二十年前大幅提高,住房,汽车,家电,假期,医疗保障,有存款,丰衣足食,离退休保障,不少人给孩子,甚至孙子的房子都准备好了,你死了单位还出钱开追悼会。我也出过国,到过发达国家,我们在座的诸位的物质生活不比人家差。这些都是因为有了我们的党,我们又与党紧密相连,这就叫鱼水情。不就是不让你说点历史上的事吗,权衡一下利弊,还是不说为佳。周总理曾经说过,党内的事,有些到死都不能说。你要是非讲党史上的负面事情,那才叫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且把群众的思想搞乱了。一乱,什么都完了,像文革那样。所以我们不能随便讲,这也是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本来群众也没非要知道一些事,一些党史实情,咱们也不要故作多情非讲不可。

郭:我就仅举一个例子,抗日战争。我们几十年来,几代人都知道,都相信我党1934年进行了长征,爬雪山过草地,目的就是北上抗日。到达陕北后成为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领导全国人民抗战八年,打败了日本侵略者。我们也一直谴责国民党政府,像京剧沙家浜里说的“国民党反动派卖国求荣,不抵抗,假抗日,真反共,委曲求全,为虎作伥”。这些已经深入人心,全国人民也都相信这个宣传。可是现在有的党史教研人员不知通过谁的关系看到了我党1 9 3 7年陕北洛川会议决定,当时我党制定了抗战时期的战略方针,即不与日军做大规模正面冲突,保存实力,积蓄力量,扩充队伍,让国民党去和日本人打,两败俱伤,待日本人撤离后,共产党可趁机夺取全国政权。毛主席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接见来华访问的日本首相时清楚地说明了两点,第一,没有日本侵华,中共肯定会被国民党消灭了,你们一来,国民党只好先放过我们,去打日本人,我们趁机坐大并夺取了政权。第二,我们要感谢日本侵华,没有日本侵华就没有中共的今天,所以我们的感谢是真诚的。大家说说,这两件事能随便就公开承认,让老百姓知道吗?否则老百姓就会说你共产党真会耍阴谋,骗了全国人民几十年,几代人,你中共还有很多事瞒着我们吧?所以,不该讲的一定不能讲,不该承认的一定不能承认。

韩:有人说从1949年到1979年这三十年党史非常不好讲。我承认这个。因为要宣传我党的伟大光荣正确,可是这段时期可大肆宣传的好事不多。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校长的讲话精神,这事也不难做到。我们不是干部,没有党政大权,你有了权,别人不信也得信,不服也得服。我们是教员,是导师,要以理服人,首先要自信。我们经历过那么多的大起大落,没被淘汰,随风就势,与时俱进,能做到今天的教授,博导,说明我们有能力适应新环境,完成新任务,能写出有说服力的文章和讲义。我们的另一个优势是学员都是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中的精华,他们懂纪律,懂得与中央保持一致,而且是思想上的一致。他们不会往歪门邪道上想,我们讲什么他们就听什么,不会给我们出难题。习校长要我们讲党史要讲主流,49至79年这三十年的主流是什么?就是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了党的领导,坚持了马列主义,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听党的话,没有分裂,克服了无法想象的困难,为后三十年的高速发展打下了基础。按照这个主线讲就没问题,谁也驳不倒。具体怎样讲,大家都有不寻常大脑,我相信都能讲好。

胡:前两年我看到一篇攻击我党的文章,说我的夺取政权靠的是枪杆子和笔杆子,我党当政后维持政权靠的还是这两杆子。文章意思是说,一是靠枪杆子武力镇压民众自发运动,二是用笔杆子造谣,歪曲,篡改,掩盖历史真相。哪个国家维护政权不靠枪杆子?西方国家警察都带枪,用警察代替军队维护政权。我国警察不带枪,形势危急时动用武警或军队,实质上都是一样的。笔杆子这一条,我觉得现在比枪杆子还重要。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人家多年来养成了习惯,不随意相信政客们的讲话,不随意相信各种出版物的观点,大家随便讲。你把执政党讲得再坏,人家选上来的,还是下不了台。你把在野党说得再好,大家不选你,你也上不了台。我们的国情就不同了。建国后,不管我党说什么,老百姓都认为是真理,谁要说党出了错,全国人民都要共讨之,共诛之。这就是我们宣传的功绩,是笔杆子的作用,这个传统不能丢。现在呢,老百姓还是相信,或者叫轻信,信什么?专信那些对我党不利的消息,一传十,十传百,一呼百应,然后闹事。在这种情况下,不用政府公布一些内情,只要有个教授,有个名人举出一点负面例子,大家就相信,他说一句话造成的恶劣影响我们说一百句也挽回不了。在这种国情下,就不能给老百姓讲什么我党历史上的,从未公开承认的所谓事情了。你承认一件,他们又拿出十件来问你,你就下不来台了。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样讲下去没个头了,最后变成罄竹难书了。因此我举双手赞成习校长的讲话,他的讲话精神就是该讲就讲,不该讲的就不能讲。

谢:讲党史离不开党的指导思想。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我们一直讲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党的思想的主线。1949年以前好说,不管别人怎样质疑,反正我们胜利了,掌握了政权。在错误路线指导下是不可能胜利的,不可能歪打正着,这叫反证法,谁也驳不倒。解放后的前三十年怎样讲?有的教员提出是在错误思想指导下搞革命,搞建设。我看解放初期的镇反,肃反主流是正确的,就是多杀了,多关了,多劳教了不少人。可是没点儿红色恐怖,我们的政权就不会稳定。包括反右,反右倾,四清,虽然搞错了,但是这些运动强化了群众头脑中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强化了谁反对党的领导谁就下地狱的观念。我们的党经过十年文革仍牢牢掌握政权不能说和这些运动没关系。直到今天,你要说某个人反党,保证让他吓得睡不着觉。那些搞所谓民主运动的人,提倡竞选的人也不敢公开反党。上面说的是国内,下面说说国际方面的事。79年以前我党指导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国际上反对修正主义,批判以苏联为首的修正主义集团。我党在毛主席亲自挂帅下发表了九篇经典文章,即“九评”。它们全面,深刻,准确地反映了当时我党的指导思想。我们批修,实际上也是给国内干部群众看呢,没人敢反驳,老百姓接受和继承了这些思想,对稳定文革后的局势起了重大作用。可是你现在把“九评”发给老百姓看就麻烦了,老百姓就会说九评都是胡言乱语,你中共做的比苏修还修一百倍。白纸黑字,咱们是有口难辩,跳进黄河洗不清。现在的中年人,青年人对这些基本不清楚,不知道,也不感兴趣。毛主席说“人贵有自知之明”,我们不要引火烧身,这也是习校长讲话的深层含义。从79年到现在这后三十年就好说了。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讲,我党是在正确思想指导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都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样再反过来证明我党的伟大正确。全世界都对我们这三十年都心服口服,说得不太谦虚点儿,全世界都在研究我们,来取经,来朝圣。你国外再把我们说得这不好,那不好,你别来呀,有种的把你们的发展速度和我们的比一比。我们能有今天这种百凤朝阳的局面,不能不说是我党宣传战略战术的伟大胜利,一定要继承下去。

程:说到毛泽东思想,特别是49年至79年这段时期的毛泽东思想怎么讲,我们先看一下大政方针。2009年国庆,我们的游行队伍中就有毛泽东思想方阵,我们党和政府的中枢神经所在地中南海大门外墙上的大标语仍是“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天安门城楼正中间悬挂的还是毛主席的巨幅画像。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第一,不能否定毛泽东,他还是我党的伟大领袖。第二,毛泽东思想仍然是战无不胜的,还是我党的指导方针。我们以前总结建国后的毛泽东思想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反对资本主义复辟,防修反修,警惕隐藏在党内的修正主义分子篡党夺权。现在这些全都不能再讲了。出了什么问题?我们的学员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他们身份特殊,前途无量。到是我们的教研人员中有人提出这类问题,说什么合作化,公私合营,反右,三面红旗,中苏论战,四清,文化大革命都是毛泽东发动的,都是毛泽东思想的实践,结果都是战无不败。怎样对待这个问题,我想,第一,不在校内教学中讲。第二,受聘到校外讲课作报告时也不主动讲。第三,如果真有某些不识时务的人提这类问题,不用紧张,前些日子就有人拐弯抹角提了这个问题,我们的曹教授很巧妙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我建议组织几个人,研究一下,从理论上解决它,也算我们的科研成果,将来遇到挑战就可应付自如了,省得闹个脸红脖子粗,下不了台。

陈:说党史又离不开现状,现状最大的挑战就是所谓的腐败。老百姓一说到党,不说怎样伟大,不说怎样感谢党,张口就说怎样腐败。什么病入膏肓呀,什么盘根错节呀,什么前腐后继呀,中国文字中的负面词汇都说遍了还嫌不过瘾,还要古今结合,中外结合,音韵结合,编顺口溜,创造新名词诋毁我们的党,唯恐天下不乱。从中央最高层都很明确地提出反腐的问题,是关系到我党生死存亡的问题。我认为是说到要害了。当然,像有病不治,特别是慢性病,或治标不治本,人也会不死,拖个十年八年没问题。党内腐败是什么病?慢性病,急性病,还是癌症?我想反正不是绝症,但不治的话,它又蔓延得非常快,保守治疗吧,又根除不了,动大手术又承受不了,这是我党在新时期面临的新课题,非常具有挑战性。要说严惩腐败分子,这个好说,随便找几个干部,肯定能查出问题来,判他个十年八年没问题。但是不从根源上彻底清除,那还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说到根源,有些人就两眼放光,说根源就是没有民主自由,民主自由就可保证人民有选择权,有批评和监督权。有批评和监督就可发现腐败根源,有选择权人民就可以清除它。这些是中听不中用,还是美国那套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现在由于时代潮流变了,我们不这样提了,但并不等于我们可以接受。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贾庆林,李长春,贺国强都一再强调中国绝对不能搞西方民主自由,不能搞三权分立,因为历史赋予中国共产党为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唯一代表,这个地位和责任不允许任何人,任何政党挑战。不太恰当的比喻就是“君权神授”。不坚持中共的领导,中国就会乱,中国人民就会吃二遍苦,遭二茬罪。当然,领导人的讲话都没说清楚西方民主自由有什么不好,领导人一般来说都不会详细论述,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党校能存在的理由。这详细论述的光荣任务就由我们党校教研人员来承当了。

曹:中央领导人提出大政方针,我们就要详细论述,要让各级领导干部不但执行,思想上也要有明确认识,我们中央党校就是干这个的。为什么只有中央常委才能当我们的校长?因为我们的学员就是将来,有些现在就是各级领导干部,他们就听中央的,校长直接代表中央,他的讲话才具有绝对权威。中国历史上只有黄埔军校,延安抗大才可相提并论。我们的学员是来学理论的,实际上就是来接受政治思想教育的,不是来做学术研究的,给他们发个文凭也是为了回去后好开展工作。学员们都是接班人,管好他们的思想,走在正路上,这是我们的责任。要做好他们的工作,首先从我们做起,要深刻领会习校长的讲话精神,管好自己的嘴巴,不该说的就不要说。

柳:我觉得给学员讲腐败问题时要非常谨慎。老百姓说我党腐败已经说得都不想再说了,我们的学员听得都不想再听了。在以经济为中心的今天,实际上就是以创造财富,积累资本,再创造,再积累为中心。对个人和家庭来说,就是要获取更多的金钱,更多的财产,更多的享受。而且大家都有这个合法权利。捞钱最容易,最快的途径就是勤劳,智慧,机遇,胆识与权力相结合。我党是执政党,各级官员都是聪明人,有魄力,要想发财致富太有条件了。官员们经常明里从政,暗里经商,或让老婆孩子经商发财,更省事的根本不用经商,商人自动就把钱送上来,各方利益安排好了。这就是为什么今天在中国抓腐败分子很容易的原因,都不用警察,用不着侦察员,老百姓随时都可拿出证据说谁是腐败官员,而且一挖一大堆,一抓一大片。我们党目前内部掌握的政策就是抓典型,杀一儆百,不能有一个查一个,否则就乱了。全都查,全都抓,再有目前十倍的警察,法院,律师也不够用。再说目前的警察,法院,律师们都干净吗?都查都抓,各级党政机构就没法工作了,瘫痪了,像文革那样了。俗话说“法不治众”嘛。我们对学员讲,当然要强调腐败分子是极少数,绝大部分干部是廉洁奉公的,是主流。这是习校长的精神。实际上腐败也是相对的,二十年前你贪污五千块钱就是犯罪,现在你贪污十万块都不算个屁了。

主持人:还有人想发言,因为时间关系,座谈会只能到此为止了。今天,我非常高兴地看到,我们中央党校党史教学部的同志们党性特别强,水平特别高,而且完全相信同志们一定会把中央的精神准确地融汇贯通到教学科研中去。我还看到,我们的教员和教研环境就是与校外的不同,在领会中央精神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而且这一优势会不断地延续下去的。

散会之前我想提醒大家一下:今天这个座谈会是内部举行的,我看到有的同志做了记录,请不要外传。因为我校不同于社会上的一般院校,观点不尽相同,免得出现不必要,不健康的争论,有损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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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

弗里德曼:自由才是奇迹之源!

弗里德曼:自由才是奇迹之源!

2015-10-19 米尔顿•弗里德曼 经济学原理


编者按:人类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已经长达数千年,为什么只有在最近几百年才出现了经济发展的飞跃?为什么像美国这样一个立国不过二百余年的国家会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经济奇迹的原动力究竟何在?在这篇小短文中,米尔顿•弗里德曼用雄辩的语言给出了坚定的回答。(本文摘编自《自由选择》序言。)

自由才是奇迹之源

米尔顿•弗里德曼



自从欧洲人首次向美洲殖民——1607年在詹姆斯敦,1620年在普利茅斯——以来,美国就成了一块磁石,吸引着人们,有来冒险的,有从暴政下逃出来的,或者干脆就是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孩子谋求较好的生活的。
开始时是涓涓细流,但在美国独立战争和美利坚合众国成立以后,细流慢慢变粗,到十九世纪就成了一股洪流。千百万人不堪忍受苦难和暴政,被自由和富裕的生活所吸引,横渡大西洋和太平洋来到了美国。
他们踏上美国国土时,并没有发现黄金铺的路;生活也不象从前想象的那么好过,但他们确实获得了自由,获得了充分发挥他们才能的机会。靠着苦干、精明、节俭和老天爷的保佑,大多数人实现了自己的希望和梦想,诱使他们的亲戚朋友也来参加他们的奋斗行列。
美国的历史是一部经济奇迹和政治奇迹同时发生的历史。之所以能够发生奇迹,是因为美国人把两套思想付诸了实践——说来也巧,这两套思想都是在1776年公诸于世的。
一套思想体现在《国富论》里,这部伟大的杰作使苏格兰人亚当•斯密成了现代经济学之父。该书分析了市场制度为什么能把追求各自目标的个人自由同经济领域里生产我们的衣、食、住所必需的广泛合作结合起来。亚当•斯密最重要的见解是:参加一项交易的双方都能得到好处,而且,只要合作是严格自愿的,交易双方得不到好处,就不会有任何交易。在大家都能得到好处的情况下,不需要任何外力、强制和对自由的侵犯来促使人们合作。正如亚当•斯密所指出的,这就是为什么一个“只盘算他自己的得益”的个人“受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引,去达到一个同他的盘算不相干的目的。对于社会来说,同他的盘算不相干并不总是坏事。他在追求他自己的利益时促进社会的利益,常常比他实在想促进时还更有效果。我没听说过,那些装作是为公众的利益做交易的人做了多少好事。”


《国富论》封面

第二套思想体现在独立宣言中,该宣言由托马斯•杰斐逊起草,表达了他的同胞的普遍情绪。它宣告了一个新国家的成立,这是历史上按照人人有权追求自己的价值的原则建立的第一个国家:“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自明的,即所有的人天生平等,上帝赋予了他们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有生活、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


独立宣言的签署

将近一个世纪之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用更为偏激和绝对的话说:
“人类有理由为之个别地或集体地干涉任何一部分人的行动自由的唯一目的是自我保护。……对文明社会的某一成员正当地强制行使权力的唯一目的是防止他对别人进行伤害。人类自己的长处,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不是足够的理由。……任何人的行为对社会负责的部分只是关系到别人的部分。就其仅仅关系他自己的那部分来说,他的独立按道义说是绝对的。对他自己,对他自己的身心,个人就是主宰。”
美国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实现独立宣言中的各项原则而奋斗的历史——开头是反对奴隶制的斗争(最后通过一场流血的内战而解决),后来是促进机会均等的斗争,最近则是力图达到收入均等的斗争。
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必要前提。如果人们在没有高压统治和中央指挥的情况下能够相互合作,那么这可以缩小运用政治权力的范围。此外,自由市场通过分散权力,可以防止政治权力的任何集中。把经济和政治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手里,肯定会给人民带来暴政。
十九世纪,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结合,给英国和美国带来了黄金时代。美国甚至比英国更繁荣。它以清白的历史开始:阶级和等级的余毒较少;政府的限制较少;而土地则较为肥沃,人们可以去努力开发,去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还有一片尚未开发的大陆,等待着人们去征服。
自由的繁殖力在农业上表现得最为显著。在通过独立宣言的时候,只有不到三百万欧洲人和非洲血统的黑人(即不包括印第安土著)占据着沿东海岸的一块狭长地带。当时农业是主要的经济活动。要用95%的劳力来养活全国的人口和提供粮食剩余,以换取外国货物。今天,只用不到5%的劳力就能养活二亿二千万居民并提供大量的粮食剩余,美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粮食出口国。
这一奇迹是什么因素造成的呢?显然不是政府的中央指导,因为俄国及其卫星国、大陆中国、南斯拉夫和印度等国目前虽然依靠中央指导把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劳力用于农业,但仍然时常要依赖美国的农业来避免大规模的饥荒。在美国农业获得迅速发展的大部分时期,政府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人们可以得到土地——但却是些以前什么也不出产的地。十九世纪中期以后,美国建立了一些由政府赠与土地的农学院,它们依靠政府的资助传播情报和技术。但是毫无疑问,美国农业革命的主要动力是在自由市场上发挥作用的个人积极性。这个自由市场是向所有人敞开的;当然,可耻的奴隶制下的奴隶是无法进入自由市场的。而最迅速的增长是在废除了奴隶制以后。千百万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自由地为自己而劳动,其中有些是独立的农民或工商业者,有些则按照相互协议的条件为别人工作。他们可以自由地试验新技术——试验失败的风险由自己承担,试验成功的好处归自己所有。他们得到政府的帮助极少。更重要的是,他们遭到政府的干涉极少。
政府开始在农业中起主要作用是在本世纪三十年代的大萧条时期及其以后的时期。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限制产量,以保持人为的高价。
农业生产率的增长是靠了在自由的刺激下同时发生的工业革命。工业革命带来了使农业发生革命的新机器。反过来,工业革命又依赖农业革命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工业和农业手携手地共同向前迈进。
斯密和杰斐逊都把政府权力的集中看作是对老百姓的巨大威胁;他们认为,不论什么时候都应该保护公民免受政府的专制统治。这就是弗吉尼亚权利宣言(1776年)、美国权利法案(1791年)以及美国宪法中规定的三权分立的目的;也是英国十三世纪颁布大宪章和十九世纪末改革法律机构的推动力。在斯密和杰斐逊看来,政府应该是仲裁者,而不应是当事人。杰斐逊的理想,正象他在1801年的首次就职演说中所说的那样,是建立“(一个)开明而节俭的政府,它将制止人们互相伤害,但仅此而已,在其他一切方面将放手让人们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目标和从事自己的事业。”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成功,减少了它对后来的思想家们的吸引力。十九世纪后期的政府受到严格限制,集权甚少,不危及老百姓。但另一方面,它的权力也很少,使好人做不了好事。在一个并非尽善尽美的世界上,还有许多罪恶。的确,正是社会的进步使残余的罪恶显得更加可恶可憎。象往常一样,人们认为事情必然会向好的方向发展。他们忘记了一个强大的政府对自由的威胁,心里想的只是更为强大的政府所能做的好事,认为只要权力掌握在“好人”手里,政府就会做好事。
这些思想在二十世纪初开始影响英国政府的政策。而且被越来越多的美国知识分子所接受。但直到三十年代初期的大萧条时,才开始对美国政府的政策有所影响。正如我们在第三章中指出的,大萧条是政府在金融领域中的失败造成的。在金融领域,政府自建国初期以来就一直在行使权力。但是,政府对于大萧条的责任,当时和现在都没被认识。相反,人们却普遍认为大萧条是自由资本主义的失败造成的。这个神话使公众也加入了知识分子的行列,改变了过去对于个人和政府的看法。原来人们强调个人对自己的命运负责,现在却强调个人应象象棋中的小卒那样由外界力量来摆布。原来认为政府的作用是充当仲裁者,防止人们互相强迫,现在却认为政府应充当家长,有责任迫使一些人帮助另一些人。
这种看法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支配了美国国内形势的发展。各级政府的规模越来越大,地方政府的权力和本来由地方政府掌管的事业,被越来越多地移交给了中央政府。政府以安全和平等为名,越来越经常地把从某些人那里得到的东西给与另一些人。政府制定出了一项又一项的政策来“管理”我们“对目标和事业的追求”,把杰斐逊的名言完全颠倒了过来。
人们本来是出于好意,是为了增进自身的利益。但现在即便是最起劲地鼓吹福利国家的人也不得不承认,结果是令人失望的。在政府活动的领域,正如在市场中一样,也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但它的作用正好同斯密的那只手相反:一个人如果一心想通过增加政府的干预来为公众利益服务,那他将“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去增进同他的盘算不相干的”私人利益。这一结论将在本书一些章节考察政府行使权力的那些领域时得到一次又一次的证明。无论是建立安全或平等,或是促进教育,保护消费者或工人,还是防止通货膨胀和促进就业,总之,在政府行使权力的一切领域,都证明了这一点。
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迄今为止,“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一致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是社会财富、国民财富以及私人财富所赖以产生的重大因素。这不断的努力常常强大得足以战胜政府的浪费,足以挽救行政上的大错误,使事情趋于改良。譬如,人间虽有疾病,有庸医,但人身上总似有一种莫明其妙的力量,可以突破一切难关,恢复原来的健康。” 也就是说,迄今为止,亚当•斯密的这只看不见的手强大得足以克服活动在政治领域里的那只手造成的麻痹作用。
近来的经历——经济增长缓慢,生产率下降——向人们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如果我们继续把越来越多的权力交给政府,继续把权力授给公务人员这样一个“新的阶级”,让他们代表我们花费越来越多的收入,那么,个人的独创性是否还能克服政府控制的麻痹作用。一个日益强大的政府迟早将摧毁自由市场给我们带来的繁荣,摧毁独立宣言庄严宣布的人类自由。这一天的到来,也许比我们许多人预料的要早。
我们还没有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我们作为一个民族仍有自由选择的机会,是继续沿着“通向奴役的道路”(这是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为他的一本意义深刻而颇有影响的书起的名字)疾驰下去,还是加紧对政府的限制,在更大的程度上依靠人们自觉自愿的合作来达到我们的目标。我们是听任黄金时代结束,而沦入大多数民族过去一直遭受而且目前仍在遭受的专制统治和苦难呢?还是运用我们的智慧、先见之明和勇气来改弦更张,记取经验教训,而从“自由的复兴”中得到好处?
如果我们要作出明智的抉择,我们就必须了解我国制度的运行所依赖的基本原则,既要了解亚当•斯密提出的经济原则,又要了解杰斐逊提出的政治原则。斯密的经济原则告诉我们一个复杂的、有组织的、顺利运行的制度为什么能在没有中央指导的情况下获得发展并繁荣兴旺,同时告诉我们通过什么样的方法可以不采用强制性手段而使人们相互协作。我们必须懂得为什么试图以中央指导代替合作会造成那么多损害。我们也必须懂得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之间的密切关系。
幸好,潮流在转变。在美国、英国、西欧各国以及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里,人们对政府作用的增大带来的威胁越来越有所认识,对所遵循的政策越来越不满。这一转变不仅反映在舆论上,也反映在政治领域里。对于我们的议员们来说,唱不同的调子乃至采取不同的行动,正在变成政治上有利的事。我们正经历着公众舆论的另一次重大改变。我们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使人们更加相信个人的积极性和自愿的合作,而不是转向完全集体主义的另一极端。

附视频:

编者注:自由和民主是两个长期被混淆的概念。但是在本质上,两个概念并不相同,甚至有时还会产生冲突。在这个段视频中,弗里德曼将会向大家阐明自己对自由和民主的看法。

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

宪政主义

宪政主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宪政的要素之一:分权制衡(本图显示的是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制衡机制)即总统-国会-内阁权力分立、互相牵制以防止极权专制.

宪政主义(英语: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宪法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的政治思想、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国家的现状。[1]这种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宪法强调法律具有凌驾于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的法治的必要性。
宪政是代议制民主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对民主政治的制衡,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政府所代表的行为世界是公部门,相对来说公民的行为世界称作公民社会。
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权力的滥用(即有限政府),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传统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

历史

宪政主义体现了对人类自由选择和深思熟虑的充分自信,它根源于西方政治文化中的自然法传统、基督教传统以及契约论传统,汲取了法治理论、自然权利说、社会契约论等理论的精华,形成了“权利”与“权力”两个重要的维度。
许多学者将宪政主义的起源追溯到英国1215年通过的大宪章,认为这一贵族与王权斗争的产物具有限制权力的性质,是现代宪政主义的源头。但是,大多数学者还是倾向于认为是启蒙运动给西方带来了宪政主义。以英国的约翰·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美国的麦迪逊、汉密尔顿等人为代表宪政主义者提出的三权分立、人权保护以及民主程序等一系列制度性措施构成了宪政主义的基本理论体系,开创了西方宪政主义的政治文化传统。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使作为一种理论形式的宪政主义成为西方政治制度架构的重要原则。从1628年开始,英国以《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以及《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宪法性文件为基础形成了不成文宪法体系。
美国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91年生效的《权利法案》以及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等文件的颁布则标志着宪政主义在实践中的全面展开。
宪政这一术语是在美国独立战争后的制宪活动中出现的。从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到苏联颁布第一部宪法中间大约150年间,宪政概念与作为立宪活动结果的宪法,都是和谐而统一的。
影响[编辑]
在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的斗争中,宪政主义为限制君主权力提供了理论依据,产生了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制约了封建王权,防止了国王权力的专断,成为当代西方一种主要的政体形式。随着民主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宪政主义融合了民主的因素,为西方宪政民主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合理性,宪政主义逐渐由君主宪政发展成为民主宪政。


涵义

宪政主义乃四种精神之融合[2]:①自由主义、②民主主义、③共和主义和④法治主义。其中自由主义是目的,民主主义是根基,共和主义是架构,法治主义是约束和形式
法学界对于宪政的解释是,宪政或宪政主义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现代政制[3]。08宪章认为“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宪法自然性地意味着宪政,包括“宪法权利”和“有限政府”。自从20世纪以来,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共和国命名,纷纷立宪,但未必存在有限政府。因此萨托利开始把宪法分成三类[4]:
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
名义性宪法指的是使某种不受制约的“无限政府”的政治体制,也通过一部宪法去获得法律化的公开表达。这是一种“丑话说在前面”的宪法。
字义性宪法,即一部宪法在文本表述上和真正的“保障性宪法”并没有多大区别,但现实中却几乎被束之高阁甚至背道而驰。这是一种立牌坊式的宪法,萨利托称之为“冒牌宪法”。

要素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5]中指出宪政的实质有两个方面:其一是限权,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限权的一个精巧的技术性手段是分权[6]。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洛克主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通过宪法和法治的方式践履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宪政。以宪法为灵魂的国家权力的人格化,就是宪政。他的核心思想是,宪法是宪政的灵魂,无宪法的宪政则失去灵魂。
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认为[7],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应包括以下要素:
依照宪法成立的政府;
分权制衡;
人民主权和民主政府;
违宪审查;
独立司法机关;
遵守人权法案的有限政府;
对警察权进行控制;
对军队的文官控制;
没有或即使有也是非常有限和受到严格划定边界的中止一部或整部宪法的实施的政府权力.

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同时要约束公民的行为。


三权分立

宪政主义的本质在于以一系列准则或规范来限制政府权力。宪政主义宣称,人们能够并且应该建立一整套成文的或是不成文的规则来限制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权力,国家权威直接取决于这些可见的限制。宪政主义主张国家制订一部有效的限权宪法,并通过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形成权力的制衡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权力的专横。

公民权

宪政主义不但要求一个安全的权力体系,同时还主张以明确的权利体系保障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等诸项权利。尽管这一权利主张一直受到保守派宪政主义者的非难,但还是逐渐发展起来并成为宪政主义的重要理论组成部分。在杰斐逊、麦迪逊等人的努力下,美国宪法加上了人权法案作为宪法的修正案,从而完善了宪政体系,对于人权的规定成为宪法的标准内容。


争议

人类能否在自我管理的同时实现自我约束一直是困扰着宪政主义的一个难题。由于突出了对权力的限制,尤其是对民主权力的限制,宪政主义倾向于保守,造成了宪政主义与民主之间关系的持续紧张。这种紧张突出反映在人民主权与限权宪法之间的冲突、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界限、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别等方面。宪政民主更为精巧地整合了民主与法治之间存在的紧张,成为宪政主义更高的理论形态。
宪政与民主[编辑]
宪政本身并不涉及民主,宪政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自由权;而民主则关注政府的产生方式和权力来源。宪政可以让政府受到约束从而保障公民自由权;民主则可以让政府执政为民,从而保障或增加公民受益权。因此民主国家未必是宪政国家(例如古希腊),宪政国家也未必是民主国家(例如大宪章时代的英国)。宪政的关键词是“自由”,民主的关键词是“平等”。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里面定义“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8]近来有观点对此提出质疑[9],认为将宪政理解成为民主政治其实是一种肤浅的误解,宪政的终极价值是保障民权,而宪政的核心思想为“有限政府”,这并不意味着该政府必须经过民主的程序产生,例如17世纪君主立宪的英国。
该观点认为,现代宪政理论以民主制度为基础,但它最核心价值并不是民主,而是体现在一部宪法和各种政法制度当中的“法律之下的自由”(freedom under the law)。为了保障属于个人、并在政治学的逻辑上先于国家而存在的那些自由,宪政制度不仅用了各种方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而且还用各种方法去限制“人民”的权力,把得到宪法确立的“宪法权利”,排除在民意(政治中的多数)的选择范围之外。并通过一个独立的、不受选举制约的司法系统来充当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神。宪政和民主是分不开的,现代的宪政主义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制度模式,其实质是民主主义、共和主义和法治主义这三者的汇合。
法学界对于宪政与民主关系的解释是“自由为体、民主为用”。


宪政与宪法

(1)宪法是一个名词,宪政是一个动名词,是将宪法予以贯彻实施的一种行为、活动和实践;(2)宪法是一个文本,而宪政是一种运动,是一种实践,是一整套的制度体系及其运行;(3)有了宪法,可以有宪政,也可以没有宪政,但是有宪政的国家必有成文或不成文宪法;(4)宪法是一种理想,是一种宣言,而宪政是一种结果,是一种实现了或者基本实现了宪法理想的境界;(5)有了宪法,未必一定能实现法治,但是有了宪政的国家,必是法治的国家。
宪法是否意味着宪政在学术界众说纷纭。宪法学界认为,宪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灵魂和生命。通常,宪法的目的在于保障民权,限制政府,这样的宪法是静态的宪政;也有的国家制定宪法之目的仅在于对外宣示,对于政府无法起到约束,这样的宪法称作字义性宪法[10]。这样的国家也不是宪政国家。

其他

Tango-nosources.svg 此章节未列出参考或来源。
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理论体系,宪政主义发展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架构的根本原则,代表了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最高成就,对当代西方政治思想、政治制度等各个方面均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然而,政治态度的消极悲观、政治功能的效率低下等问题仍然困扰着宪政主义,成为其进一步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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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体制

http://www.baike.com/wiki/%E5%AE%AA%E6%94%BF%E4%BD%93%E5%88%B6

宪政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

宪政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宪政”(ConstitutionalismorConstitutionalGovernment)与“宪法”(ConstitutionorConstitutionalLaw)一样,均是舶来品。从英文词源上看,宪政与宪法有不解之缘。从历史渊源上考察,古希腊最博学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交替运用宪法、宪政、政体等语词,在他那里,宪政与宪法的含义并无二致。他主张用宪法的形式限制整个国家的结构,规限城邦“最高统治机构政权的安排”。到了近代,宪政与宪法的含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且,就其科学内涵而言,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概念与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宪法、宪政均有实质上的不同。
基本概念/宪政体制 编辑
西方学者的宪政概念:他们都回避对宪政阶级实质的分析,且大都是从某一角度来阐释宪政,因而不够全面。若撇开他们以西方宪政为理想参照系所带来的偏见不论,他们的不少观点界定宪政概念还是有借鉴意义的:
(1)宪政以“法之法”的宪法为基础;
(2)宪政意味着对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它保障公民权利并制约政府权力;
(3)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
(4)宪政包含着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
中国学者的宪政概念:既包含了西方学者宪政定义中的合理成分,又有自己的突出优点,一是比较全面,二是大都强调了宪政的动态意义和实践色彩。但也有若干不足,如张友渔教授的定义中并没有强调“宪政”的民主政治要义,以至难以说明一些国家制定了宪法但实际上并不存在宪政的例证。杜钢建副教授的观点颇为新颖独特,有一种更为务实的特点。但他将民主排斥出宪政的要义范围而把自由推崇为宪政的首要目标并不可取。自由是宪政的低度目标,民主才是宪政的关键要旨。总结上述学者的观点,我主张把宪政简单地定义为:宪政是以宪法(立宪)为起点、民主为内容、法治为原则、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
基本要素/宪政体制 编辑
宪政体制
墨西哥宪法广场图册
虽然学者们对宪政概念的界定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关于宪政基本内容的论述基本一致,认为宪政的要素主要包括制宪、民主、法治和人权。
1、制宪是宪政的基本前提,虽然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但是宪法的存在是实现宪政的必然要素,并且,这个宪法必须是一部好的宪法:在形式上要有正当性,即制宪主体和制宪程序具有民主性:在实质上,宪法应当具有社会适应性,必须反映社会实际以及社会发展方向;该宪法还必须具有规范性和明确性,具备实施的法律基础。
2、宪政与民主政治相联,它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没有民主事实,就不可能有宪法,更不可能出现宪政。
3、法治是宪政发展的必然结果,宪政是法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4、人权保障是宪政的核心价值和最终目标。宪法中关于国家权力的规定,包括国家权力的享有和行使,其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人权。
宪政和宪法的关系/宪政体制 编辑
从根本上讲,宪政确立与否,不仅仅取决于拥有一部有形的宪法,而更重要的在于与宪政的基本要求相统一的宪法的从价值基础、政权结构及其保障机制等实质内容。
在形式上,宪政有赖于宪法;而在理念上,宪法形式也脱离不了人们对宪政所追求的理想价值成分。宪法一旦颁行就成为实施宪政的依据,指导宪政建设的运行。而宪政所负的使命是,既要实施宪法,又要完善发展宪法。这里,宪法和宪政具有形式和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宪政对于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是防止列宁所说的“虚假宪法”产生的唯一手段。
列宁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宪政是宪法的支柱、动力和灵魂,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便失去其真实性、有效性;
联系:
1、从宪法与宪政的逻辑上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没有宪法便没有宪政,但是宪政是宪法的实施,离开了宪政,宪法只是一纸空文;
2、从内容和实现形态上看,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宪法制定的目的决定了宪政的目的,宪政是使纸上的宪法变为现实的宪法;
3、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与宪政的目的都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区别:
1、从外在形态看,宪法通常是从静态意义上而言的,是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而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作,是从动态意义上说的;
2、与其外在形态相一致,宪法与宪政的内容也不一样,宪法一般仅包括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而宪政还包括各种政治实践中形成的行为规范,比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
3、从价值取向上来说,宪法与宪政虽然有联系,但是也有区别,因为不管在什么条件下,宪政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最终目的,而在宪法起不到规范政治权力作用的国家,宪法往往是以名义宪法、语义宪法出现,成为权力拥有者的手段和工具。


宪政实质性特征的历史考察

所谓“宪政”,仅从字面上看,简而言之,就是“宪法政治”,即“依照宪法规定所建立的政治制度”或“以宪法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模式”。但是,这一层面的宪政概念,并没有表明宪政的实质是什么。要把握其实质性特征,需要进一步探究宪政的产生,剖析宪政的内涵,进行深入的历史考察。这正如19世纪英国法史学家梅因所说,“探究社会和法律的原始历史,是发现真理的唯一出处。”因此,对宪政的实质性问题的解答,需要历史依据,需要从宪政产生的历史缘由寻找答案并进行理论分析。
一般来说,宪政以宪法为前提,宪政就是实施宪法,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宪法一旦公布,就成为实施宪政的依据,指导宪政建设。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有国家就有法。但是有国家并不等于就有宪法,宪法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近代以后才出现的一种法,它源于英国,其后美国、法国相继效仿并发展完善,进而逐步影响全世界。
宪政的主要制度与观念起源于中世纪末的英国,因此,英国是宪政的策源地,被誉为“宪政之母”。但是,英国的宪法形式却与众不同,它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典,而主要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文件所构成,这些宪法性文件主要有: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以及20世纪以后的《议会法》、《人民代表法》《内阁大臣法》、《国家豁免法》等等。其中,《自由大宪章》、《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的影响尤其重大,它们铸造了近代以后世界各国宪政的基本精神,奠定了当今世界各国宪政的基础。
《自由大宪章》是英国最早的宪法性文件,是宪政之渊源,虽然它还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性法律,但它对英国宪法的发展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它奠定了英国乃至现代世界各国宪政的基础。《自由大宪章》共63款,其中大部分条文是重申贵族和教士的财产和人身的权利。如财产权方面的条款有:保障贵族和教士的封建继承权;国王非经“大会议”同意,不得向封建主征收额外税金。如人身权方面的条款有:非经贵族的合法判决,国王不得逮捕、监禁任何自由民并剥夺他们的土地、财产,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处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也不得令人们群起以攻之而肆行讨伐等等。可见,对臣民财产的保障和对人身的保障是“大宪章”的目的,如何保障?必须经过大会议的同意或判决,实际上就是由大会议来进行监督,以防止国王滥用权力而侵犯臣民的权利。因此,“限制王权以保障民权”就成了《自由大宪章》的核心内容。继《自由大宪章》之后的《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以及《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文件,都是以此为核心的。如:《权利请愿书》,是国会在资产阶级革命酝酿期间,针对英王查理一世滥用权力而制定的。全文8条,主要内容是重申《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和对臣民权利的允许和承诺。它列举了国王滥用权力的种种行为,宣布:非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迫征收任何赋税;非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拘禁、驱逐任何自由民或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又如:《人身保护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初期,国会针对英王查理二世的专横暴虐而制定的。全文20条,其宗旨在于进一步明确规定限制非法逮捕和拘禁,保障臣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合法权益。它被英国人视为人权保障和宪法的基石。再如:英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权利法案》规定: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和废止法律、不得随意征税和支配税收,不得征集和维持常备军、无法律手续不可逮捕和拘留臣民等等。可见,《权利法案》除了以保障臣民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为主要内容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就是王权从属于议会,把行政权置于立法权之下,由此而确立了英国的代议制君主立宪政体。《王位继承法》是在《权利法案》的基础上对国王的权力进一步限制,如规定:一切法律未经国会通过,国王批准无效等等,是《权利法案》的补充和继续。

宪政体制
综观英国宪政的产生及其形成的这一系列宪法性文件的内容可见,人类之所以要制定宪法实行宪政,起因就是国王滥用国家权力,造成了对公民财产与人身权利的侵害。因此,制宪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这些权利,其保障的方式就是限制王权。那么,谁来限权?换言之,限权的主体是谁?即人民组成的“国会”,国会限权,实际上就是人民限权,从而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民主宪政精神。这就是英国树立的并广泛影响后世的民主宪政观念。
英国的宪政实践所体现出的宪政观念,到近代以后,被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思想家们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系统化,他们对权力的本质有着深刻认识和精辟的论断,这个认识可以概括为,“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邪恶的,不论其行使者是谁。”因为历史表明,权力总是具有腐蚀性和诱惑性。从而断定:“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并说“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由于权力在本质上是邪恶的,同时权力又是有组织的人类社会无法取消的,所以减轻权力对人的伤害,维护人类尊严最现实的途径便是给权力划分界限,做到“以权力制约权力”。而所有这一切都要在体现民意的宪法的基础上和框架内展开,也即将权力纳入法律,从而使人的安全、财产、自由、尊严等得到法律的保障。这种社会控制模式就是宪法政治,或称法治模式。


自由、财产权与宪政的关系                                                                   因为宪政与民主、法治有着密切联系,三者都含有追求人的平等、限制政府权力、反对专制等价值追求。但宪政与民主、法治又有着显著区别,即主要的价值取向不同。宪政不象民主那样主要关心的是“谁在领导政府”,主张“多数人的统治”。这种“多数人的统治”往往忽视少数群体的利益,而且在实践中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苏克拉底之死)或者多数人的无能(文革)。它也不象法治那样强调法律的统治,片面追求形式的合法性而忽略实质的合法性(在大量出现的委托立法中,政府为追求自身利益和特定行政目的的实现而置社会和公民利益于不顾,通过了相当数量的侵犯公民权益甚至违反宪法的立法。虽表面上看政府机关依据这些侵犯公民权益或违背宪法的委托立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具有合法性,但实质却是滥用职权和专断,违背了授权立法的原则和精神。)。宪政与二者不同,它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更主要的是它是一个包含了民主、法治、自由等在内的多维价值体系,而自由是该价值体系的核心。也就是说,宪政是以自由主义为价值取向的。这是宪政与民主、法治的根本区别。
宪政以自由主义为价值取向,自由主义是这样一种思想:首先它宣称人生而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它坚信人生而是平等的,反对少数人的专制,因此它具有民主的要求。但它所追求的是要保护每个个体的合法权益和自由,而不是以多数和少数来划分,这是与民主的分野。它要求限制一切权力,主张通过法律(宪法)建立有限政府,反对政府触角伸向私人领域;它将法律与自由、权利相联系起来,认为自由并不是毫无节制的,追求的是法律下的个人自由,因此是追求法治的。但由于它以人的自由和幸福为终极关怀,因而它主张这是制定法律所应遵循的原则,任何法律皆不能违背。自由主义的价值理念是通过宪政的载体——宪法来体现,宪法的实践——宪政来实现的。

二、自由——宪政得以生成的思想根基
(一)自由与宪政的产生
我们前面讲宪政是以自由主义为价值取向的,其根据在于宪政的产生和演变从根本上讲就是追求个人自由的结果。为了更好理解宪政与自由的关系,我们先看一下什么是自由。自由是个古老的概念,具体讲自由乃是一种状态,“在此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自由意味着始终存在着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可能性……就是‘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志’。”‚用我们今天的话讲,自由就是个性发展的自由,思想言论的自由,和按照自己的兴趣、意志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追求和热爱自由是人的天性,这一点在希腊人那里就已有了显著的体现。希腊有着悠久的个人主义传统。在希腊人那里,自由是作为一种政治价值、一种制度和一种生活方式而存在的,体现的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面对强大的波斯军队,支撑希腊人反抗的信念就是对自由的热爱与追求。正如他们对波斯人所说的那样:“如果作一名奴隶那你是知道得十分清楚的,但是你却从来没有体验过自由,不知道它的味道是不是好的。如果你尝过自由的味道的话,那你就会劝我们不单是用枪,而且是用斧头来为自由而战了。”希腊人自由的具体内涵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在公共生活或政治生活领域,它指公民的自主与自治,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政治自由,即公民有权参与、决定城邦的事务。而他们这种自由从一开始就是和法律联系在一起的。在城邦中,执掌权力者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意志而是法律来处理公共事务。希腊人只服从法律,认为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反之,服从任何人专断的意志都是受奴役的。其次,希腊人自由的另一个含义是在私人生活或社会生活领域里,个人的选择和行为方式得到宽容和尊重,这可称为个人自由,类似于我们前面讲的个性发展的自由,思想言论的自由,和按照自己的兴趣、意志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自由人应该畅所欲言,“所谓奴隶,就是一个不能发表自己思想观点的人”。自由渗透到生活各个方面,“我们每个公民,在许多生活方面,能够独立自主”。而这种自由的建立依赖于他人的宽容:“当我们隔壁邻人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不至于因此而生气;我们也不会因此而给他难看的颜色以伤他的情感,尽管这种颜色对他没有实际的损害。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容的。”当然,在希腊人那里,自由只是少数人的特权,一部分人享受自由以排斥其他人的自由为前提,但希腊人对自由的热爱与追求,启发感染了近代欧洲人。
希腊人热爱自由的精神在罗马人那里得以延续,而日耳曼人将其发扬光大,并将对自由的热爱追求演化为一种权利意识。“日耳曼人把自由的精神,把我们想象中的自由的精神赋予我们,并在今天把它了解为每个个人的权利和财产,而每个个人则都是他的自身,自己的行动和自己的命运的主人,只要他不损害其他人。”„这种自由的光辉没有因为中世纪的黑暗时期而消失,在中世纪,正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追求,才形成了以贵族为代表的多元利益集团和王权的抗衡,削弱和限制了王权,使欧洲没有走向高度集权专制的国家。以英国为例,中世纪英国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冲突围绕着权利即自由为中心而展开。以贵族为主体的个人为了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被迫以一定方式组成利益集团来抗衡专制王权。因英国国王与贵族的势力始终不相上下,斗争也就典型表现为相互妥协、制衡的过程。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就是这种斗争妥协的产物。《自由大宪章》突出强调了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障,确立了法律至上、国王也要服从法律的原则。从此,每当英国人的自由与权利受到国家权力膨胀的威胁之时,英国人就不断溯及大宪章开创的自由传统而予以重新解释,以适应制约权力、保障自由的时代要求。可以这么说,《自由大宪章》奠定了英国宪政之基础。此后,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与国家相分离,有着自己独立利益,不受王权任意干涉的市民社会,这为宪政的生成提供了社会基础。
到了近代,启蒙思想家更是以自由为武器,把自由作为人的权利和人生的首要价值肯定下来,使自由成为普遍的权利。洛克、卢梭、潘恩等人以自由为号召,主张“天赋人权”,人生而具有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财产以至反对暴力的权利。洛克说:“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洛克认为政府存在的职能只有一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政治权力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权力,由社会交给它自己设置的统治者,附以明确的或默许的委托,即规定这种权力应用来为他们谋福利和保护他们的财产。”由此推及如果政府事实上逾越了其权力的正当边界,那些最初构建它的人民就可以对信托的违反为由解散它或用新的政府取代它。洛克等人阐发和提倡的自由思想奠定了近代宪政的思想基础,个人自由、个人同意及自由获得并享有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等思想启发和引导了美法等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现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直接产物,自由主义被制宪者奉为圭臬,认为宪法只是对个人自由与平等的确认和保障,没有反映公民自由的需要并对此明确保障的宪法被认为不是真正的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天赋人权,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神圣不可剥夺。而英国《权利法案》对王权的限制;美国宪法之所以采取三权分离和制衡的原则,也是为了通过分权与限权,防止专断,更好地保障个人自由的实现。因此,我们说对自由的热爱和追求是宪政得以生成的根基。

(二)自由与宪政的实现: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和保障人权为目标,是人类政治实践演进的结果,是人类所追求和要实现的一种生活理想和状态,而且已成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选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除了西方等少数发达国家以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只是有宪法,而没有宪政,即发生了宪法与宪政的乖离。以中国为例,中国的宪政运动自清末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这一百年可谓道路曲折,历尽艰辛。戊戌变法仅有百日便遭血腥镇压;辛亥革命胜利果实为北洋军阀窃取,《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成为一纸空文,立宪只不过是军阀政客争权夺势的招牌;此后民族危难当头,再加上国共之争,国民党一党专制,缺乏和平环境宪政建设更是无从谈起。新中国万象更新,五四年宪法被喻为历史上最好之宪法,然还未来得及真正实施,随着政治运动的此起彼伏,以党代政、法律虚无主义泛滥,“文革”时达到顶峰,法制荡然无存,五四年宪法实际上已不起作用。由此可见,我国之所以没有建成宪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们缺乏和平建设的环境,但是不是有了和平的环境就自然会走上宪政之路呢?改革至今,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制观念也开始渐入人心;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更是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我们可以说是处在百年中国最好的时期。但是我们依然不能说我们已有了宪政。在我国,宪法虽然已确立了根本法地位,但没有得到充分的实施,不具有应有的权威;现实生活中以党代政、人治现象还大范围领域存在;民主法制建设滞后于社会发展;公民自由特别是政治自由、言论自由等还受到严格限制,对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公民还缺乏参与意识和参与途径,宪政之路还很漫长。由此可见,仅有以宪法为主体的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不能自然而然的走向宪政;走向宪政,除此之外还需要具有宪政精神。
所谓宪政精神,笔者认为至少应包含两个方面的涵义:其一是以追求自由、权利、民主为基本价值观念,其二是尊重宪法(法律)、恪守宪法(法律)的精神。前文已经论述过,宪政从根本上讲是追求个人自由的结果。对自由的热爱和追求、为实现自由而衍生的一些基本权利要求、及为实现自由而参与、斗争和制衡,这是宪政得以生成的强大动力。路易斯·亨金指出:“在美国,个人权利是生活的核心所在,而且从建国以来就是宪法史的主线。”没有这种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信仰和追求,缺乏对个体的关怀,宪政是不可能建立的。我们讲宪法具有最高性,意思不但是指宪法是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依据,是政府和其它社会成员的最高行为准则;同时还意味着“要让宪法成为公民权利保护的根本手段和权利救济的最后措施。”‚因为宪法以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关系为基本内容,国家权力由其本性决定了一方面是个人权利的最有力保护者,同时又存在着侵犯公民权利的可能。其他法律和法规并不能穷尽所有的救济手段,当普通法律不能解决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纠纷的时候,当然要求诉诸宪法。也只有通过宪法适用、对违宪案件的审查判决,宪法才能获得权威地位,得到普遍遵守和信奉。通过个人权利诉求来实现宪法适用是宪法暨宪政生成的强大动力。如在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中,个人为维护自己的权利积极主动地进行诉讼成为实现、发展宪政的强大动力:“所有的塑造我们宪法的案件都附着一些名字——Barron到Mapp到Francis到Dejonge到Doe到Poe。它们看来都象一场露天演出中的毫无个性的名字,对于宪法学者和律师来说,只是用做援引的名字,而非试验其权利的真实存在的人的名字”,然而“这些英雄和无赖,胜诉人和败诉人,对宪法的撰写所做的事情可能与那些宪法的起草者们一样多。他们挑战这个制度,并证明成文宪法只有显示它在后来的世纪中,当国家发展变化时能够予以适应,才比它被书写其上的羊皮纸有更大的价值。正是这些案件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保证了我们的基本章程不是一个冗长的法典,而是一个人类的文件。”
宪政的生成离不开个人的参与。个人自由是宪政之所以产生的基础,自由的价值观念自然构成宪政精神的核心。民主、法治观念的培育,对宪法(法律)的尊重恪守,都有赖于自由主义的成长,尤其是思想自由、政治自由的发展。只有个人自由得以确立和保护,才会有确定的个人利益,随之而来的是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而个人权利的扩展壮大能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制约。宪政的生命力在于它对自由的向往和保障,其终极目标在于谋求每个个人的发展;只有思想自由才能使行为自由成为可能,才能发挥每个人的创造力,才能推进我们的知识和道德的发展,使宪政随着时代的演进不断予以完善。宪政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宪政的实现从根本上讲依靠社会民众的参与。只有使广大民众享有充分的政治自由,才能调动公民对立法过程的参与热情,使所制定的宪法真正体现民意。宪法和整个法制的建设只有是在公民的参与下得以形成的,才会得到民众的信赖和支持,才会获得应有的权威;反之则会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
而我国从古至今,个人都被淹没于群体之中,讲究的是整体的和谐,个人的自由受到诸多限制。个人价值是通过服从服务于整体得以体现的,没有独立的个人利益和权利诉求。用以维持人际关系的是伦理道德,人们普遍存在着厌讼心理,法律工具主义占据主导地位,法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尊信。公民个人缺乏公共意识、参与意识,法律没有成为我们共同的行为规范。在我们实际生活中,个人利益的获得更多的时候依靠的是复杂的人情关系,身份、地位在其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法律,在我们身上还没有成为一种共同的生活准则,不是必须遵守的,而是可以选择的行为方式。在一个不尊重法律、恪守法律的社会里,冀望宪政的实现显然是不现实的。这正如哈耶克所指出的那样:“在一个民主制度中,这就意味着,法治除非成了群体道义传统的一部分,成了大多数人所共识与毫无异议地接受的一个共同理想,否则,它是不会占上风的。”法治如此,宪政更不例外。由于权利意识和诉求的缺乏,法律工具主义的泛滥,我们对法律缺乏应有的信仰和尊重,自然我们不可能去关心、去努力实现法律。而一个在生活中不能得到切实贯彻的法律制度,反过来又会加重人们对它的不尊重,这其实形成了二者的恶性循环。
三、财产——宪政得以生成的物质基础
宪政之所以产生于西方,而东方文明非但没能孕育出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自由等宪政所必备的价值因素,而且在很多方面还与宪政相抵触,这并不是偶然的,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是历史的必然。而今天宪政作为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个体权益的最好的制度设计(至少在目前是),虽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选择,但许多国家是只有宪法,并无宪政。非西方国家要真正实现宪政,仅靠引进宪法和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不够的,因为引进或制定一部宪法是容易的,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相应的政治体制也不是难事,但正如马恩所指出的:“在所有国家政府不过是人民教养程度的另外一种表现而已”。没有相应宪政精神的培养和发育,建设宪政显然是不可能的。但问题在于法律制度可以移植引进,但是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宪政意识)、公民文化素质却不能移植,只能是逐渐生成,依赖本土环境的变革以提供相应的土壤。那么,具体到我们国家来讲,我们应怎样来使自由、民主、法治成为公民的基本价值理念,怎样来树立尊重宪法(法律)、恪守宪法(法律)的精神呢?,针对此问题,学者们通过比较西方宪政的生成历史后,大多提出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完善自律的私人领域,鼓励多元自治的社会组织,建立市民社会,还有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等等。笔者同意上述的主张,但同时认为当务之急是宪法要把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确认和保护,否则市场经济难以真正建立发展,能够对政府有效制约的市民社会也无法建立,自然宪政也无法真正实现。
确认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护的意义:第一,财产权是人权和追求自由民主的基础。财产权的保障,提供了独立的人权发展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前提。黑格尔认为,所有权之所以合乎理性,并不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主观性,人,惟有存在于所有权之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近代以来的宪法确立了财产权的保障制度,从而为人的精神自由、机会平等、自助自主的生存以及政治参与提供了物质保障,也促使了个人人格的逐渐形成。财产权被认为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他的自由的外在领域。ƒ人自身作为目的所具有的价值,不能自己证明自己,只能通过财产权得到表现,得到确认。“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源泉,产权是实现这些权利的主要工具。产权在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整个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没有产权其他权利就不可能实现。产权的界定和维护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公民获得独立地位和保障其基本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英国宪政得以生成的基础,是实行代议制的基础。早期英国王室通过卖王室土地得到相当财政收入,后来主要靠税收。由于土地私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私人财产所有者财政上独立于国王,国王不能随意征税。为了解决税收的困难,国王开始召集国会,不得不与贵族分享政治权利。国会自订税率,并形成宪制承诺,“不经国会同意,不能加税”。这对于保障个人自由,防止英国走向集权专制的国家起了很大作用。正如西方学者所言,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于压迫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剥夺的天赋的自然权利,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者防止国家政府强制与专断的基本条件。如果不存在这样一种确获保障的私人领域,那么强制与专断就不仅会存在,而且还会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换句话讲,如果财产权与物质财富处于某个机构或某个个人排他性的控制之下,个人自由将不复存在。
我们在改革开放以前所形成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可以从反面佐证财产权的重要性。建国后,我们为了集中有限的资源,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实质就是一种单位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完全为国家所控制,被划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两大类,个人不能拥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取得也是通过配给制度来实现。这种配给是通过将民众纳入各种单位中得以实现,而各种单位在编制上隶属于行政机关。这样单位和个人都失去了独立意志,单位对国家,个人对单位都只有服从。由于被剥夺了对资源的控制权,服从是获得必须的生活资料甚至是生存的唯一选择。在这种体制下个人是没有选择和行动自由的。改革开放以后,虽然个人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确认和保护,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种保护和确认还很不彻底、到位。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的区别对待,没有将财产权列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传统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我们往往把个人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相混淆,对私有经济怀有畏惧心理,这是同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抵触的。因为市场经济是通过契约和自由竞争来实现的,它的存在和发展首先要求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存在,个体具有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活方式、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等等的权利,有着独立的权利诉求和契约精神,否则市场经济无从建立。市场经济和宪政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只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使利益多元化,才会形成有着自身利益追求的不受政府任意干预的独立的市民社会,有效地对政府进行制约;只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才会造就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公民才会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才会树立信奉法律、遵守法律的精神;只有这样,我们的宪政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现行《宪法》只是在总纲中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讲的是生活资料,没有明确规定对公民个人所拥有的生产资料的保护。而且将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区别对待,只是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无异于“说你是、你就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的权力话语,结果导致大量私有资本流失国外,或者被迫附属于政府和官员,延伸出另一种形式的腐败。这显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生成,也有违宪法保障公民权益的宗旨。由此可见,把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写进宪法,已成为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市民社会、实现宪政的当务之急。


宪政传播

美国、法国在英国宪政精神的鼓舞和近代宪政理论的指导下相继走上这种政治道路,发表了《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并在此基础上,创制了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和法国的政治基础。美国《独立宣言》发表于1776年独立战争时期,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它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造物主赋予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
3、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美国以这个宣言为基础,于1787年制定了联邦成文宪法典。法国《人权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高潮中制定的一部宪法性质的纲领性文件,也称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全文由序言和17个条文组成。核心内容是人权,即规定人民权利及其保障。宣言写道:“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和反抗压迫。”“财产权是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宣言还说:“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造成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法国《人权宣言》从保障人权出发,还涉及到国家政权和法治方面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在国家政权方面规定“主权在民”“三权分立”。法治方面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反映“法律至上”原则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如:法无禁止便自由、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等。1791年法国制定了第一部成文宪法,《人权宣言》被收入并成为这部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宪法形式多样,变动频繁。有君主立宪制宪法、帝制宪法和共和制宪法。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的167年中,先后正式颁布过11部宪法。尽管如此,《人权宣言》都是制宪的依据,成为历次宪法的基础。
宪政这种政治形态产生和确立后,迅速在资本主义国家得到广泛传播,西方各国纷纷仿效英、美、法等国的政治模式制定宪法,实行宪政,并逐步影响全世界。尽管各国实行宪政的具体方式方法不尽相同,但是,宪政是当代一种比较理想的政治制度,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治家们的共识,实行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
从宪政产生的历史缘由或宪政的初衷来看,所谓的宪政,就是“人民为了防止掌权者滥用职权而受到侵害,制定并依照宪法来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自身权利的一种政体形态。“这句话包含了宪政政治形态的主体、原因、方式和目的等内容,既反映了宪政的内涵主要是由民主、法治和人权三个基本要素所构成,又揭示了宪政“限权”,即防范权力侵犯权利的直接目的。
宪政“防范权力侵犯权利”的直接目的,是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别的一个实质性特征。
如前所说,有国家就有法,但有国家并不等于就有宪法,宪法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近代以后才出现的一种具有新意的法。它与早已出现的民法、商法之类的私法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民商法作为私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换言之,就是调整民间利益关系的法,这个法是民间自由、自主签订的契约,是私人造的法。其目的或实质是为了防范平等主体间,即民与民之间相互侵权,即防范权利侵犯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民法自古有之,最早以习俗或习惯法的形式存在,后发展为成文法,民法就成为一个较规范固定的法律概念,用法律的语言来表述民法是什么,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自然人、法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而宪法则属于公法,它规范的是国家机关及其与私人之间关系的法。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契约,是人民发给政府行使权力的授权书,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营业执照。其目的是防范国家侵犯人民的权利,即防范权力侵犯权利。在长期的古代君主专制的社会里,国家权力具有至上的地位和强大的威力,国家可以任意处分百姓的财产、甚至生命,具有无限的权力。而老百姓则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在国家的强势面前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完全不具有与国家抗衡的力量。而宪法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国家权力即君王权力的限制与约束,使政府成为有限政府,以达到对公民权利的确认与保护,防范政府侵犯民权或人权。随着宪法的出现而又产生了行政法,行政法是实施宪法的具体规则,是行动中的或动态的宪法,其实质也是限权。
如果说宪法等公法是“限制权力滥用,防止权力侵犯权利”的法,那么民法等私法也就是“限制权利滥用,防止权利侵犯权利”的法。这就是公法和私法所不同之意旨,但它们共同的终极目的都是保障人的权利。
清末民初,尽管严复在维新运动和辛亥革命中日倾保守,但恰恰只有他对西方宪政的理解达到了入木三分的深度。严复说西方文明一言蔽之,是“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这一句话完全可以当作对宪政主义的一个完美诠释。民主主要指向一种公共领域内的人格平等,并以人格的平等去代替智力、财富等其他因素的不平等。而自由更多与私人领域有关(也有直接与公域相关的政治自由),自由意味着在“天下为公”的混沌中划出了一块不被冒犯的禁地,在这个禁地内承认和尊重各种非人格的不平等(财产、智力、契约权利等)。所谓禁地既针对政府的行政权,也针对人民的立法权而言。因此,民主意味着接受公域内基于人格的平等,自由意味着接受私域内基于财产或其他因素的不平等。所以一旦民主的原则超越公域,把它的平等观延伸到私人生活中去,民主就可能伤害自由,多数人的民意就可能侵犯少数人的权利(例如:无产阶级专政对有产者的打、砸、抢、烧、杀、强制没收财产等行为)。这就是宪政为什么也意味着对民主的限制。通过间接民主的手段(代议、联邦、两院等)对民意进行重重分割和过滤;通过法律预先的、普适性的规范去限制民意的可欲范围,通过独立的法院垄断对法律的解释权和裁判权,这就是宪政主义制衡民主的三种主要手段。


宪政和民主
宪政和民主是分不开的,现代的宪政主义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制度模式,其实质是民主主义、共和主义和法治主义这三者的汇合。在现代社会,民主是唯一一种具有政治合法性的统治方式,它的正当性体现为“统治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我们用中国传统的政治概念来解读,缺乏民意合法性而主要凭借暴力恫吓的统治,可以称为一种彻底的“霸道”。而建立在民意合法性之上的宪政之道就是现代的“浩荡王道”。两者之间的各种过渡模式,就只能称为“王霸道杂之”,一方面缺乏足够的民意合法性,一方面仍然依靠一些经验主义的事实或神学统治的残留来维持权力。如果再换成革命先行者孙文关于宪政转型“三阶段”的术语,那么所谓霸道是指“军政”,王霸道杂之则是“训政”,而王道就是“宪政”。
对一个历经百年苦难的民族来说,“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宪政制度的意义,甚至不仅仅是制度上的。而且只有实现宪政主义转型,才能最终化解民族国家在百年苦难中沉积的悲情、戾气和不安,最终为一个庞大的政治共同体立下某种具有长久稳定性和说服力的公共生活模式。从世界上多数转型国家的经验看,也只有宪政民主制度能够把大多数社会成员从政治的边缘重新带回公共生活的中心,让民众基于对宪政制度维护个人自由的价值认同,重新唤起共同体成员必不可少的凝聚力和真正的爱国心。从这个角度看,如胡适所说的,“为个人争自由就是为国家争自由”,而对一个落后的国家来说,宪政主义的道路同时也就是真正的民族主义道路。

宪政前提
中国没有“宪政”的概念。虽然古典文献中有“宪法”之说,但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和“宪政”的概念,则几乎是纯粹的舶来品。亚里士多德说:“……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历来被认为是宪政概念的最早渊源。宪政概念在西方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融汇了斯多葛学派和罗马人的平等观和自然法思想、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思想与自然法理论的杂揉,布丹的主权理论,17世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等丰富的内容,才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理解的包括法治、有限政府和分权等基本原则在内的“宪政”。
1.法治是宪政的前提
亚里士多德著名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论述,开辟了西方思想史上的法治传统。但真正把法治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确定下来还属英国人的专利,其矛头同样是指向封建君主的“人治”,为此,他们提出“要法治,不要人治”(governmentoflawsandnotofman)十八世纪,美国人接过法治的口号以反对的殖民主义,在1776年独立宣言中控诉了大不列颠王国破坏法治的罪行。及至今日,法治观念中至少包含如下三层意思:
(1)程序的稳定性
“一定的基本程序不能时常任意变动,公民必须了解政治活动的基本准则。今天认为是合法的和符合宪法的行为,不能到明天就被谴责为是违法的”。可以说,没有稳定的程序就不可能有法治。朝令夕改是人治社会的典型特征,有法律绝不等于有法治。只有稳定的法律和稳定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程序才能保证法治原则的真正贯彻。
(2)有宪政的存在
宪法(无论成文或不成文)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约法的产物,是一切国家机构所赖以产生的依据,一切国家机构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宪法。
(3)宪法的至上性
一国的任何其他现实法律都不得与宪法及其精神相冲突。
2.有限政府是宪政的表现形式
从理论上说,由于政府是通过与人民立约而产生,它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利的让与,这种权力从根本上说不应是“统治权”,而应为“服务权”,则它不可能是无限制的,而只能局限于人民所“让与”的那一部分,在权利与权力之间应有严明的界限。这既是社会契约论所必然引向的结论,也是法治的当然要求。
从实践发展来看,在近代宪政制度的滥觞地英国,有限政府的概念是在国王与国会的长期斗争中被逐渐确立起来的。在这个漫长并且不断反复的历史进程中,经济的近代化始终是先于法制的近代化进程。15世纪以来的贸易扩张和圈地运动,不仅为资本主义发展积累了原始资本,而且造就了新兴的资产阶级和由被赶出家门的农民充任的自由劳动力,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大前提下,无疑更大地刺激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后,不仅要保证其既得利益,更要扩大其经济利益,则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政治斗争。“在英国,在资产阶级已经干涉国家事务的地方,自由的问题首先是经济自由:贸易自由,生产自由,尽可能以最低价格购买劳动力的自由,以及保护本阶级来对付工人结盟与造反的自由。”法制的变革只是经济地位的改善以及为此而进行的斗争的成果的体现。君主立宪制度在英国的确立,与其说是一场法律革命,不如说是经济革命的政治表现或法律表现更为恰当。这个成果的最终体现就是:贵族和资产阶级组成的议会两院有了真正的立法权,执行权(行政权)交给了对议会负责的内阁,国王逐渐退隐为一种权利的象征,虽然名义上享有执行权,实际上却是由内阁在具体操作。原先集中在国王手中的权利被“下放”了,“下放”的权利被分割并交由不同的人去行使,社会各阶级按照其经济实力在权利机关中占领各自的席位,各方的利益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即表现为任何一种权力的动用都必然受到其它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限权力的总和仍是有限,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其拥有的权力也是有限的。这在美国宪法里体现的更为充分鲜明。美国宪法不写公民有权如何如何,而是写政府不得干涉公民的何种权利。
3.分权是宪政的核心内容
“有限政府”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力和权利的划分,二是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第二个问题就涉及到了通常所说的分权问题。现代意义上的分权,指的是将政府按其职能划分为立法、执行(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并由不同的人来分别行使三个部门的职权,以达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和防止权力被滥用的目的。虽然最早在近代意义上阐述分权理论的非洛克和孟德斯鸠莫数,但分权的理论和制度渊源如同法治一样古老。当亚里士多德讨论政体中的议事、行政和审判(司法)三种职能的区分时,中国的思想家们却把注意力集中在了对“为政以德”(注:《论语为政》)的伦理境界的追求上。在西方,即使是在“黑暗的”中世纪,教会内部也存在着职能分工,在俗界,王权则被划分为统治权和司法权。教权通过干涉世俗的王权而造成一种实质上的“分权”或“宪政”(注:TheConstitutionalLawDictionary,Vol.2:Government Powers. ABC-ClioInc.,SantaBarbara,1985.)。经过了布丹的主权概念和马西利对立法权的阐述,到17世纪,近代意义上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重职能的划分已初步形成。
在西方宪政的历史上,权力的分立更多地体现了一种对理想政府结构的追求,而社会各阶层的代表分别在不同政府机构中占有各自的地位,则反映了利益团体之间的妥协这一现实。(注:MJC维尔认为,纯粹的分权只是一种“理想型”,由于结合了混合政体理论、均衡观念、制衡理论等,才构成多重复合的政制(constitution)理论,为现代西方政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参看维尔:《宪政与分权》第一章、第二章,三联书店1997年版。)特别是英国近代史上国王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斗争,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理论和实际的现实结合。而美国的三权分立更完美地体现了孟德斯鸠的理想,更集中地体现了资产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间的妥协。分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被滥用,亦即防止人治,可见分权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如果将法治看作是一种状态(尽管这种状态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因而从本质上看实为一种“动态的状态”。这里考察其相对静止时的状态),则有限政府就是这一状态的外形,分权是支撑这种状态的基本结构或支柱。分权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有限政府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有限政府也不是目的,它是法治的内在要求。
中国宪政
对宪政的涵义及其来龙去脉作一简单回顾后,对照中国的国情,就不难看出近代中国的先驱者们所进行的是一场怎样地艰苦卓绝的革命。在西方文明的发展进程中,宪政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由生产方式的进步而推动的社会进步的结果,而不是原因;是社会生活的形式,而不是内容。当宪政登上历史舞台,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这种作用在本质上是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第二性的)时,对于国家的富强而言,它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一言以蔽之:宪政与富强之间,没有当然的因果联系。相反,宪政本身倒是富强所带来的一个副产品。由是观之,近代中国对宪政的追求,不是出于对宪政的充分了解,而恰恰是由于对宪政及其背景的不甚了解甚至误解,才引发了巨大的热情。
从宪政本身来看,近代中国缺少可以容纳它的几乎一切背景:首先是没有法治基础。中国有法律、有法制的历史很长,但真正的法治建设恐怕只是从20世纪即将结束前的十几年才开始。在此之前是漫长的“礼治”或“德治”的历史,强调的是伦理规范以及思想教化,但无论如何,这与法治的精神是背道而弛的。而法治却是宪政赖以存在的基本前提。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宪政。其次,由于没有法治的背景,几乎不可能对宪政的表现形式--有限政府--有真正的理解,而是把它改写成了“开明政府”,讲求上情下达,体察民情,终究没有跳出“民为贵”的老套子,宪政本身所蕴涵的平等和民主的思想几乎被排除的一干二净。进而也就更不可能有真正的分权与制衡。戊戌变法和清末改制套用了“集思广益”的旧价值,自然是非驴非马,辛亥革命后的“三权分立”也由于缺乏可以相互抗衡的利益集团而流于形式,后来孙中山所提出的“五权宪法”则有“可口可乐 宫廷御膳”的味道,试图将封建制度中的一点残余(考试院、监察院)生硬地加到资产阶级的宪政制度中去,分权--制衡的本意已面目全非。
跳出宪政这一层,从更深更广的层面上看,则近代中国缺少宪政制度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文化历史背景。这个原因是最深刻、最根本的,是决定一种制度不同于另一种制度、一种文化不同于另一种文化的根源所在。任何制度都有它自己所赖以产生和生存、发展的土壤,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的“移植”是没有意义的。真正有意义的是如何将一种外来制度外来文化消化吸收成“自己的”,使其为自己服务。在这个意义上,移植不是目的,发展自己、壮大自己才是目的。实际上,近百年来中国的历史,一直是求独立、求富强的历史。为求富强而先求宪政,只不过是图强史上的一个小小的迂回过程。而如果在这个迂回过程中迷失于宪政耀眼的外表,就会主观上夸大宪政作为一种制度、一种形式的作用,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倒因为果。制度是历史选择的,而不是人创造的,准确地说,不是仅靠人的主观愿望就可以任意创造的。人所能作到的仅仅是认识规律,并使自己的创造顺应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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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

企业的总收益来自于“投入收益率”与“投入规模、投入量”

企业的总收益来自于“投入收益率”与“投入规模、投入量”

企业的总收益、企业的总生意量,来自于“投入收益率”与“投入规模、投入量”

1、企业的总收益=投资收益率*投资量,也可以这样说:2企业的总收益=单笔投资的收益效率*总投资的额度;3企业的总收益=单个产品的利润率*单个销售网点的销售量*销售网点的总数量;

由上可知,一个企业获利的获利能力,既要取决于投资收益率,也要取决于投资量。二者缺一不可。并且,此二者之组合比例,不同企业,不同时段也要随机应变,不可死板偏废。例如:有的企业因为创新了产品,而该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供不应求,那么此时企业就可以以“单个产品的利润率*单个销售网点的销售量”这种组合来取胜。相反,如果企业的产品并不怎样畅销,而只是普通的平销,单笔投资的收益效率不高,那么企业就可以以“以量取胜”,即——虽然单个产品利润率不高,销量不是很好、很大,但是企业却能把该产品的铺货做到很大、很广泛。这样一来,虽然产品的利润不高、单个销售网点的销量不大,但是由于销售网点很多很多,加总起来,企业的总的销量就会很大,总的收益就会很多很多。

这也如同股市投资:小投资者、散户们,由于它们的资金少,投资量很小,因此它们就只能寄希望于所购买的小量股票的高涨率来获利,相反,那些大的投资机构、拥有大量资本的大户们,他们则不但可以通过所买股票的高涨率来获利,更可以通过“低涨价率而投资总量巨大”来获利,甚至时常不需要等待高涨获利,只需要微涨便可以巨量的大盘基数来获利颇丰。


同理:企业为了扩大销量,在做广宣之时也是如此,企业广宣的总收益=单点广宣的收益率*广宣的总投入量。也就是,我们在做广宣之时,既要注意尽量增大单点广宣的收益率,更要注意“广宣的总投入量、广宣的规模”。

连锁店铺投资经营也是如此:连锁店铺的总收益=单点店铺的收益率*单个店铺的总投入量(店铺的总数量)。企业的总收益,要注重“投资收益率”,也要注意“投资的总数量”,二则结合才是企业总收益的结果。

一般的创业者的思路是:先把单个小额投资的项目或企业做成功(也即把小额的单个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做高、做成功),而后再来复制出很多这样的小成功,使之变成大企业、大成功。其实,这只是常规做法,更高明的做法是:只要先期的小项目或企业稍有微利,就可以通过“规模效应”来实现更大的“规模总收益”。也即:不以投资收益率来取胜,而是以“大规模”来取胜、获利。也这样可以说——小规模的投入收益率较小也不要紧,重要是,只要你的规模足够大,那么你的总销量、总的生意量就会很红火,总的收益量、总盈利就会很高、很可观。(但是这种大规模必须以稍有盈利为基础,如果盈利为负数,那么规模越大亏损就越大。相反,只要盈利为正数,那么规模越大则收益就越多)。此规则,适用于投资、广宣、销售等领域。

2017年11月12日星期日

一切都将过去! 一切都将消散!

一切都将过去! 一切都将消散!一切都将化为乌有!一切都将灰飞烟灭!一切都会化为灰烬!一切都将化为无人问津的寂静尘土!一切都只是暂存现象!一切都不会永生、永存、永在!一切都将如流水,一切都会流逝,我们抓不住任何东西,留不下任何痕迹!一切都不过是过眼云烟,虚无缥缈!一切都不真实!一切都没有意义!一切都不值得留恋!一切都不值得恐惧!一切都不值得执着、争执!一切都是虚幻假象!一切都是梦幻烟云!一切都值得我们忧虑!一切都不值得我们忧心忡忡、坐卧不安!一切都是镜花水月!一切都变的了无踪影、无声无息,所以一切我执着都是一场空!世上没有永恒不变的、不消亡的、不瓦解的、不消散的事物,因此世上就没有实实在在的实物与实事,世上的一切都只是暂存的过客。一切的一切最终都将离去流走,不论是财富、权力还是亲情友情爱情,不论是疾苦还是灾祸,苦与乐,所有的一切都将过去,都将消散的无影无踪、无声无息,好似从未来过这个世界一般。一切的一切最终都将是一场空,没有意义,不值操劳,不值得留恋!

一切都会过去!一切都将消亡,一切都只是暂时的、暂存的,一切都只是一时之现象,一切最终都会破灭,一切都无意义,一切最终都将了无痕迹,不足挂齿!所以,世界没有什么好担心的,无论它是巨大的痛苦还是巨大的幸福,它们都将过去、消散,都将变的无足轻重,最后了无踪迹、空空如也。

  万物皆流!一切都将过去!一切都将流逝!一切都不是永恒笃定的,一切都是虚而不实的!因此,我们短暂的人生就无需为自己的生老病死、逐利避害而必孜孜以求,我们应适当持有:“一切都无所谓!一切都无所畏惧!”的人生态度,无论它是富贵还是短缺,无论它是荣耀还是屈辱。对虚幻而短暂的人生,我们应该看开一点、想开一些、豁达一些、乐观一点,对一切都该无所谓一点,不应执着。


一切都将过去  很久以前,国王有个非常能干的侍卫,他可以完成国王的任何任务。深得国王的喜爱的他变得很高傲,国王想给他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国王限他在一年的时间内找到一枚特殊的戒指,任何高兴的人带上马上变的悲伤,任何悲伤的人戴上马上变的高兴。侍卫立即打点行装出发,到处寻找。三个月过去了,仍毫无线索,侍卫有些焦虑。六个月过去了,他已有些慌了,因为这个任务太难完成了。十个月过去了,他已疲惫不堪,曾不可一世的他流落街头。在返回皇宫的路上,每一步都如此沉重。只剩下三天,时间在此时对他已毫无意义,他的心已彻底消沉。落寞的黄昏,他经过一家铁匠铺,老铁匠问他为何如此悲伤,他诉说了一切,老铁匠说也许可以帮助他,侍卫已不相信存在这样的戒指。当侍卫看到老铁匠给他带上的戒指时,兴奋顿时充满他的全身,仿佛沙漠中遇到绿洲。侍卫飞奔向皇宫,喧闹的皇宫,国王和群臣在欢饮。当侍卫把戒指交给大臣时,大臣的神情刹时凝重。每个看到戒指的人都静了下来,国王看到以后,险些失落手中酒杯。仿佛雪降盛夏,没了兴奋,有的只是一个个伤心的群臣和国王。国王和有的大臣甚至流下了泪。
  谜底是:神奇的戒指上刻着一句话“一切都将过去”。   是的,一切都将过去。  是的,这一切都会过去。 世上种种到头来都会成为过去。
心里衰竭时,我安慰自己,这一切都会过去; 洋洋得意时,我提醒自己,这一切都会过去; 这一切都会过去。 世上种种终必成空。
不管位多高,权多重,财多富,也不过是食不过五味,睡不过一榻;无论在有生之年如何风光,在历史的长河中,生命也只能用须臾来形容,能留下的也都是后人的戏说。当有人还为自己每天吃什么,喝什么,抱什么,坐什么,住什么挑三拣四的时候,就没有想过最后的归属都是一杯灰土。保持谦恭并不是让什么,更不是装什么,而是保持思想的高尚,心灵的淡定,行为的谦卑。这样,不会因得势而张扬,也会因失势而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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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做一个假设,假设我们明天就会死去,那么我们还会纠结于什么苦乐得失?你还会在乎什么荣辱兴衰吗?想必,理应不会,因为我们即将死去,再去计较追逐那些荣华富贵或者担忧病痛贫苦,甚至担忧我们孩子的生计及前途......全都会毫无意义,当濒临死亡之际,所有的一切都会是徒劳无意、劳而无功的,所以人之将死,一切皆了!假如生命即将结束,那么一切都会变的无所谓了!如此,反而是一种解脱、快乐、释然、轻松、了无牵挂、自由自在。一切都将过去!万物皆流!世上没有什么东西是永恒不灭的,因此万物皆虚,全无真实,一切皆无永恒因此一切皆为虚幻。既如此,那我们又何必执着呢?不如看破世间幻觉,放松心情信马由缰的在人世间走一回罢了!再则,在我们还没有死去之前,我们也应该能做点什么就做点什么,只要不过于执着,不过于患得患失就好。
——万物哲理:“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提出的第一个人本主义命题。这一命题中的“人”可以指“人类”之人、“个体”之人、个人的感觉;这一命题中的“万物”可以指本体论意义上的万物存在及其状态,认识论意义上的关于外部世界的认识之对错、是非、真假,价值论意义上的客体对主体而言的好坏、利害、有用或无用,伦理学意义上的善恶、苦乐,以及审美意义上的美丑;这一命题中的“尺度”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作为“质”的判断标准,主体据此将“对象”与“他物”区别开来;二是作为“量”的衡量标准或测量单位,主体据此判定“对象”与“同类物”本质上同一而量上有别。“人是万物的尺度”彰显了主体能动性。

“人是万物的尺度”潜存着主观主义和唯我论。在本体论意义上,作为人本主义命题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一方面,它强调以人的主观精神(感觉、思想)作为万物存在的尺度,具有明显的主观唯心主义倾向;另一方面,它实际上强调以主体个人及其感觉作为万物的尺度,将此贯彻到底的结果只能是“存在就是被感知”或者是唯我论。

 “人是万物的尺度”内蕴着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既然主要强调以个人及其感觉为万物的尺度,那么对象物本身有无稳定性状态与本质,对象物本身及其本质是否能被人认识,人们能否形成关于同一对象物的统一而正确的认识,能否形成关于同一对象物本质的真理性认识,按照“人是万物的尺度”,其结论必然是否定的、至少是存疑的。其后的智者高尔吉亚“三命题”(无物存在,物不可认识,认识不可表述)及后期智者,就是把“人是万物的尺度”中所蕴涵的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倾向发展为露骨的极端怀疑主义、不可知主义。

可以说“人是万物的尺度,万物皆虚!一切皆虚而不实!”经验告诉我们,生物一旦死亡之后就不会再有知觉,例如:你将亿万金钱送给死者,或者将死者千刀万剐,他必定不会有任何喜乐与反应,必定不会死而复生,必定不会因此而狂喜或者暴怒。因此,我们可以断定:生死是万事万物的标尺,是一切事物的度量衡,也是一切事物的分母,所以“人亡万事休!”,我们理应相信“一死了之,一了百了,一切都将化为乌有,一切都会过去,一切都会消亡,一切都不会真实永恒,一切都将流逝,一切都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我们对待一切事情都无需太过认真与执着,无论是财富、权力、美女、荣耀亦或是短缺、病痛、灾祸、霉运等等,它们都不值得我们去苦苦追求或愤愤不平。我们应该要在宏观上保持淡定,对万事万物都不予苛求,看开一点,想穿一点,豁达一点,无欲无为一点!”

人是一定会死的,既然会死,那么我们的一切知觉都将消亡,我们生前曾感知到的财富、权力、美女、荣耀,短缺、病痛、灾祸、霉运等等,其实都只是虚而不实的梦境幻影而已,实质上它们本来就毫无意义,根本就不值得我们去绞尽脑汁的患得患失。

   
   万物皆流!一切都将过去!一切都会很快过去!一切都将流逝!一切都不是永恒笃定的,一切都是虚而不实的!因此,我们短暂的人生就无需为自己的生老病死、逐利避害而必孜孜以求,我们应适当持有:一切都无所谓!一切都无所畏惧!的人生态度、人生观,无论它是富贵还是短缺,无论它是荣耀还是屈辱。对虚幻而短暂的人生,我们应该看开一点、想开一些、豁达一些、乐观一点,对一切都该无所谓一点,不应执着,即使做一世的苦行僧或是立刻死去也都无所谓,因为——一切都将很快过去,这不论它有多苦或者多乐,全都如此!

 死亡这个问题是我们每个人都会面对的。
      它是人生的终点,可以说是人生非常重要的一个课程,但从来都是我们忌讳莫深的一个话题,从来都不会多谈,同时我们社会上所学的知识里面,也没有专门介绍这个的资料。
      但死亡却是我们无法回避的,我们如能对死亡有一个正确认识和理解,那么我们人生其实反过来还会过得更快乐和有意义,避免了很多的痛苦和误区。
      生老病死,人生的必然的过程,这个是自然的现象,任何存在的事物都会遵循这个规律,无一例外,故,我们要首先要知道,我这个身体是会死的,会归于尘土的,不是永远的。你能明白这个,我们可能就不会过度的执着于自我了。
      想想生活中有很多的痛苦,就是我们总是莫名其妙的就认为自己是永恒的,所以总是不停地追求,苛求,从而被外在是事物和自己的这个身体所束缚,爱情要永恒,健康要永恒,成功要永恒等等,你有这样的追求,就必然会为了爱情健康和成功患得患失。
      拿得起,放得下。我们很多人都可以拿得起,但却总是放不下,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我们在追求永恒,所以明明已经很累的了,已经很痛苦了,但还要逼迫自己前行。你是会死去的。记住这一点,那么还有什么是放不下的呢?你所执着看重的一切,和死亡比起来,是完全无力的东西。历史的长河里已经有无数的前人死去了,古今中外的那些英雄豪杰,他们所早就变成泥土了,他们一生所经营的功成名就,早就和他们屁事不相关了。
     死亡什时候会到来?这个谁能说得准,也许明年,也许10年,也许明天,生命是无常的,这一刻还在欢声笑语,下一刻可能天人永隔。很多时候我们也都会莫名其妙的认为不幸不会在我身上发生,其实也不莫名其妙,因为我们都认为自己能永恒,所以自然会觉得不幸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但打开新闻,天天都有人在车祸,意外等等中死去,这些人同样的可能都没有想过不幸会发生在自己是身上,但死亡还是发生了。
      为什么那么怕死,因为我们总想永恒,所以怕,我不想永恒了,是不是就不怕死了,也不是,而是没有那么变态的怕了,相对的会坦然一点了。
         认识到死亡的存在,不是消极和恐惧,而是当我们真的能意识到死亡,和承认死亡的时候,我们反倒会放下对自我永恒的幻想,这个幻想放下了,那么我们也就不会一门心思的执着了,那些成败是非对错,是否还真的那么重要?
         痛苦中的人啊,假如明天你就要死去,你要干什么?
         反正我要做的,就是真正的遵循我的心去做自己真正要做的了,就算结果做不到,也无所谓了。而不是在内心纠缠是非对错这些没有意义的东西了。
         而这就是拿得起,放得下!

人是万物的尺度

人是万物的尺度

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这个观点与另一个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是完全对立的。巴门尼德的看法是“存在者存在,非存在者不存在”。

1人是万物的尺度
2正文
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是万物的尺度 编辑
 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这个观点与另一个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是完全对立的。巴门尼德的看法是“存在者存在,非存在者不存在”。近代爱尔兰的一位哲学家和普洛泰戈拉的观点比较相似,他的名字叫做贝克莱。贝克莱的著名命题是“存在就是被感知”,他由于这一命题在某些国家的某一时期里“臭名昭著”。因为他的观点与马克思是截然对立的,于是这位出生于马克思之前的反马克思主义者受到了很多社会主义国家哲学研究者的“特别关照”,批判贝克莱成为一件普遍而时髦的事情。
正文/人是万物的尺度 编辑
  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的著名哲学命题。最早见于柏拉图的对话《泰阿泰德篇》:"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意思是说,事物的存在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人的感觉怎样,事物就怎样;对同一事物的感觉,因人因时而异,这些不同的感觉并无真假是非之分。这种观点曾受到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批评。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4卷第5章中批评他说:照普罗泰戈拉的说法,如果没有动物即感觉的主体,也就没有存在的世界了。后来皮浪把普罗泰戈拉的观点推向极端的怀疑论。19世纪前,大多数思想家将普罗泰戈拉的这个命题看作是诡辩论,直到G.W.F.黑格尔,才从认识史发展的角度,肯定这个命题体现了思维的能动性。这个命题集中代表了普罗泰戈拉的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错误观点,有主观唯心主义的因素,但是它触及到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表明了人类认识的进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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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万物的尺度?

http://dajia.qq.com/blog/447686048030149.html

姜建强 2014年10月23日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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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一句口号,令我们激动,令我们心跳,当然更令我们脸红。
这句口号就叫“人是万物的尺度”。
原来,在2000多年前,古希腊有个叫普罗泰戈拉的智者(哲学家),是他带头唱响了这一口号。他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物存在的尺度。”
这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在这个世界上,凡属真的假的,美的丑的,好的坏的,善的恶的,所有的一切,一切的所有,最终说了算的,最终拍板的是谁?是人。人才是万物之灵。怎么样?不是很得意吗?
问题就这么简单吗?不是的。
人是万物的尺度,招致了森林的不高兴。森林说,没有我,你们住在哪里?没有我,你们怎样呼吸新鲜空气?你们把我看成是你们信仰的源头,说森林文化是一切文化的母体。你们在城市规划的时候,不是把我放置在你们的最中央,说是城市的“绿肺”吗?这样看,我才是你们的尺度。你们再这样闹下去,我们就来个集体“自焚”,把地球上所有的森林都烧掉,看你们如何“安得广厦千万间”(杜甫语)。
人是万物的尺度,招致了河川的不高兴。河川说,没有我,你们喝什么?没有我,你们怎样洗涤你们人类才有的脏东西?你们在建生活小区的时候,不是还刻意把我引入进来,说是要碧水长流吗?这样看,我才是你们的尺度,你们的生命源泉。你们要在这样闹下去,我们就来个集体涸干,看你们还如何“千里江陵一日还”(李白语)。
人是万物的尺度,招致了大地的不高兴。大地说,没有我,你们何以栖身?没有我,你们何以能世世代代繁衍存续?你们在我的胸膛上开荒种地,收获五谷。你们在我的腹部上修路搭桥,行走自如。搞得我伤痕累累,浑身不自在。到头来却说你是我的尺度。天底下还有正义可言?你们常说:大地呵,母亲。这话里不是认可我才是你们的尺度吗?你们再这样闹下去,我们也会实施我们最拿手的报复手段——地震。山崩地裂,搅得你们周天寒彻,看你们还有心思“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陶渊明语)。
人是万物的尺度,招致了太阳的不高兴。太阳说,是我给你们光,给你们亮,是我给你们存命中最重要的热的能源。你们把最世上美好的东西说成是早上的朝霞。你们把世上最值得追忆的东西说成是晚近的夕阳。说明我在你们心目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不错,你们时常歌颂我,说我永远不落。你们时常夸奖我,说我不偏不倚,照在宫殿上,也照在阴沟里。但为何又说你是我的尺度呢?你们人类为什么总是心生妒嫉呢?逻辑的颠倒必须再颠倒过来,否则的话,我就来个“神隐”,叫你们尝尝“万古长如夜”(朱熹语)的滋味。
人是万物的尺度,招致了月亮的不高兴。月亮说,我给你们诗意我给你们浪漫我给你们雅致,总之我给你们人间所需要的一切情素与恋思,使你们的生命更有滋味更有意义。所以,你们给我起了好多都令我脸红的名字,什么嫦娥啦,玉兔啦,冰轮啦,玉蟾啦,桂魄啦,蟾蜍啦,顾兔啦,婵娟啦,玉盘啦,寒蟾啦等等。你们常说,月亮走我也走。你们还说,月亮代表我的心。这表明我是尺度,你们只是被丈量的对象。怎么一下子话又倒过来说了呢?我真的生气了。要知道我一生气,你们还能欣赏“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张九龄语)的妙境吗?
当然,人是万物的尺度还招致了狗的不高兴。在荒野雪地中,狗不再是人类的朋友,而只是一种工具。狗群,雪,雪橇,一切的一切都是用来束缚狗为人类服务。自从狗脖子被套上绳子之后,它作为宠物狗的快乐舒适就被人类剥夺了。绳子被毫不留情地越勒越紧,狗疯狂地挣扎着,舌头伸出外面,巨大的胸部不停地起伏。它拼命地嘶咬,反抗。原来,人类给它施加痛苦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它成为一只温驯的雪橇狗,为人类服务。

(人类进化)
【二】
问题的戏剧性在于:人是万物的尺度,遭致万物的不高兴。但我们发现还是有高兴者存在。这位兴高采烈者是谁?就是极权者。
人是万物的尺度,那么谁是人的尺度?这里就生出一种可能,这里就腾出一块空间。我才是你们群龙之首的首,我才是你们的精神凯撒。也就是说,我才是你们的终极尺度。这里的我——极权者诞生了。
当设问:人是从上帝而来的吗?
如果回答是的话,那么人有直肠,上帝也应该有直肠。如果上帝也有直肠的话,那上帝也应该大便。这里的逻辑博弈是:如果上帝没有直肠,那上帝就没有造人。如果上帝没有造人,那人还何以是万物的尺度?如人是万物的尺度,那谁是人的终极尺度?面对这么一个冲击基督教人类学根基的设问,媚俗的极权统治者所要做的就是把提问封杀掉。让设问永远存在怀疑者的心中而不被提出,从而信以为真。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媚俗是存在于忘却间的“中途停歇站”。这是米兰·昆德拉著名的“媚俗论”。那媚俗论与尺度论有关联吗?这是问题的难点。这使我想起尼采这位世纪哲人。有一天当他离开旅馆,看见一个车夫正在鞭打一匹马。尼采跑上前去,当着车夫的面,一把抱住马头放声大哭起来。这件事发生在1889年。当时尼采也正使自己离开人的世界。也就是说,他的精神病就是在那时发作的。
但是正基于这个原因,我觉得尼采这一动作的深刻内涵是:他正努力为笛卡尔向这匹马道歉:人是自然的主人和所有者。而这恰恰表明,人把自己制造的尺度论给彻底媚俗化了。因为尺度论要求在所有尺度中再立尺度,并用这个再立的尺度去裁量和掌控其他的尺度。而这个再立尺度的诞生过程,也是人为了自身的存命需要不得不把想定中的对象媚俗化的过程。而将再立尺度彻底媚俗化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讥笑地被允许了。因为这是尺度论的内在要求,尺度论最要做的一件事就是确立终极者。因此,暴君们可以不眨眼的杀人,战争狂们可以疯狂地制造战争,极权者们可以残忍地拷打着人的灵魂。而后人能做的最多也就是对那带血的历史,对那些挥舞尺度大棒的终极者,拿出一些无关痛痒的文字而已。这一切都被逻辑地建筑在这么一个不可动摇的前提下:栖身于当下历史之巢之人,要么自己就是尺度,要么自己被人尺度。也就是说要么媚俗要么就是被媚俗。因此,从这点看,尺度论又是与人类共生的文明病。可笑的是我们(被尺度化的对象,被终极化的对象)有时还为此洒下不知原因的泪。
柔弱的灵魂需要谎言的安慰,易腐的肉体需要不朽的精神,渺小的人类需要再“伟哥”些。这样看来,诚如自欺乃是出于需要一样,尺度论本质上也是一张自欺的画皮而已。在这里我们可以追溯到极权主义的源头。这个病理机体滋生出极权者的普遍病理心态:朕就是始皇。
【三】
这里,还有点写料的是:如果说人是万物的尺度,而极权者又是人的尺度,那么谁(或者是什么东西)又是这个尺度的尺度?结论或许有些料想不到。那就是人体中一颗小小的心脏。心脏说,我才是你们笑到最后的尺度。
凡人都想长命百岁,最好能长生不老。这一点极权者(帝王们)表现得尤为强烈。这一方面固然是他们权力意志所使然,另一方面也是极权者更不愿意接受死这个事实。所以,仙药、仙境、仙人成了人类文化中畏死的一个符号装置。但是,人的寿命受困于一个自然的节律——心脏。这是作为万物尺度的人是万万没有想到的。这是上帝的狡猾和计算——天底下只能有一个尺度,只能有一个永恒者。这是硬指标。所以,“攻心为上”,这句人类智者之言,就成了权力世界全部和最高的计谋。因为心与人的寿命有关。
如果单纯计算的话,一个人心跳20亿次的时间大概是40年左右。这样推算的话,心跳5亿次应该是10年的时间。如果20亿次得翻倍就是80岁。如果再加个5亿次跳,就是100岁了。而一般的哺乳类动物,大象也好老鼠也好,心脏在跳过20亿后,生命就到尽头了。老鼠心跳每分钟达500—600次。所以它的寿命更短。如果从生理特点上来看,兔子无疑善于奔跑和跳跃,但它也有两个致命的弱点。一是没有长距离奔跑的耐力;二是寿命非常有限,大约只有10年。也就是说它只有10亿次的心跳。而就乌龟来讲,它的长处正好是兔子的短处。它不仅具有长距离爬行的耐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它的寿命在所有动物中是最长的,可以活上几百年甚至千年。曹操说“神龟虽寿,犹有竟时”的时候,实际上就是暗示了“千年王八”的说法。乌龟的心跳要跳多少亿次?不过它每分钟心跳只有20—30次。要是人的话,早就要装起搏器了。
想想也难。20亿次也好,40亿次也好,50亿次也好,必须是连续的匀速的不间断的跳动。其要求是相当高的。这里,如果是渐进的话就是“心动过缓”。如果是激进的话就是“心动过速”。如果是刻意进取,就是“早博”。当然,一旦发生短路就有猝死的危险。此外血管里还不能有杂物,血质还不能太浓绸,否则就会发生梗塞导致生命提早结束。也真难为了心脏。所以人每逢过整生日的时候,一般都要大规模地庆祝一下。这是为什么呢?一个原因恐怕就是对心脏连续工作不出差错的感谢。古时没有钟表,就以号脉为计时。因此心跳又与时间铸成共同体。地震时被埋在废墟里,有人就是靠答脉来知晓外面的时间,争取营救的时间。
在古代人生40是常态。也就是说心脏在跳动20亿次后,一般不再继续工作。但是,《列子·杨朱篇》一段话,读了让人吃惊。杨朱说:100年是人类寿命的限界。能够活到100岁的人,1000人中也不会有一个人。这位2000多年前的杨朱是怎么知道人的极限是百年呢?在没有心电图的年代,就能知道心脏的极限,真是了不起。但比杨朱稍早些的庄子更厉害。他把人寿等量化:人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看上去人的寿命并不短。但是庄子又说,人免不了的要受“病瘐死丧忧患”的折磨,人真正愉快开口大笑,一个月中只有五六天而已。
这里,庄子的智慧在于区分了的人寿的二种时间:心律的时间和人文的时间,认为这二个是个不同质的问题。心律的时间是机械地匀速跳动的。你哭也好,哀也好,怒也好,愁也好,喜也好,心脏还是在不停地为你计算人生的总账。在追悼会上念悼词的人说某人享年80岁,指的是心律的时间——40亿次的跳动。在追悼会上说某人永垂不朽,说某人永远活在我们心中,是指逝者的人文时间。
人文时间计算的是你的生命质量,计算的是你活着的价值。所以唐代诗人刘希夷说: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为什么会有“人不同”的呢?照理说机械而匀速的心脏跳动大家都是一样的。原来这里强调的就是人文的时间。由于每个人的活法不同,也就决定了每个人的人文时间也是不一样的。而人文时间的不一样,也就决定了每个人的生命质量是不一样的。这就像脑中风的人活10年与健康人活10年能同日而语吗?所以张爱玲说:短的是人生,长的是磨难。有生命质量的才是人生。没有质量的心脏跳动,就是一种磨难了。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会明白以下的一些事实和说法。
现代医学已经能够做到病人没有自主呼吸仅靠呼吸器,也能存活数月甚至数年。对这样的植物人还要不要抢救?所以尊严死、安乐死在挑战人类伦理的同时,它所高扬的是人的生命质量——人文时间。
蜉蝣及夕而死,夏蝉不如春秋。遍观有生,唯人最长生。日本随笔大家兼好法师在《徒然草》里这样说:倘仇野之露没有消时,鸟部山之烟也无起时,人生能够常住不灭,恐世间将更无趣味。人世无常,倒正是很妙的事罢。倘若优游度日,则一岁的光阴也就很是长闲了。如不知厌足,虽过千年亦不过一夜的梦罢。在不能常住的世间活到老丑,有什么意思?语云,寿则多辱。即使长命,在四十以内死了最为得体。过了这个年纪便将忘记自己的老丑,想在人群中胡混,到了暮年还溺爱子孙,希冀长寿得见他们的繁荣,执着人生,私欲益深,人情物理都不复了解,至可叹息。
为什么会寿则多辱呢?为什么说在四十以内死了最为得体呢?以前怎样想也难以理解。现在看来还是心律时间和人文时间的问题。这就想起德国大哲学家康德,他晚年最大的乐趣就是每天观看科尼斯堡的长寿者名单。康德每天从市政府要来一份当天的死者名单,从长寿者一览表中一一划掉死者的名字,然后,再乐滋滋地看着渐渐排到长寿者一览表上方的自己的名字。“快要轮到我了”。他感到舒心。 看来这位擅长纯理性批判的智慧者,深深懂得“寿则多辱”的本体之道。
你看,宣称人是万物尺度的人,宣称自己是人的终极尺度的极权者,却受困于一颗小小的心脏。这是多么的滑稽,多么的具有可看性。

(庄子)
【四】
所以,尽管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这样讴歌人的伟大:人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杰作!多么高贵的理性!多么伟大的力量!多么优美的仪表!多么文雅的举止!行动多么像天使!智慧多么像天神!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但是,显而易见的是从人是万物尺度到人类中心主义,人类在“进步”这个迷惑和游走的概念下,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捡到的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失去的是弥足珍贵的,不可再生的东西。海德格尔把这个过程相当严峻地称为“世界之暗”。
同样是2000多年前的中国智人庄子,他用东方智慧看人,击败了西圣。庄子将死。在讨论安葬问题时,庄子对弟子们说:“我把天地作为棺木,日月作为连璧,星辰作为珠玑,万物都是我的陪葬。这些东西已经够完备的了,难道还需要再加吗?”
弟子说:“我们担心乌鸦会啄食您的尸体。”
庄子说:“遗尸地面是让乌鸦和老鹰吃,埋在地下就是让蚂蚁吃,你们为什么如此偏心要夺乌鸦和老鹰的食物给蚂蚁呢?”
庄子一辈子嘲弄世界,最后还嘲弄自己的死亡。但就在嘲弄中,庄子看到了一个人的渺小,哪怕这个人是一个旷世大伟人。在无始无终的时间里,人是何等的危浅。在无边无际的空间里,人是何等的渺小。一人的生死,根本无损于浩瀚宇宙一丝一毫。哪里还有什么人是万物的尺度这样的旷世大笑话呢?这正如古希腊哲人爱比克泰德在《自省录》中所言:人不过是一个小小的灵魂扛着尸体而已。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大自然也是相当智慧的,它并没有特别恩宠人类。人的视觉不如鹰的高远,也不能像猫夜视;人的听觉不如蝙蝠能辨超声;人的嗅觉不如猎犬与野兽。人类不能感知气压、电压、磁极、次声,不能自计与自创时间,人类不得不靠发明各类仪器,借以延伸感官。
不错,人类发明了彩电、电脑、航天飞机和苹果手机,贡献了孔子、柏拉图、释迦牟尼、贝多芬、莎士比亚和爱因斯坦这些伟人,但也愚蠢地制造了核武器、核电站和生化武器。或许,人类最根本的愚蠢还在于在人造技术世界面前得意忘形。当古希腊哲人自豪地说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时候,当西方科学家拍着胸脯发出“实验室是未来财富的庙堂”的时候,当培根亮出“知识就是力量”向大自然宣战的时候,头脑清醒的人还是大有人在。如德国诗人席勒就预感到了工业文明会把人束缚在孤零零的枯燥的短片上,机器齿轮的轰鸣会使人失去生命的激情与和谐。哲学家费希特则更觉茫然,不知道在到处都是机器的世界,该把自己的灵魂安置在何方?19世纪蒸汽机车问世时,黑格尔坚信他已经掌握了世界历史的精神。但是福楼拜却在大谈人类的愚昧。对此米兰·昆德拉说,这是19世纪思想界最伟大的创见。
这一切都归罪于技术文明才是问题的正解吗?
这使我想起柏拉图举过的一个例子。说是街上有人用一块石头击中了一条狗。这疼痛的狗便死命咬住石头不放,认为石头就是使它疼痛的原因。显然,狗是找错了原因。因此,问题看来还是在于人。还是在于人如何寻找和安顿自己家园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在于最古老的人性善恶之问题。在这个世界上,平均每4秒钟就有一名贫困幼儿死去。人,你还有资格宣称自己是万物的尺度吗?在这世界上,仍然有头戴荆冠的思想使徒,效应着“苏格拉底之死”。极权者,你还有资格宣称自己是人的终极尺度吗?

(休谟塑像前的表演)
【五】
200多年前,一位高个,其貌不扬,目光呆滞,但思想深邃的青年人,在爱尔兰的一个乡村小屋,宣布了一个足以推翻上千年恒古不变的经验事实:在人们的经验中,子弹出膛是扣动枪机所至。但问题是并不能以此推论所有子弹出膛都是扣动枪机的结果,只要任何一个偶然因素出现,扣动枪机子弹不出膛的结果也会发生。这就一下推翻了有因必有果这么一种恒常的习惯经验现象。此人就是连当今的哲学家都围绕他转的英国人休谟。
事实上休谟是对的。他在这里宣称,绝对的严格因果决定论是不存在的。休谟的这一宣布,实际上也是对人是万物尺度的致命性的打击。因为这有釜底抽薪之效。也就是说这从根本上斩断了推导出人是万物尺度这一思维的最终因果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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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这句话?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1968087

作者:归伶昌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1968087/answer/130165692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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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的出处可参看《泰阿泰德篇》152A。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事物对于每个个人而言,只是它所呈现给他的样子,而它呈现给他这个样子,决定于它在他所处在的这个状态下所必然应该呈现给他的样子(或者说,与它在他的这个状态下所必然呈现给他的样子是一致的Die Dinge erscheinen ihm so, wie sie ihm seinem eigenen Zustand nach erscheinen müssen我觉得德文很清楚啊,为什么我一翻译成中文就那么晦涩咧?……)。所以应该说的是,没有客观的真理存在,存在的只有主观的表象,没有普遍的知识。只有意见。这一认识论的基础是如下的本体论预设:只存在两种基本的运动:作用与承受,而只有通过作用和承受,某个事物才能取得自己的性质,也就是说,没有离开运动之外的绝对的性质,性质只有在与另一个事物的关系中才能取得,因此,事物对于我们而言的性质,也只有在事物与我们的感官发生关系时才能产生。所以,一个事物“是”什么,或“成为”什么都只能在这样的意义上来理解,即这个事物“对主体而言”“是”什么或“成为”什么。以上内容翻译、无耻摘抄、偷懒改写自:E. Zeller, Die Philosophie der Griechen in ihrer geschichtlichen Entwicklung, erster Teil Zweite Abteilung, Darmstadt, 1963, S.1351-1356.以下是自干广(没有厂家推广费的义务推广)时间:这书实在太好啦!!安利大家入一套啊!德语好简单!!我这种德语渣都能轻松读懂!!喜欢古希腊哲学的你不来一套吗?现在订购,仅需250欧左右!六卷啊!洪水来了可以堵门口,贼来了可以砸死他,晚上可以拿来睡觉,天冷了足够烧一整个冬天(咦?)!心动了吗?!想买的猛戳这里:„zeller die philosophie der griechen in ihrer geschichtlichen Entwick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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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事物的尺度,也是不存在事物的尺度…第一次实现了由神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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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人类认为它是这样。天空是天空,因为人以为,它是蓝的,所以天空是蓝的,不是黄色绿色紫色。大海不一定浩瀚,只是因为人认为它是最浩瀚的,所以大海成为了浩瀚的代名词。同理,春天不芬芳,夏天不炎热,秋天不萧瑟,冬天不寒冷,只是因为我们这样认为,所以春天芬芳,夏天炎热,秋天萧瑟,冬天寒冷。如果有一天,我们不这样想了,那么世界又是另一个样子。      举个例子,在封建社会,大多数都相信三纲五常,因此大多数人的世界中,世界就是以三纲五常支撑的,他们不会觉得奇怪,因为他们相信世界本身就是这个样子的。他们成了自己的尺度。       人以自己的眼睛丈量世界,人的大脑告诉我们世界是这样的,所以世界是这个样子的。这是一个主观世界。      以上,为个人理解。

作者:第三种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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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择原理(Anthropic principle)是一种认为物质宇宙必须与观测它的智能生命相匹配的理论。人择原理指出:如果万物与自然定律存在,那时万物与自然定将会被人类发现。如果万物与自然定律不是那个型态出现的话,人类就不会知道这些定律是怎样出现的。如果只有在像我们的很少的一些宇宙中,智慧及生命才得以发展并能质疑:"为何宇宙是我们看到的这种样子?" 回答很简单:"如果它不是这个样子,我们就不会在这里。

作者:知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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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唯心来说,人就是上帝,人在物在,人不在物不在,顾人是万物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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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都是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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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问题!“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我们是人,不是鱼,不知道鱼是怎么想的。那怎么办呢?我们干脆用人的观点看待鱼,就可以知道“以人的观点来看,鱼的想法”是怎样的了。所以人就是万物的尺度了。说的通俗点,普罗泰戈拉认为,我是人,我说什么是什么,我就是万物的尺度啦。ps:当然,我们假设,如果两条鱼在对话,因为鱼不是人,它们是不知道人的想法的,于是“鱼是万物的尺度”。

作者:刘云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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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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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表达。让我想起了王阳明的“汝未见此花时,此花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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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句话用在恋爱里简直再正确不过。不爱你时,你怎么样都是虚妄;爱你时,你怎么样都是好的。
所以说道理都是有其适用环境的呢。被历史所抛弃的,也许只是不符合当时的环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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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说明了认知的相对性。
普罗泰戈拉所处时期,认识事物往往出于感觉,依赖经验,而非理性。出于主观因素,存在不确定。
所以,人,不具有普遍性,而是指个人。尺度的认识方式是感觉。故该句可理解为,
衡量自然万物的尺度(标准)依赖于每个人的感觉。
近似于,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作者:知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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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万物的尺度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074059844297556188.html
普罗泰格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事物不存在的尺度."怎么理解这句话?它的局限性又是什么?

也就是说一切的世界观都只在于你自己的选择和创造,也就是说“人是万物的尺度”。将神至于人“实用主义”标准之下是这一尺度最为彻底的运用。这就是他们在“上帝死了”的历史之后重新选择的尺度。
    “人是万物的尺度”,文明发展了几千年后的今天,这句古希腊智者的名言竟然有了如此来势汹汹的复活,几乎成了立在我们时代上空的唯一信条。那么亚里士多德指出的这句话给自身带来的困境是如何被解决的呢?——如果人是万物的尺度,那么人也是这句话本身的尺度,也就是说你相信它就对,你不相信它就不对,那么这句话到底对不对呢?奇怪的是,在我们的时代这种逻辑矛盾不存在了。因为我们接受一个漂流的世界、一个完全个人化的世界,我们不相信有什么绝对的真理,也不需要什么普遍的真理。真理只是一种共识,人并不总是需要共识,只有在共同面临某种必要时才如此,比如当全人类面临宗教冲突带来的灾难时,便需要关于宗教多元论的共识。
    人是万物的尺度,所以对于任何事物,你可以这么相信,但它不必是如此;它不必是如此,但你可以这么相信。当年智者的这一句话致使苏格拉底用一生去辩驳。人是万物的尺度,还有正义可言吗?没有正义的灵魂是健康的灵魂吗?现在可以看到也会有一个时代不需要去谈论正义,而只需要谈实用;至于灵魂的正义,那也得有人相信有灵魂这回事啊。
    因此,这是一个独善其身的时代。每个个人对每个个人负责。共同的价值标准已经没有可能。你或者传统或者前卫;或者认为一切都是假的,或者认为一切都是真的;或者认为上帝存在,或者认为上帝死了。一切都是虚妄,没有哪一种比另一种更虚妄或更真实。除了法律所禁止的,什么都可以做;必要的时候如果达成了“共识”还可以修改法律。——自由回到了启蒙时代的概念,只是他们奉为神圣的法律也失去了其权威性。苏格拉底勇敢地承担他自己并不认同的法律判决的行为会被认为是愚蠢的。怎么可以如此认真?人只能是一个玩世不恭者。一方面生活于其中,另一方面又不必当什么是真实的。正所谓人生如梦,你在梦中,但你知道这是一个梦。
    尼采说世界的痛苦源于大自然分裂为个体的事实。但看我们这个时代就知道在一种最为彻底的个体化的状况下,人依然可以安然的生活,而根本不觉得是什么痛苦。他们甚至自豪的认为这表明人的成熟和自信。因为一切被认为是实在的东西都只是人为创造来规定人自身意义框架的外在的参造物,以一种异己的存在在我们还没有成熟的情况下帮助我们行走;而今天我们终于可以脱离它们,独立行走了。没有哪个时代比现在更为虚无主义,但也没有哪个时代比现在更为自由,因而也更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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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

作者: 潘树国

http://www.xzbu.com/4/view-6095269.htm

[摘要]“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提出的第一个人本主义命题。这一命题中的“人”可以指“人类”之人、“个体”之人、个人的感觉;这一命题中的“万物”可以指本体论意义上的万物存在及其状态,认识论意义上的关于外部世界的认识之对错、是非、真假,价值论意义上的客体对主体而言的好坏、利害、有用或无用,伦理学意义上的善恶、苦乐,以及审美意义上的美丑;这一命题中的“尺度”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作为“质”的判断标准,主体据此将“对象”与“他物”区别开来;二是作为“量”的衡量标准或测量单位,主体据此判定“对象”与“同类物”本质上同一而量上有别。“人是万物的尺度”彰显了主体能动性,具有反传统的进步性,蕴含着平等民主的思想,但该命题也隐含主观主义、唯我论、感觉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等消极因素。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4/view-6095269.htm
  [关键词]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本主义
  [中图分类号]B502.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4.02.010
  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著名哲学命题。这一命题最早见于柏拉图对话《泰阿泰德篇》:“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1]在《普罗泰戈拉篇》中转述道:“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存在或不存在的尺度,世界中的一切对于一个人来说不同于另一个人,正因为对一个人来说存在着并向他显现的东西不同于对另一个来说存在着并向他显现的东西。”[2]关于这一命题的含义,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释,并在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应该说,各种解释都有一定的根据和道理。为全面深入理解和把握该命题的内涵,正确揭示其蕴含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本文试图对该命题做一全面阐释与评价。
  一、对“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诠释
  1.“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人”的含义
  首先,“人是万物的尺度”中的“人”,是指“人类”之人,是相对于神和自然而言的“人”[3]。此种意义上的“人”是相对于、也是对立于传统宗教中的“神”和早期自然哲学中的“自然”或“物”。正是从此种意义上,普罗泰戈拉主张:人类社会的一切事务要以人类自己为中心和标准、由人类来主宰,即“以人类自己为万物的尺度”;而不要一切依赖于神、委命于神、受神主宰,即“以神为万物的尺度”;也不应该“听自然的话,按自然行事”,即“以自然为万物的尺度”。
  其次,“人是万物的尺度”中的“人”,是指“个体”之人。此种意义上的“人”不仅相对于、对立于传统宗教中的“神”、早期自然哲学中的“自然”或“物”,而且也相对于、对立于传统意义上的人类整体、群体或城邦国家。正是从此种意义上,普罗泰戈拉主张:每个人的一切事务应该以个人自己为中心和标准、由个体自我来主宰,即“以个人自己为万物的尺度”,而不应该把个人的一切事务屈从于人类整体、城邦整体,即“以人类或城邦为万物的尺度”。
  再次,“人是万物的尺度”中的“人”,实际上主要是指人的感觉。“人是万物的尺度”,显然讲的是人们认识中的判断和取舍标准。相对于“自然”和“物”,作为“尺度”的是人特有的感觉和思想,所以“人是万物的尺度”实际上是指“人的感觉和思想是万物的尺度”。那么,在感觉与思想二者中,作为“尺度”到底谁更为根本?从普罗泰戈拉一贯的倾向来看,他强调的主要是感觉,但也没有完全否认思想(精神、理性)的尺度意义。于是,“人是万物的尺度”其实主要是强调“人的感觉是万物的尺度”,尤其强调“个人的感觉是万物的尺度”。这与巴门尼德、柏拉图的人类理性主义在根本上、基本倾向上是对立的,但还带有人类理性主义的痕迹,因为毕竟“人是万物的尺度”从命题本身及普罗泰戈拉实际使用上看,都并未完全否定人的思想和理性。
  最后,“人是万物的尺度”中的“人”,也指人的肉体与欲望,尤指个人的肉体与欲望。人是肉体与精神的统一体,作为万物尺度的“人”,其肉体与精神2个方面到底谁更为根本?在道德和价值层面上,普罗泰戈拉总的思想倾向是更强调人的肉体与欲望,这与苏格拉底、柏拉图的禁欲主义伦理观和理性主义价值观是对立的。这样,在道德论、价值论上,“人是万物的尺度”所主张的是“人的肉体与肉体欲望是万物的尺度”,而反对“人的理性精神是万物的尺度”。
  古希腊的智者学派是一个没有统一组织、统一思想的学派,只不过由于他们有反对传统、反对整体、反对盲目崇拜权威、反对理性主义等共同的思想倾向,以及相同的职业,所以人们把它叫做一个学派。实际上,该学派的同一个智者,其本人的思想前后也有不统一的。同样,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中的“人”,以上各种含义在他本人的实际使用中都先后出现过,这也说明智者学派有思想前后、彼此互不统一且灵活多变的特点。不过从普罗泰戈拉总的思想倾向看,“人是万物的尺度”中的“人”应主要是指“个人”与“个人的感觉”。
  2.“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万物”的含义
  首先,“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万物”,是指本体论意义上的万物存在及其状态,包括自然万物的存在及其状态,主体人之外的人与社会万物的存在及其状态,神的存在及其状态等。在此种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所主张的是:对每个人而言,在他之外的一切事物存在与否、状态如何,并不取决于客体自身而取决于作为主体的“人”。
  其次,“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万物”,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人(认识主体)关于外部世界的认识之对错、是非、真假。在此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所强调的是:主体对于外部“万物”的认识,其对错、是非、真假的衡量尺度不是作为客体的“万物”自身,也不是主观与客观符合与否,而是作为主体的“人”。
  再次,“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万物”,是指价值论意义上的客体对主体而言的好坏、利弊、有用或无用。在此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所坚持的是:作为客体的“万物”对于主体是否有利、是否有用、是好是坏,其衡量尺度不是客体而是作为主体的“人”,即取决于主体对该“物”有无需要,主体的需要是衡量客体好坏利弊的尺度。   第四,“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万物”,是指伦理学意义上的善恶、苦乐。在此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的是:某种行为是善还是恶、是道德还是不道德,其判断标准不是该行为本身,而是作出这种判断的主体之“人”。因而道德是具体的,不存在统一的“一般善”或“善本身”等一般道德。
  第五,“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万物”,是指审美意义上的美丑。在此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所强调的是:关于某物或人及其行为方式是美还是丑,其衡量尺度不是该物或人及其行为方式自身,而是作为审美主体之“人”。也就是说,美丑的标准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因而也就不存在“一般美丑”或“美丑本身”,只存在具体的美丑。
  总之,“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万物”,不仅是指数量上的万物,还是指类型上的各种事物、场合(空间)上的处处之物、时间上的时时之物、物与人关系中的各种意义上的物。
  3.“人是万物的尺度”之“尺度”的含义
  “尺度”即标准,这种标准有质和量2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尺度”是“质”的判断标准,主体根据这一标准判定对象是它自身而非他物,即把“对象”与“他物”区别开来;在此意义上,“对象”与“他物”本质不同。其次,“尺度”是“量”的衡量标准(或测量单位),主体根据这一标准判定对象和它的“同类物”之间的关系;在此意义上,“对象”和“同类物”在本质上同一而量上有别。
  二、对“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评价
  由以上诠释可知,“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命题的内涵是多重的。事实上,无论是普罗泰戈拉本人,还是同时代的其他人,对这一命题的解释、理解和使用,在不同场合、不同条件下,其意义是不统一的、多样的。因而,从古希腊至今,关于这一命题的转述、记载与评价一直存在着较大分歧、偏颇,是不足为奇的。而这又说明,对这一命题作出尽可能全面而又符合历史原貌的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1.“人是万物的尺度”蕴涵的积极因素
  从哲学史和社会发展史看,“人是万物的尺度”蕴涵着对当时及后来哲学与社会发展起积极作用的合理因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人本主义命题,它的提出标志着古希腊哲学的研究由以外部自然为中心转向以人及人类社会为中心。此种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人”指“人类”之“人”。在这一点上,普罗泰戈拉和苏格拉底一样同是哲学史上划时代的开启者。虽然当时神学至高无上的权威还没有被根本动摇,他们也不可能公开否定“以神为本”、“神是万物的尺度”,但由于他们的思想与传统神学相抵触、相反对,所以他们二人都被扣上了“不敬神”的罪名,普罗泰戈拉险些因此丧命,苏格拉底也因此遭杀身之祸。他们共同的贡献在于,开辟了哲学研究的新领域,实现了哲学研究方向的大转向,即公开否定早期自然哲学以外部自然为研究对象而得出的结论:以自然为本或以物为本,要求人们生活奉行“自然是万物的尺度”之原则。相反,他们认为哲学应该以人和人类社会生活为研究对象,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以人为本”、人们应该奉行“人是万物的尺度”之原则,从而首开了“以人为本”这种新的哲学本体论之先河。
  (2)“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彰显主体能动性的命题。传统宗教神学把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赋予神,认为人只能是消极被动地受神的主宰和支配;而早期自然哲学把主体能动性赋予某一种或几种“本原物”、“原初物”或神秘物,认为人与具体自然物一样都受“本原物”的主宰支配(本原物的结合、分离决定具体物的产生和消灭),而无法主宰和支配自己。苏格拉底、柏拉图虽然把人的地位提升到自然万物之上,但是他们所讲的“人”是人类之“人”,仍然否定个人的主体地位及主体能动性。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不仅把“人”(人类之“人”)置于神、自然万物、国家(上层人、英雄、伟人)之上,而且把所有普通个人与个人的感觉抬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作为衡量一切、检验一切、判断一切的标准,第一次公开强调作为个体人的主体能动性,强调对外部事物的理解应该主要从主体方面而不应单纯从客体方面去理解,从而首开了主体能动性哲学之先河。
  (3)“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西方哲学史上最早反传统的进步性命题。在认识、价值、道德等领域,蕴涵主观性、相对性的思想倾向或具体思想观点在西方早期哲学中已经零星出现,但作为一个典型的主观性、相对性的并且对当时及后世影响那么深远的哲学命题,当数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根据“尺度论”,既然“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人”是普通的每一个个体人,而人的个体差异(肉体的和精神的)决定了每个人的认识、判断、评价各不相同,所以人的认识、道德、价值等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相对性,不存在统一的、普遍的、永恒的真理、道德与价值。因此,普罗泰戈拉的这一命题在当时具有反传统的进步性,对当时及后世的反绝对主义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4)“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蕴含平等、民主思想的命题。正因为“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人”主要指个人及其感觉,并以此作为审视一切、衡量一切的标准,所以在实际上也就否定了神或伟人与名人的权威标准,至少是把每个普通个人与名人伟人、神等同:所有人,无论职位高低、富有贫穷、名望大小,在认识真假、衡量利害、评判善恶等的标准问题上人人平等(不包括奴隶),在城邦国家中的政治地位与权利上人人平等。“人是万物的尺度”本是对当时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反映和总结,它的传播与推行又大大促进了奴隶制民主制度与民主生活的发展,具有反对门阀等级制、反对独裁专制的进步性,并且成为后世平等、民主思想特别是“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的思想渊源。
  2.“人是万物的尺度”蕴涵的消极因素
  “人是万物的尺度”也内含着一些消极因素,对当时及后来的哲学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消极破坏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首先,“人是万物的尺度”潜存着主观主义和唯我论。在本体论意义上,作为人本主义命题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一方面,它强调以人的主观精神(感觉、思想)作为万物存在的尺度,具有明显的主观唯心主义倾向;另一方面,它实际上强调以主体个人及其感觉作为万物的尺度,将此贯彻到底的结果只能是“存在就是被感知”或者是唯我论。   其次,“人是万物的尺度”隐含着感觉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一方面,从认识论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感性认识是绝对可靠的,贬低甚至否定理性认识的可靠性,这是对理性思维、对哲学的一种瓦解、破坏性冲击。如果说,在普罗泰戈拉那里,“人是万物的尺度”还没有公开完全否认理性思维作用的话,那么该命题中隐含的感觉主义倾向发展到极端,就必然会走向否定理性思维的极端感觉主义。智者学派发展到中晚期愈来愈极端且愈走愈远的历史事实正是如此。另一方面,在社会政治观、价值论、伦理观意义上,绝对肯定个人及其感觉与行为的可靠性、合理性,就必然会否定其他人与己不同的感觉、利益及行为,甚至只顾自己而不顾他人,从而走向极端个人主义。这种思想虽然对当时的民主政治、民主生活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果长期贯彻下去就会对城邦国家向统一国家的转化、大一统国家规模和范围的扩大起消极破坏作用。
  再次,“人是万物的尺度”内蕴着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既然主要强调以个人及其感觉为万物的尺度,那么对象物本身有无稳定性状态与本质,对象物本身及其本质是否能被人认识,人们能否形成关于同一对象物的统一而正确的认识,能否形成关于同一对象物本质的真理性认识,按照“人是万物的尺度”,其结论必然是否定的、至少是存疑的。其后的智者高尔吉亚“三命题”(无物存在,物不可认识,认识不可表述)及后期智者,就是把“人是万物的尺度”中所蕴涵的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倾向发展为露骨的极端怀疑主义、不可知主义。只肯定个人当前的具体利益,怀疑和否定统一的客观真理、统一的道德原则和人们共同的整体利益,是智者学派的共同思想特征。这种思想在当时虽有一定合理性、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把认识过程中必要环节之一的“怀疑”扩展到认识全过程、把“手段”当作目的和结论,却是错误的,对哲学与社会都有破坏作用。
  总体上看,无论在当时还是在后世,无论对哲学还是对社会,该命题的合理因素、积极作用是主要方面,但也不能忽视其消极影响。只肯定甚至夸大其合理因素与积极作用,或者只看到甚至夸大其消极因素与破坏作用,都是片面的。对“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个命题应该作出全面而公允的评价,对这个命题的使用或解释、转述、记载,都应该根据时代和场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138.
  [2][古希腊]柏拉图.普罗泰戈拉篇[C]//柏拉图全集(第2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488.
  [3]王蓉拉,姜燕萍.试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价值意义[J].社会科学,2003(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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