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

宪政主义

宪政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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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要素之一:分权制衡(本图显示的是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制衡机制)即总统-国会-内阁权力分立、互相牵制以防止极权专制.

宪政主义(英语: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宪法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的政治思想、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国家的现状。[1]这种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宪法强调法律具有凌驾于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的法治的必要性。
宪政是代议制民主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对民主政治的制衡,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政府所代表的行为世界是公部门,相对来说公民的行为世界称作公民社会。
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权力的滥用(即有限政府),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传统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

历史

宪政主义体现了对人类自由选择和深思熟虑的充分自信,它根源于西方政治文化中的自然法传统、基督教传统以及契约论传统,汲取了法治理论、自然权利说、社会契约论等理论的精华,形成了“权利”与“权力”两个重要的维度。
许多学者将宪政主义的起源追溯到英国1215年通过的大宪章,认为这一贵族与王权斗争的产物具有限制权力的性质,是现代宪政主义的源头。但是,大多数学者还是倾向于认为是启蒙运动给西方带来了宪政主义。以英国的约翰·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美国的麦迪逊、汉密尔顿等人为代表宪政主义者提出的三权分立、人权保护以及民主程序等一系列制度性措施构成了宪政主义的基本理论体系,开创了西方宪政主义的政治文化传统。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使作为一种理论形式的宪政主义成为西方政治制度架构的重要原则。从1628年开始,英国以《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以及《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宪法性文件为基础形成了不成文宪法体系。
美国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91年生效的《权利法案》以及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等文件的颁布则标志着宪政主义在实践中的全面展开。
宪政这一术语是在美国独立战争后的制宪活动中出现的。从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到苏联颁布第一部宪法中间大约150年间,宪政概念与作为立宪活动结果的宪法,都是和谐而统一的。
影响[编辑]
在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的斗争中,宪政主义为限制君主权力提供了理论依据,产生了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制约了封建王权,防止了国王权力的专断,成为当代西方一种主要的政体形式。随着民主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宪政主义融合了民主的因素,为西方宪政民主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合理性,宪政主义逐渐由君主宪政发展成为民主宪政。


涵义

宪政主义乃四种精神之融合[2]:①自由主义、②民主主义、③共和主义和④法治主义。其中自由主义是目的,民主主义是根基,共和主义是架构,法治主义是约束和形式
法学界对于宪政的解释是,宪政或宪政主义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现代政制[3]。08宪章认为“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宪法自然性地意味着宪政,包括“宪法权利”和“有限政府”。自从20世纪以来,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共和国命名,纷纷立宪,但未必存在有限政府。因此萨托利开始把宪法分成三类[4]:
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
名义性宪法指的是使某种不受制约的“无限政府”的政治体制,也通过一部宪法去获得法律化的公开表达。这是一种“丑话说在前面”的宪法。
字义性宪法,即一部宪法在文本表述上和真正的“保障性宪法”并没有多大区别,但现实中却几乎被束之高阁甚至背道而驰。这是一种立牌坊式的宪法,萨利托称之为“冒牌宪法”。

要素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5]中指出宪政的实质有两个方面:其一是限权,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限权的一个精巧的技术性手段是分权[6]。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洛克主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通过宪法和法治的方式践履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宪政。以宪法为灵魂的国家权力的人格化,就是宪政。他的核心思想是,宪法是宪政的灵魂,无宪法的宪政则失去灵魂。
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认为[7],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应包括以下要素:
依照宪法成立的政府;
分权制衡;
人民主权和民主政府;
违宪审查;
独立司法机关;
遵守人权法案的有限政府;
对警察权进行控制;
对军队的文官控制;
没有或即使有也是非常有限和受到严格划定边界的中止一部或整部宪法的实施的政府权力.

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同时要约束公民的行为。


三权分立

宪政主义的本质在于以一系列准则或规范来限制政府权力。宪政主义宣称,人们能够并且应该建立一整套成文的或是不成文的规则来限制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权力,国家权威直接取决于这些可见的限制。宪政主义主张国家制订一部有效的限权宪法,并通过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形成权力的制衡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权力的专横。

公民权

宪政主义不但要求一个安全的权力体系,同时还主张以明确的权利体系保障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等诸项权利。尽管这一权利主张一直受到保守派宪政主义者的非难,但还是逐渐发展起来并成为宪政主义的重要理论组成部分。在杰斐逊、麦迪逊等人的努力下,美国宪法加上了人权法案作为宪法的修正案,从而完善了宪政体系,对于人权的规定成为宪法的标准内容。


争议

人类能否在自我管理的同时实现自我约束一直是困扰着宪政主义的一个难题。由于突出了对权力的限制,尤其是对民主权力的限制,宪政主义倾向于保守,造成了宪政主义与民主之间关系的持续紧张。这种紧张突出反映在人民主权与限权宪法之间的冲突、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界限、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别等方面。宪政民主更为精巧地整合了民主与法治之间存在的紧张,成为宪政主义更高的理论形态。
宪政与民主[编辑]
宪政本身并不涉及民主,宪政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自由权;而民主则关注政府的产生方式和权力来源。宪政可以让政府受到约束从而保障公民自由权;民主则可以让政府执政为民,从而保障或增加公民受益权。因此民主国家未必是宪政国家(例如古希腊),宪政国家也未必是民主国家(例如大宪章时代的英国)。宪政的关键词是“自由”,民主的关键词是“平等”。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里面定义“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8]近来有观点对此提出质疑[9],认为将宪政理解成为民主政治其实是一种肤浅的误解,宪政的终极价值是保障民权,而宪政的核心思想为“有限政府”,这并不意味着该政府必须经过民主的程序产生,例如17世纪君主立宪的英国。
该观点认为,现代宪政理论以民主制度为基础,但它最核心价值并不是民主,而是体现在一部宪法和各种政法制度当中的“法律之下的自由”(freedom under the law)。为了保障属于个人、并在政治学的逻辑上先于国家而存在的那些自由,宪政制度不仅用了各种方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而且还用各种方法去限制“人民”的权力,把得到宪法确立的“宪法权利”,排除在民意(政治中的多数)的选择范围之外。并通过一个独立的、不受选举制约的司法系统来充当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神。宪政和民主是分不开的,现代的宪政主义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制度模式,其实质是民主主义、共和主义和法治主义这三者的汇合。
法学界对于宪政与民主关系的解释是“自由为体、民主为用”。


宪政与宪法

(1)宪法是一个名词,宪政是一个动名词,是将宪法予以贯彻实施的一种行为、活动和实践;(2)宪法是一个文本,而宪政是一种运动,是一种实践,是一整套的制度体系及其运行;(3)有了宪法,可以有宪政,也可以没有宪政,但是有宪政的国家必有成文或不成文宪法;(4)宪法是一种理想,是一种宣言,而宪政是一种结果,是一种实现了或者基本实现了宪法理想的境界;(5)有了宪法,未必一定能实现法治,但是有了宪政的国家,必是法治的国家。
宪法是否意味着宪政在学术界众说纷纭。宪法学界认为,宪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灵魂和生命。通常,宪法的目的在于保障民权,限制政府,这样的宪法是静态的宪政;也有的国家制定宪法之目的仅在于对外宣示,对于政府无法起到约束,这样的宪法称作字义性宪法[10]。这样的国家也不是宪政国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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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理论体系,宪政主义发展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架构的根本原则,代表了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最高成就,对当代西方政治思想、政治制度等各个方面均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然而,政治态度的消极悲观、政治功能的效率低下等问题仍然困扰着宪政主义,成为其进一步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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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体制

http://www.baike.com/wiki/%E5%AE%AA%E6%94%BF%E4%BD%93%E5%88%B6

宪政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

宪政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宪政”(ConstitutionalismorConstitutionalGovernment)与“宪法”(ConstitutionorConstitutionalLaw)一样,均是舶来品。从英文词源上看,宪政与宪法有不解之缘。从历史渊源上考察,古希腊最博学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交替运用宪法、宪政、政体等语词,在他那里,宪政与宪法的含义并无二致。他主张用宪法的形式限制整个国家的结构,规限城邦“最高统治机构政权的安排”。到了近代,宪政与宪法的含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且,就其科学内涵而言,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概念与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宪法、宪政均有实质上的不同。
基本概念/宪政体制 编辑
西方学者的宪政概念:他们都回避对宪政阶级实质的分析,且大都是从某一角度来阐释宪政,因而不够全面。若撇开他们以西方宪政为理想参照系所带来的偏见不论,他们的不少观点界定宪政概念还是有借鉴意义的:
(1)宪政以“法之法”的宪法为基础;
(2)宪政意味着对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它保障公民权利并制约政府权力;
(3)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
(4)宪政包含着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
中国学者的宪政概念:既包含了西方学者宪政定义中的合理成分,又有自己的突出优点,一是比较全面,二是大都强调了宪政的动态意义和实践色彩。但也有若干不足,如张友渔教授的定义中并没有强调“宪政”的民主政治要义,以至难以说明一些国家制定了宪法但实际上并不存在宪政的例证。杜钢建副教授的观点颇为新颖独特,有一种更为务实的特点。但他将民主排斥出宪政的要义范围而把自由推崇为宪政的首要目标并不可取。自由是宪政的低度目标,民主才是宪政的关键要旨。总结上述学者的观点,我主张把宪政简单地定义为:宪政是以宪法(立宪)为起点、民主为内容、法治为原则、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
基本要素/宪政体制 编辑
宪政体制
墨西哥宪法广场图册
虽然学者们对宪政概念的界定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关于宪政基本内容的论述基本一致,认为宪政的要素主要包括制宪、民主、法治和人权。
1、制宪是宪政的基本前提,虽然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但是宪法的存在是实现宪政的必然要素,并且,这个宪法必须是一部好的宪法:在形式上要有正当性,即制宪主体和制宪程序具有民主性:在实质上,宪法应当具有社会适应性,必须反映社会实际以及社会发展方向;该宪法还必须具有规范性和明确性,具备实施的法律基础。
2、宪政与民主政治相联,它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没有民主事实,就不可能有宪法,更不可能出现宪政。
3、法治是宪政发展的必然结果,宪政是法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4、人权保障是宪政的核心价值和最终目标。宪法中关于国家权力的规定,包括国家权力的享有和行使,其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人权。
宪政和宪法的关系/宪政体制 编辑
从根本上讲,宪政确立与否,不仅仅取决于拥有一部有形的宪法,而更重要的在于与宪政的基本要求相统一的宪法的从价值基础、政权结构及其保障机制等实质内容。
在形式上,宪政有赖于宪法;而在理念上,宪法形式也脱离不了人们对宪政所追求的理想价值成分。宪法一旦颁行就成为实施宪政的依据,指导宪政建设的运行。而宪政所负的使命是,既要实施宪法,又要完善发展宪法。这里,宪法和宪政具有形式和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宪政对于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是防止列宁所说的“虚假宪法”产生的唯一手段。
列宁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宪政是宪法的支柱、动力和灵魂,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便失去其真实性、有效性;
联系:
1、从宪法与宪政的逻辑上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没有宪法便没有宪政,但是宪政是宪法的实施,离开了宪政,宪法只是一纸空文;
2、从内容和实现形态上看,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宪法制定的目的决定了宪政的目的,宪政是使纸上的宪法变为现实的宪法;
3、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与宪政的目的都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区别:
1、从外在形态看,宪法通常是从静态意义上而言的,是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而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作,是从动态意义上说的;
2、与其外在形态相一致,宪法与宪政的内容也不一样,宪法一般仅包括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而宪政还包括各种政治实践中形成的行为规范,比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
3、从价值取向上来说,宪法与宪政虽然有联系,但是也有区别,因为不管在什么条件下,宪政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最终目的,而在宪法起不到规范政治权力作用的国家,宪法往往是以名义宪法、语义宪法出现,成为权力拥有者的手段和工具。


宪政实质性特征的历史考察

所谓“宪政”,仅从字面上看,简而言之,就是“宪法政治”,即“依照宪法规定所建立的政治制度”或“以宪法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模式”。但是,这一层面的宪政概念,并没有表明宪政的实质是什么。要把握其实质性特征,需要进一步探究宪政的产生,剖析宪政的内涵,进行深入的历史考察。这正如19世纪英国法史学家梅因所说,“探究社会和法律的原始历史,是发现真理的唯一出处。”因此,对宪政的实质性问题的解答,需要历史依据,需要从宪政产生的历史缘由寻找答案并进行理论分析。
一般来说,宪政以宪法为前提,宪政就是实施宪法,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宪法一旦公布,就成为实施宪政的依据,指导宪政建设。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有国家就有法。但是有国家并不等于就有宪法,宪法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近代以后才出现的一种法,它源于英国,其后美国、法国相继效仿并发展完善,进而逐步影响全世界。
宪政的主要制度与观念起源于中世纪末的英国,因此,英国是宪政的策源地,被誉为“宪政之母”。但是,英国的宪法形式却与众不同,它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典,而主要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文件所构成,这些宪法性文件主要有: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以及20世纪以后的《议会法》、《人民代表法》《内阁大臣法》、《国家豁免法》等等。其中,《自由大宪章》、《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的影响尤其重大,它们铸造了近代以后世界各国宪政的基本精神,奠定了当今世界各国宪政的基础。
《自由大宪章》是英国最早的宪法性文件,是宪政之渊源,虽然它还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性法律,但它对英国宪法的发展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它奠定了英国乃至现代世界各国宪政的基础。《自由大宪章》共63款,其中大部分条文是重申贵族和教士的财产和人身的权利。如财产权方面的条款有:保障贵族和教士的封建继承权;国王非经“大会议”同意,不得向封建主征收额外税金。如人身权方面的条款有:非经贵族的合法判决,国王不得逮捕、监禁任何自由民并剥夺他们的土地、财产,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处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也不得令人们群起以攻之而肆行讨伐等等。可见,对臣民财产的保障和对人身的保障是“大宪章”的目的,如何保障?必须经过大会议的同意或判决,实际上就是由大会议来进行监督,以防止国王滥用权力而侵犯臣民的权利。因此,“限制王权以保障民权”就成了《自由大宪章》的核心内容。继《自由大宪章》之后的《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以及《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文件,都是以此为核心的。如:《权利请愿书》,是国会在资产阶级革命酝酿期间,针对英王查理一世滥用权力而制定的。全文8条,主要内容是重申《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和对臣民权利的允许和承诺。它列举了国王滥用权力的种种行为,宣布:非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迫征收任何赋税;非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拘禁、驱逐任何自由民或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又如:《人身保护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初期,国会针对英王查理二世的专横暴虐而制定的。全文20条,其宗旨在于进一步明确规定限制非法逮捕和拘禁,保障臣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合法权益。它被英国人视为人权保障和宪法的基石。再如:英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权利法案》规定: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和废止法律、不得随意征税和支配税收,不得征集和维持常备军、无法律手续不可逮捕和拘留臣民等等。可见,《权利法案》除了以保障臣民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为主要内容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就是王权从属于议会,把行政权置于立法权之下,由此而确立了英国的代议制君主立宪政体。《王位继承法》是在《权利法案》的基础上对国王的权力进一步限制,如规定:一切法律未经国会通过,国王批准无效等等,是《权利法案》的补充和继续。

宪政体制
综观英国宪政的产生及其形成的这一系列宪法性文件的内容可见,人类之所以要制定宪法实行宪政,起因就是国王滥用国家权力,造成了对公民财产与人身权利的侵害。因此,制宪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这些权利,其保障的方式就是限制王权。那么,谁来限权?换言之,限权的主体是谁?即人民组成的“国会”,国会限权,实际上就是人民限权,从而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民主宪政精神。这就是英国树立的并广泛影响后世的民主宪政观念。
英国的宪政实践所体现出的宪政观念,到近代以后,被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思想家们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系统化,他们对权力的本质有着深刻认识和精辟的论断,这个认识可以概括为,“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邪恶的,不论其行使者是谁。”因为历史表明,权力总是具有腐蚀性和诱惑性。从而断定:“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并说“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由于权力在本质上是邪恶的,同时权力又是有组织的人类社会无法取消的,所以减轻权力对人的伤害,维护人类尊严最现实的途径便是给权力划分界限,做到“以权力制约权力”。而所有这一切都要在体现民意的宪法的基础上和框架内展开,也即将权力纳入法律,从而使人的安全、财产、自由、尊严等得到法律的保障。这种社会控制模式就是宪法政治,或称法治模式。


自由、财产权与宪政的关系                                                                   因为宪政与民主、法治有着密切联系,三者都含有追求人的平等、限制政府权力、反对专制等价值追求。但宪政与民主、法治又有着显著区别,即主要的价值取向不同。宪政不象民主那样主要关心的是“谁在领导政府”,主张“多数人的统治”。这种“多数人的统治”往往忽视少数群体的利益,而且在实践中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苏克拉底之死)或者多数人的无能(文革)。它也不象法治那样强调法律的统治,片面追求形式的合法性而忽略实质的合法性(在大量出现的委托立法中,政府为追求自身利益和特定行政目的的实现而置社会和公民利益于不顾,通过了相当数量的侵犯公民权益甚至违反宪法的立法。虽表面上看政府机关依据这些侵犯公民权益或违背宪法的委托立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具有合法性,但实质却是滥用职权和专断,违背了授权立法的原则和精神。)。宪政与二者不同,它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更主要的是它是一个包含了民主、法治、自由等在内的多维价值体系,而自由是该价值体系的核心。也就是说,宪政是以自由主义为价值取向的。这是宪政与民主、法治的根本区别。
宪政以自由主义为价值取向,自由主义是这样一种思想:首先它宣称人生而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它坚信人生而是平等的,反对少数人的专制,因此它具有民主的要求。但它所追求的是要保护每个个体的合法权益和自由,而不是以多数和少数来划分,这是与民主的分野。它要求限制一切权力,主张通过法律(宪法)建立有限政府,反对政府触角伸向私人领域;它将法律与自由、权利相联系起来,认为自由并不是毫无节制的,追求的是法律下的个人自由,因此是追求法治的。但由于它以人的自由和幸福为终极关怀,因而它主张这是制定法律所应遵循的原则,任何法律皆不能违背。自由主义的价值理念是通过宪政的载体——宪法来体现,宪法的实践——宪政来实现的。

二、自由——宪政得以生成的思想根基
(一)自由与宪政的产生
我们前面讲宪政是以自由主义为价值取向的,其根据在于宪政的产生和演变从根本上讲就是追求个人自由的结果。为了更好理解宪政与自由的关系,我们先看一下什么是自由。自由是个古老的概念,具体讲自由乃是一种状态,“在此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自由意味着始终存在着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可能性……就是‘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志’。”‚用我们今天的话讲,自由就是个性发展的自由,思想言论的自由,和按照自己的兴趣、意志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追求和热爱自由是人的天性,这一点在希腊人那里就已有了显著的体现。希腊有着悠久的个人主义传统。在希腊人那里,自由是作为一种政治价值、一种制度和一种生活方式而存在的,体现的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面对强大的波斯军队,支撑希腊人反抗的信念就是对自由的热爱与追求。正如他们对波斯人所说的那样:“如果作一名奴隶那你是知道得十分清楚的,但是你却从来没有体验过自由,不知道它的味道是不是好的。如果你尝过自由的味道的话,那你就会劝我们不单是用枪,而且是用斧头来为自由而战了。”希腊人自由的具体内涵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在公共生活或政治生活领域,它指公民的自主与自治,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政治自由,即公民有权参与、决定城邦的事务。而他们这种自由从一开始就是和法律联系在一起的。在城邦中,执掌权力者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意志而是法律来处理公共事务。希腊人只服从法律,认为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反之,服从任何人专断的意志都是受奴役的。其次,希腊人自由的另一个含义是在私人生活或社会生活领域里,个人的选择和行为方式得到宽容和尊重,这可称为个人自由,类似于我们前面讲的个性发展的自由,思想言论的自由,和按照自己的兴趣、意志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自由人应该畅所欲言,“所谓奴隶,就是一个不能发表自己思想观点的人”。自由渗透到生活各个方面,“我们每个公民,在许多生活方面,能够独立自主”。而这种自由的建立依赖于他人的宽容:“当我们隔壁邻人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不至于因此而生气;我们也不会因此而给他难看的颜色以伤他的情感,尽管这种颜色对他没有实际的损害。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容的。”当然,在希腊人那里,自由只是少数人的特权,一部分人享受自由以排斥其他人的自由为前提,但希腊人对自由的热爱与追求,启发感染了近代欧洲人。
希腊人热爱自由的精神在罗马人那里得以延续,而日耳曼人将其发扬光大,并将对自由的热爱追求演化为一种权利意识。“日耳曼人把自由的精神,把我们想象中的自由的精神赋予我们,并在今天把它了解为每个个人的权利和财产,而每个个人则都是他的自身,自己的行动和自己的命运的主人,只要他不损害其他人。”„这种自由的光辉没有因为中世纪的黑暗时期而消失,在中世纪,正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追求,才形成了以贵族为代表的多元利益集团和王权的抗衡,削弱和限制了王权,使欧洲没有走向高度集权专制的国家。以英国为例,中世纪英国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冲突围绕着权利即自由为中心而展开。以贵族为主体的个人为了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被迫以一定方式组成利益集团来抗衡专制王权。因英国国王与贵族的势力始终不相上下,斗争也就典型表现为相互妥协、制衡的过程。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就是这种斗争妥协的产物。《自由大宪章》突出强调了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障,确立了法律至上、国王也要服从法律的原则。从此,每当英国人的自由与权利受到国家权力膨胀的威胁之时,英国人就不断溯及大宪章开创的自由传统而予以重新解释,以适应制约权力、保障自由的时代要求。可以这么说,《自由大宪章》奠定了英国宪政之基础。此后,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与国家相分离,有着自己独立利益,不受王权任意干涉的市民社会,这为宪政的生成提供了社会基础。
到了近代,启蒙思想家更是以自由为武器,把自由作为人的权利和人生的首要价值肯定下来,使自由成为普遍的权利。洛克、卢梭、潘恩等人以自由为号召,主张“天赋人权”,人生而具有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财产以至反对暴力的权利。洛克说:“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洛克认为政府存在的职能只有一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政治权力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权力,由社会交给它自己设置的统治者,附以明确的或默许的委托,即规定这种权力应用来为他们谋福利和保护他们的财产。”由此推及如果政府事实上逾越了其权力的正当边界,那些最初构建它的人民就可以对信托的违反为由解散它或用新的政府取代它。洛克等人阐发和提倡的自由思想奠定了近代宪政的思想基础,个人自由、个人同意及自由获得并享有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等思想启发和引导了美法等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现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直接产物,自由主义被制宪者奉为圭臬,认为宪法只是对个人自由与平等的确认和保障,没有反映公民自由的需要并对此明确保障的宪法被认为不是真正的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天赋人权,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神圣不可剥夺。而英国《权利法案》对王权的限制;美国宪法之所以采取三权分离和制衡的原则,也是为了通过分权与限权,防止专断,更好地保障个人自由的实现。因此,我们说对自由的热爱和追求是宪政得以生成的根基。

(二)自由与宪政的实现: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和保障人权为目标,是人类政治实践演进的结果,是人类所追求和要实现的一种生活理想和状态,而且已成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选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除了西方等少数发达国家以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只是有宪法,而没有宪政,即发生了宪法与宪政的乖离。以中国为例,中国的宪政运动自清末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这一百年可谓道路曲折,历尽艰辛。戊戌变法仅有百日便遭血腥镇压;辛亥革命胜利果实为北洋军阀窃取,《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成为一纸空文,立宪只不过是军阀政客争权夺势的招牌;此后民族危难当头,再加上国共之争,国民党一党专制,缺乏和平环境宪政建设更是无从谈起。新中国万象更新,五四年宪法被喻为历史上最好之宪法,然还未来得及真正实施,随着政治运动的此起彼伏,以党代政、法律虚无主义泛滥,“文革”时达到顶峰,法制荡然无存,五四年宪法实际上已不起作用。由此可见,我国之所以没有建成宪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们缺乏和平建设的环境,但是不是有了和平的环境就自然会走上宪政之路呢?改革至今,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制观念也开始渐入人心;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更是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我们可以说是处在百年中国最好的时期。但是我们依然不能说我们已有了宪政。在我国,宪法虽然已确立了根本法地位,但没有得到充分的实施,不具有应有的权威;现实生活中以党代政、人治现象还大范围领域存在;民主法制建设滞后于社会发展;公民自由特别是政治自由、言论自由等还受到严格限制,对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公民还缺乏参与意识和参与途径,宪政之路还很漫长。由此可见,仅有以宪法为主体的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不能自然而然的走向宪政;走向宪政,除此之外还需要具有宪政精神。
所谓宪政精神,笔者认为至少应包含两个方面的涵义:其一是以追求自由、权利、民主为基本价值观念,其二是尊重宪法(法律)、恪守宪法(法律)的精神。前文已经论述过,宪政从根本上讲是追求个人自由的结果。对自由的热爱和追求、为实现自由而衍生的一些基本权利要求、及为实现自由而参与、斗争和制衡,这是宪政得以生成的强大动力。路易斯·亨金指出:“在美国,个人权利是生活的核心所在,而且从建国以来就是宪法史的主线。”没有这种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信仰和追求,缺乏对个体的关怀,宪政是不可能建立的。我们讲宪法具有最高性,意思不但是指宪法是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依据,是政府和其它社会成员的最高行为准则;同时还意味着“要让宪法成为公民权利保护的根本手段和权利救济的最后措施。”‚因为宪法以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关系为基本内容,国家权力由其本性决定了一方面是个人权利的最有力保护者,同时又存在着侵犯公民权利的可能。其他法律和法规并不能穷尽所有的救济手段,当普通法律不能解决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纠纷的时候,当然要求诉诸宪法。也只有通过宪法适用、对违宪案件的审查判决,宪法才能获得权威地位,得到普遍遵守和信奉。通过个人权利诉求来实现宪法适用是宪法暨宪政生成的强大动力。如在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中,个人为维护自己的权利积极主动地进行诉讼成为实现、发展宪政的强大动力:“所有的塑造我们宪法的案件都附着一些名字——Barron到Mapp到Francis到Dejonge到Doe到Poe。它们看来都象一场露天演出中的毫无个性的名字,对于宪法学者和律师来说,只是用做援引的名字,而非试验其权利的真实存在的人的名字”,然而“这些英雄和无赖,胜诉人和败诉人,对宪法的撰写所做的事情可能与那些宪法的起草者们一样多。他们挑战这个制度,并证明成文宪法只有显示它在后来的世纪中,当国家发展变化时能够予以适应,才比它被书写其上的羊皮纸有更大的价值。正是这些案件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保证了我们的基本章程不是一个冗长的法典,而是一个人类的文件。”
宪政的生成离不开个人的参与。个人自由是宪政之所以产生的基础,自由的价值观念自然构成宪政精神的核心。民主、法治观念的培育,对宪法(法律)的尊重恪守,都有赖于自由主义的成长,尤其是思想自由、政治自由的发展。只有个人自由得以确立和保护,才会有确定的个人利益,随之而来的是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而个人权利的扩展壮大能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制约。宪政的生命力在于它对自由的向往和保障,其终极目标在于谋求每个个人的发展;只有思想自由才能使行为自由成为可能,才能发挥每个人的创造力,才能推进我们的知识和道德的发展,使宪政随着时代的演进不断予以完善。宪政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宪政的实现从根本上讲依靠社会民众的参与。只有使广大民众享有充分的政治自由,才能调动公民对立法过程的参与热情,使所制定的宪法真正体现民意。宪法和整个法制的建设只有是在公民的参与下得以形成的,才会得到民众的信赖和支持,才会获得应有的权威;反之则会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
而我国从古至今,个人都被淹没于群体之中,讲究的是整体的和谐,个人的自由受到诸多限制。个人价值是通过服从服务于整体得以体现的,没有独立的个人利益和权利诉求。用以维持人际关系的是伦理道德,人们普遍存在着厌讼心理,法律工具主义占据主导地位,法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尊信。公民个人缺乏公共意识、参与意识,法律没有成为我们共同的行为规范。在我们实际生活中,个人利益的获得更多的时候依靠的是复杂的人情关系,身份、地位在其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法律,在我们身上还没有成为一种共同的生活准则,不是必须遵守的,而是可以选择的行为方式。在一个不尊重法律、恪守法律的社会里,冀望宪政的实现显然是不现实的。这正如哈耶克所指出的那样:“在一个民主制度中,这就意味着,法治除非成了群体道义传统的一部分,成了大多数人所共识与毫无异议地接受的一个共同理想,否则,它是不会占上风的。”法治如此,宪政更不例外。由于权利意识和诉求的缺乏,法律工具主义的泛滥,我们对法律缺乏应有的信仰和尊重,自然我们不可能去关心、去努力实现法律。而一个在生活中不能得到切实贯彻的法律制度,反过来又会加重人们对它的不尊重,这其实形成了二者的恶性循环。
三、财产——宪政得以生成的物质基础
宪政之所以产生于西方,而东方文明非但没能孕育出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自由等宪政所必备的价值因素,而且在很多方面还与宪政相抵触,这并不是偶然的,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是历史的必然。而今天宪政作为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个体权益的最好的制度设计(至少在目前是),虽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选择,但许多国家是只有宪法,并无宪政。非西方国家要真正实现宪政,仅靠引进宪法和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不够的,因为引进或制定一部宪法是容易的,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相应的政治体制也不是难事,但正如马恩所指出的:“在所有国家政府不过是人民教养程度的另外一种表现而已”。没有相应宪政精神的培养和发育,建设宪政显然是不可能的。但问题在于法律制度可以移植引进,但是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宪政意识)、公民文化素质却不能移植,只能是逐渐生成,依赖本土环境的变革以提供相应的土壤。那么,具体到我们国家来讲,我们应怎样来使自由、民主、法治成为公民的基本价值理念,怎样来树立尊重宪法(法律)、恪守宪法(法律)的精神呢?,针对此问题,学者们通过比较西方宪政的生成历史后,大多提出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完善自律的私人领域,鼓励多元自治的社会组织,建立市民社会,还有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等等。笔者同意上述的主张,但同时认为当务之急是宪法要把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确认和保护,否则市场经济难以真正建立发展,能够对政府有效制约的市民社会也无法建立,自然宪政也无法真正实现。
确认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护的意义:第一,财产权是人权和追求自由民主的基础。财产权的保障,提供了独立的人权发展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前提。黑格尔认为,所有权之所以合乎理性,并不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主观性,人,惟有存在于所有权之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近代以来的宪法确立了财产权的保障制度,从而为人的精神自由、机会平等、自助自主的生存以及政治参与提供了物质保障,也促使了个人人格的逐渐形成。财产权被认为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他的自由的外在领域。ƒ人自身作为目的所具有的价值,不能自己证明自己,只能通过财产权得到表现,得到确认。“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源泉,产权是实现这些权利的主要工具。产权在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整个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没有产权其他权利就不可能实现。产权的界定和维护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公民获得独立地位和保障其基本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英国宪政得以生成的基础,是实行代议制的基础。早期英国王室通过卖王室土地得到相当财政收入,后来主要靠税收。由于土地私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私人财产所有者财政上独立于国王,国王不能随意征税。为了解决税收的困难,国王开始召集国会,不得不与贵族分享政治权利。国会自订税率,并形成宪制承诺,“不经国会同意,不能加税”。这对于保障个人自由,防止英国走向集权专制的国家起了很大作用。正如西方学者所言,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于压迫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剥夺的天赋的自然权利,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者防止国家政府强制与专断的基本条件。如果不存在这样一种确获保障的私人领域,那么强制与专断就不仅会存在,而且还会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换句话讲,如果财产权与物质财富处于某个机构或某个个人排他性的控制之下,个人自由将不复存在。
我们在改革开放以前所形成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可以从反面佐证财产权的重要性。建国后,我们为了集中有限的资源,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实质就是一种单位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完全为国家所控制,被划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两大类,个人不能拥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取得也是通过配给制度来实现。这种配给是通过将民众纳入各种单位中得以实现,而各种单位在编制上隶属于行政机关。这样单位和个人都失去了独立意志,单位对国家,个人对单位都只有服从。由于被剥夺了对资源的控制权,服从是获得必须的生活资料甚至是生存的唯一选择。在这种体制下个人是没有选择和行动自由的。改革开放以后,虽然个人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确认和保护,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种保护和确认还很不彻底、到位。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的区别对待,没有将财产权列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传统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我们往往把个人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相混淆,对私有经济怀有畏惧心理,这是同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抵触的。因为市场经济是通过契约和自由竞争来实现的,它的存在和发展首先要求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存在,个体具有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活方式、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等等的权利,有着独立的权利诉求和契约精神,否则市场经济无从建立。市场经济和宪政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只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使利益多元化,才会形成有着自身利益追求的不受政府任意干预的独立的市民社会,有效地对政府进行制约;只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才会造就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公民才会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才会树立信奉法律、遵守法律的精神;只有这样,我们的宪政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现行《宪法》只是在总纲中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讲的是生活资料,没有明确规定对公民个人所拥有的生产资料的保护。而且将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区别对待,只是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无异于“说你是、你就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的权力话语,结果导致大量私有资本流失国外,或者被迫附属于政府和官员,延伸出另一种形式的腐败。这显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生成,也有违宪法保障公民权益的宗旨。由此可见,把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写进宪法,已成为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市民社会、实现宪政的当务之急。


宪政传播

美国、法国在英国宪政精神的鼓舞和近代宪政理论的指导下相继走上这种政治道路,发表了《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并在此基础上,创制了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和法国的政治基础。美国《独立宣言》发表于1776年独立战争时期,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它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造物主赋予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
3、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美国以这个宣言为基础,于1787年制定了联邦成文宪法典。法国《人权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高潮中制定的一部宪法性质的纲领性文件,也称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全文由序言和17个条文组成。核心内容是人权,即规定人民权利及其保障。宣言写道:“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和反抗压迫。”“财产权是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宣言还说:“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造成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法国《人权宣言》从保障人权出发,还涉及到国家政权和法治方面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在国家政权方面规定“主权在民”“三权分立”。法治方面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反映“法律至上”原则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如:法无禁止便自由、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等。1791年法国制定了第一部成文宪法,《人权宣言》被收入并成为这部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宪法形式多样,变动频繁。有君主立宪制宪法、帝制宪法和共和制宪法。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的167年中,先后正式颁布过11部宪法。尽管如此,《人权宣言》都是制宪的依据,成为历次宪法的基础。
宪政这种政治形态产生和确立后,迅速在资本主义国家得到广泛传播,西方各国纷纷仿效英、美、法等国的政治模式制定宪法,实行宪政,并逐步影响全世界。尽管各国实行宪政的具体方式方法不尽相同,但是,宪政是当代一种比较理想的政治制度,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治家们的共识,实行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
从宪政产生的历史缘由或宪政的初衷来看,所谓的宪政,就是“人民为了防止掌权者滥用职权而受到侵害,制定并依照宪法来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自身权利的一种政体形态。“这句话包含了宪政政治形态的主体、原因、方式和目的等内容,既反映了宪政的内涵主要是由民主、法治和人权三个基本要素所构成,又揭示了宪政“限权”,即防范权力侵犯权利的直接目的。
宪政“防范权力侵犯权利”的直接目的,是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别的一个实质性特征。
如前所说,有国家就有法,但有国家并不等于就有宪法,宪法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近代以后才出现的一种具有新意的法。它与早已出现的民法、商法之类的私法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民商法作为私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换言之,就是调整民间利益关系的法,这个法是民间自由、自主签订的契约,是私人造的法。其目的或实质是为了防范平等主体间,即民与民之间相互侵权,即防范权利侵犯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民法自古有之,最早以习俗或习惯法的形式存在,后发展为成文法,民法就成为一个较规范固定的法律概念,用法律的语言来表述民法是什么,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自然人、法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而宪法则属于公法,它规范的是国家机关及其与私人之间关系的法。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契约,是人民发给政府行使权力的授权书,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营业执照。其目的是防范国家侵犯人民的权利,即防范权力侵犯权利。在长期的古代君主专制的社会里,国家权力具有至上的地位和强大的威力,国家可以任意处分百姓的财产、甚至生命,具有无限的权力。而老百姓则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在国家的强势面前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完全不具有与国家抗衡的力量。而宪法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国家权力即君王权力的限制与约束,使政府成为有限政府,以达到对公民权利的确认与保护,防范政府侵犯民权或人权。随着宪法的出现而又产生了行政法,行政法是实施宪法的具体规则,是行动中的或动态的宪法,其实质也是限权。
如果说宪法等公法是“限制权力滥用,防止权力侵犯权利”的法,那么民法等私法也就是“限制权利滥用,防止权利侵犯权利”的法。这就是公法和私法所不同之意旨,但它们共同的终极目的都是保障人的权利。
清末民初,尽管严复在维新运动和辛亥革命中日倾保守,但恰恰只有他对西方宪政的理解达到了入木三分的深度。严复说西方文明一言蔽之,是“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这一句话完全可以当作对宪政主义的一个完美诠释。民主主要指向一种公共领域内的人格平等,并以人格的平等去代替智力、财富等其他因素的不平等。而自由更多与私人领域有关(也有直接与公域相关的政治自由),自由意味着在“天下为公”的混沌中划出了一块不被冒犯的禁地,在这个禁地内承认和尊重各种非人格的不平等(财产、智力、契约权利等)。所谓禁地既针对政府的行政权,也针对人民的立法权而言。因此,民主意味着接受公域内基于人格的平等,自由意味着接受私域内基于财产或其他因素的不平等。所以一旦民主的原则超越公域,把它的平等观延伸到私人生活中去,民主就可能伤害自由,多数人的民意就可能侵犯少数人的权利(例如:无产阶级专政对有产者的打、砸、抢、烧、杀、强制没收财产等行为)。这就是宪政为什么也意味着对民主的限制。通过间接民主的手段(代议、联邦、两院等)对民意进行重重分割和过滤;通过法律预先的、普适性的规范去限制民意的可欲范围,通过独立的法院垄断对法律的解释权和裁判权,这就是宪政主义制衡民主的三种主要手段。


宪政和民主
宪政和民主是分不开的,现代的宪政主义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制度模式,其实质是民主主义、共和主义和法治主义这三者的汇合。在现代社会,民主是唯一一种具有政治合法性的统治方式,它的正当性体现为“统治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我们用中国传统的政治概念来解读,缺乏民意合法性而主要凭借暴力恫吓的统治,可以称为一种彻底的“霸道”。而建立在民意合法性之上的宪政之道就是现代的“浩荡王道”。两者之间的各种过渡模式,就只能称为“王霸道杂之”,一方面缺乏足够的民意合法性,一方面仍然依靠一些经验主义的事实或神学统治的残留来维持权力。如果再换成革命先行者孙文关于宪政转型“三阶段”的术语,那么所谓霸道是指“军政”,王霸道杂之则是“训政”,而王道就是“宪政”。
对一个历经百年苦难的民族来说,“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宪政制度的意义,甚至不仅仅是制度上的。而且只有实现宪政主义转型,才能最终化解民族国家在百年苦难中沉积的悲情、戾气和不安,最终为一个庞大的政治共同体立下某种具有长久稳定性和说服力的公共生活模式。从世界上多数转型国家的经验看,也只有宪政民主制度能够把大多数社会成员从政治的边缘重新带回公共生活的中心,让民众基于对宪政制度维护个人自由的价值认同,重新唤起共同体成员必不可少的凝聚力和真正的爱国心。从这个角度看,如胡适所说的,“为个人争自由就是为国家争自由”,而对一个落后的国家来说,宪政主义的道路同时也就是真正的民族主义道路。

宪政前提
中国没有“宪政”的概念。虽然古典文献中有“宪法”之说,但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和“宪政”的概念,则几乎是纯粹的舶来品。亚里士多德说:“……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历来被认为是宪政概念的最早渊源。宪政概念在西方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融汇了斯多葛学派和罗马人的平等观和自然法思想、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思想与自然法理论的杂揉,布丹的主权理论,17世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等丰富的内容,才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理解的包括法治、有限政府和分权等基本原则在内的“宪政”。
1.法治是宪政的前提
亚里士多德著名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论述,开辟了西方思想史上的法治传统。但真正把法治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确定下来还属英国人的专利,其矛头同样是指向封建君主的“人治”,为此,他们提出“要法治,不要人治”(governmentoflawsandnotofman)十八世纪,美国人接过法治的口号以反对的殖民主义,在1776年独立宣言中控诉了大不列颠王国破坏法治的罪行。及至今日,法治观念中至少包含如下三层意思:
(1)程序的稳定性
“一定的基本程序不能时常任意变动,公民必须了解政治活动的基本准则。今天认为是合法的和符合宪法的行为,不能到明天就被谴责为是违法的”。可以说,没有稳定的程序就不可能有法治。朝令夕改是人治社会的典型特征,有法律绝不等于有法治。只有稳定的法律和稳定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程序才能保证法治原则的真正贯彻。
(2)有宪政的存在
宪法(无论成文或不成文)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约法的产物,是一切国家机构所赖以产生的依据,一切国家机构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宪法。
(3)宪法的至上性
一国的任何其他现实法律都不得与宪法及其精神相冲突。
2.有限政府是宪政的表现形式
从理论上说,由于政府是通过与人民立约而产生,它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利的让与,这种权力从根本上说不应是“统治权”,而应为“服务权”,则它不可能是无限制的,而只能局限于人民所“让与”的那一部分,在权利与权力之间应有严明的界限。这既是社会契约论所必然引向的结论,也是法治的当然要求。
从实践发展来看,在近代宪政制度的滥觞地英国,有限政府的概念是在国王与国会的长期斗争中被逐渐确立起来的。在这个漫长并且不断反复的历史进程中,经济的近代化始终是先于法制的近代化进程。15世纪以来的贸易扩张和圈地运动,不仅为资本主义发展积累了原始资本,而且造就了新兴的资产阶级和由被赶出家门的农民充任的自由劳动力,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大前提下,无疑更大地刺激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后,不仅要保证其既得利益,更要扩大其经济利益,则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政治斗争。“在英国,在资产阶级已经干涉国家事务的地方,自由的问题首先是经济自由:贸易自由,生产自由,尽可能以最低价格购买劳动力的自由,以及保护本阶级来对付工人结盟与造反的自由。”法制的变革只是经济地位的改善以及为此而进行的斗争的成果的体现。君主立宪制度在英国的确立,与其说是一场法律革命,不如说是经济革命的政治表现或法律表现更为恰当。这个成果的最终体现就是:贵族和资产阶级组成的议会两院有了真正的立法权,执行权(行政权)交给了对议会负责的内阁,国王逐渐退隐为一种权利的象征,虽然名义上享有执行权,实际上却是由内阁在具体操作。原先集中在国王手中的权利被“下放”了,“下放”的权利被分割并交由不同的人去行使,社会各阶级按照其经济实力在权利机关中占领各自的席位,各方的利益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即表现为任何一种权力的动用都必然受到其它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限权力的总和仍是有限,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其拥有的权力也是有限的。这在美国宪法里体现的更为充分鲜明。美国宪法不写公民有权如何如何,而是写政府不得干涉公民的何种权利。
3.分权是宪政的核心内容
“有限政府”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力和权利的划分,二是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第二个问题就涉及到了通常所说的分权问题。现代意义上的分权,指的是将政府按其职能划分为立法、执行(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并由不同的人来分别行使三个部门的职权,以达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和防止权力被滥用的目的。虽然最早在近代意义上阐述分权理论的非洛克和孟德斯鸠莫数,但分权的理论和制度渊源如同法治一样古老。当亚里士多德讨论政体中的议事、行政和审判(司法)三种职能的区分时,中国的思想家们却把注意力集中在了对“为政以德”(注:《论语为政》)的伦理境界的追求上。在西方,即使是在“黑暗的”中世纪,教会内部也存在着职能分工,在俗界,王权则被划分为统治权和司法权。教权通过干涉世俗的王权而造成一种实质上的“分权”或“宪政”(注:TheConstitutionalLawDictionary,Vol.2:Government Powers. ABC-ClioInc.,SantaBarbara,1985.)。经过了布丹的主权概念和马西利对立法权的阐述,到17世纪,近代意义上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重职能的划分已初步形成。
在西方宪政的历史上,权力的分立更多地体现了一种对理想政府结构的追求,而社会各阶层的代表分别在不同政府机构中占有各自的地位,则反映了利益团体之间的妥协这一现实。(注:MJC维尔认为,纯粹的分权只是一种“理想型”,由于结合了混合政体理论、均衡观念、制衡理论等,才构成多重复合的政制(constitution)理论,为现代西方政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参看维尔:《宪政与分权》第一章、第二章,三联书店1997年版。)特别是英国近代史上国王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斗争,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理论和实际的现实结合。而美国的三权分立更完美地体现了孟德斯鸠的理想,更集中地体现了资产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间的妥协。分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被滥用,亦即防止人治,可见分权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如果将法治看作是一种状态(尽管这种状态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因而从本质上看实为一种“动态的状态”。这里考察其相对静止时的状态),则有限政府就是这一状态的外形,分权是支撑这种状态的基本结构或支柱。分权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有限政府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有限政府也不是目的,它是法治的内在要求。
中国宪政
对宪政的涵义及其来龙去脉作一简单回顾后,对照中国的国情,就不难看出近代中国的先驱者们所进行的是一场怎样地艰苦卓绝的革命。在西方文明的发展进程中,宪政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由生产方式的进步而推动的社会进步的结果,而不是原因;是社会生活的形式,而不是内容。当宪政登上历史舞台,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这种作用在本质上是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第二性的)时,对于国家的富强而言,它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一言以蔽之:宪政与富强之间,没有当然的因果联系。相反,宪政本身倒是富强所带来的一个副产品。由是观之,近代中国对宪政的追求,不是出于对宪政的充分了解,而恰恰是由于对宪政及其背景的不甚了解甚至误解,才引发了巨大的热情。
从宪政本身来看,近代中国缺少可以容纳它的几乎一切背景:首先是没有法治基础。中国有法律、有法制的历史很长,但真正的法治建设恐怕只是从20世纪即将结束前的十几年才开始。在此之前是漫长的“礼治”或“德治”的历史,强调的是伦理规范以及思想教化,但无论如何,这与法治的精神是背道而弛的。而法治却是宪政赖以存在的基本前提。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宪政。其次,由于没有法治的背景,几乎不可能对宪政的表现形式--有限政府--有真正的理解,而是把它改写成了“开明政府”,讲求上情下达,体察民情,终究没有跳出“民为贵”的老套子,宪政本身所蕴涵的平等和民主的思想几乎被排除的一干二净。进而也就更不可能有真正的分权与制衡。戊戌变法和清末改制套用了“集思广益”的旧价值,自然是非驴非马,辛亥革命后的“三权分立”也由于缺乏可以相互抗衡的利益集团而流于形式,后来孙中山所提出的“五权宪法”则有“可口可乐 宫廷御膳”的味道,试图将封建制度中的一点残余(考试院、监察院)生硬地加到资产阶级的宪政制度中去,分权--制衡的本意已面目全非。
跳出宪政这一层,从更深更广的层面上看,则近代中国缺少宪政制度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文化历史背景。这个原因是最深刻、最根本的,是决定一种制度不同于另一种制度、一种文化不同于另一种文化的根源所在。任何制度都有它自己所赖以产生和生存、发展的土壤,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的“移植”是没有意义的。真正有意义的是如何将一种外来制度外来文化消化吸收成“自己的”,使其为自己服务。在这个意义上,移植不是目的,发展自己、壮大自己才是目的。实际上,近百年来中国的历史,一直是求独立、求富强的历史。为求富强而先求宪政,只不过是图强史上的一个小小的迂回过程。而如果在这个迂回过程中迷失于宪政耀眼的外表,就会主观上夸大宪政作为一种制度、一种形式的作用,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倒因为果。制度是历史选择的,而不是人创造的,准确地说,不是仅靠人的主观愿望就可以任意创造的。人所能作到的仅仅是认识规律,并使自己的创造顺应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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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

企业的总收益来自于“投入收益率”与“投入规模、投入量”

企业的总收益来自于“投入收益率”与“投入规模、投入量”

企业的总收益、企业的总生意量,来自于“投入收益率”与“投入规模、投入量”

1、企业的总收益=投资收益率*投资量,也可以这样说:2企业的总收益=单笔投资的收益效率*总投资的额度;3企业的总收益=单个产品的利润率*单个销售网点的销售量*销售网点的总数量;

由上可知,一个企业获利的获利能力,既要取决于投资收益率,也要取决于投资量。二者缺一不可。并且,此二者之组合比例,不同企业,不同时段也要随机应变,不可死板偏废。例如:有的企业因为创新了产品,而该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供不应求,那么此时企业就可以以“单个产品的利润率*单个销售网点的销售量”这种组合来取胜。相反,如果企业的产品并不怎样畅销,而只是普通的平销,单笔投资的收益效率不高,那么企业就可以以“以量取胜”,即——虽然单个产品利润率不高,销量不是很好、很大,但是企业却能把该产品的铺货做到很大、很广泛。这样一来,虽然产品的利润不高、单个销售网点的销量不大,但是由于销售网点很多很多,加总起来,企业的总的销量就会很大,总的收益就会很多很多。

这也如同股市投资:小投资者、散户们,由于它们的资金少,投资量很小,因此它们就只能寄希望于所购买的小量股票的高涨率来获利,相反,那些大的投资机构、拥有大量资本的大户们,他们则不但可以通过所买股票的高涨率来获利,更可以通过“低涨价率而投资总量巨大”来获利,甚至时常不需要等待高涨获利,只需要微涨便可以巨量的大盘基数来获利颇丰。


同理:企业为了扩大销量,在做广宣之时也是如此,企业广宣的总收益=单点广宣的收益率*广宣的总投入量。也就是,我们在做广宣之时,既要注意尽量增大单点广宣的收益率,更要注意“广宣的总投入量、广宣的规模”。

连锁店铺投资经营也是如此:连锁店铺的总收益=单点店铺的收益率*单个店铺的总投入量(店铺的总数量)。企业的总收益,要注重“投资收益率”,也要注意“投资的总数量”,二则结合才是企业总收益的结果。

一般的创业者的思路是:先把单个小额投资的项目或企业做成功(也即把小额的单个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做高、做成功),而后再来复制出很多这样的小成功,使之变成大企业、大成功。其实,这只是常规做法,更高明的做法是:只要先期的小项目或企业稍有微利,就可以通过“规模效应”来实现更大的“规模总收益”。也即:不以投资收益率来取胜,而是以“大规模”来取胜、获利。也这样可以说——小规模的投入收益率较小也不要紧,重要是,只要你的规模足够大,那么你的总销量、总的生意量就会很红火,总的收益量、总盈利就会很高、很可观。(但是这种大规模必须以稍有盈利为基础,如果盈利为负数,那么规模越大亏损就越大。相反,只要盈利为正数,那么规模越大则收益就越多)。此规则,适用于投资、广宣、销售等领域。

2017年11月12日星期日

一切都将过去! 一切都将消散!

一切都将过去! 一切都将消散!一切都将化为乌有!一切都将灰飞烟灭!一切都会化为灰烬!一切都将化为无人问津的寂静尘土!一切都只是暂存现象!一切都不会永生、永存、永在!一切都将如流水,一切都会流逝,我们抓不住任何东西,留不下任何痕迹!一切都不过是过眼云烟,虚无缥缈!一切都不真实!一切都没有意义!一切都不值得留恋!一切都不值得恐惧!一切都不值得执着、争执!一切都是虚幻假象!一切都是梦幻烟云!一切都值得我们忧虑!一切都不值得我们忧心忡忡、坐卧不安!一切都是镜花水月!一切都变的了无踪影、无声无息,所以一切我执着都是一场空!世上没有永恒不变的、不消亡的、不瓦解的、不消散的事物,因此世上就没有实实在在的实物与实事,世上的一切都只是暂存的过客。一切的一切最终都将离去流走,不论是财富、权力还是亲情友情爱情,不论是疾苦还是灾祸,苦与乐,所有的一切都将过去,都将消散的无影无踪、无声无息,好似从未来过这个世界一般。一切的一切最终都将是一场空,没有意义,不值操劳,不值得留恋!

一切都会过去!一切都将消亡,一切都只是暂时的、暂存的,一切都只是一时之现象,一切最终都会破灭,一切都无意义,一切最终都将了无痕迹,不足挂齿!所以,世界没有什么好担心的,无论它是巨大的痛苦还是巨大的幸福,它们都将过去、消散,都将变的无足轻重,最后了无踪迹、空空如也。

  万物皆流!一切都将过去!一切都将流逝!一切都不是永恒笃定的,一切都是虚而不实的!因此,我们短暂的人生就无需为自己的生老病死、逐利避害而必孜孜以求,我们应适当持有:“一切都无所谓!一切都无所畏惧!”的人生态度,无论它是富贵还是短缺,无论它是荣耀还是屈辱。对虚幻而短暂的人生,我们应该看开一点、想开一些、豁达一些、乐观一点,对一切都该无所谓一点,不应执着。


一切都将过去  很久以前,国王有个非常能干的侍卫,他可以完成国王的任何任务。深得国王的喜爱的他变得很高傲,国王想给他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国王限他在一年的时间内找到一枚特殊的戒指,任何高兴的人带上马上变的悲伤,任何悲伤的人戴上马上变的高兴。侍卫立即打点行装出发,到处寻找。三个月过去了,仍毫无线索,侍卫有些焦虑。六个月过去了,他已有些慌了,因为这个任务太难完成了。十个月过去了,他已疲惫不堪,曾不可一世的他流落街头。在返回皇宫的路上,每一步都如此沉重。只剩下三天,时间在此时对他已毫无意义,他的心已彻底消沉。落寞的黄昏,他经过一家铁匠铺,老铁匠问他为何如此悲伤,他诉说了一切,老铁匠说也许可以帮助他,侍卫已不相信存在这样的戒指。当侍卫看到老铁匠给他带上的戒指时,兴奋顿时充满他的全身,仿佛沙漠中遇到绿洲。侍卫飞奔向皇宫,喧闹的皇宫,国王和群臣在欢饮。当侍卫把戒指交给大臣时,大臣的神情刹时凝重。每个看到戒指的人都静了下来,国王看到以后,险些失落手中酒杯。仿佛雪降盛夏,没了兴奋,有的只是一个个伤心的群臣和国王。国王和有的大臣甚至流下了泪。
  谜底是:神奇的戒指上刻着一句话“一切都将过去”。   是的,一切都将过去。  是的,这一切都会过去。 世上种种到头来都会成为过去。
心里衰竭时,我安慰自己,这一切都会过去; 洋洋得意时,我提醒自己,这一切都会过去; 这一切都会过去。 世上种种终必成空。
不管位多高,权多重,财多富,也不过是食不过五味,睡不过一榻;无论在有生之年如何风光,在历史的长河中,生命也只能用须臾来形容,能留下的也都是后人的戏说。当有人还为自己每天吃什么,喝什么,抱什么,坐什么,住什么挑三拣四的时候,就没有想过最后的归属都是一杯灰土。保持谦恭并不是让什么,更不是装什么,而是保持思想的高尚,心灵的淡定,行为的谦卑。这样,不会因得势而张扬,也会因失势而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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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做一个假设,假设我们明天就会死去,那么我们还会纠结于什么苦乐得失?你还会在乎什么荣辱兴衰吗?想必,理应不会,因为我们即将死去,再去计较追逐那些荣华富贵或者担忧病痛贫苦,甚至担忧我们孩子的生计及前途......全都会毫无意义,当濒临死亡之际,所有的一切都会是徒劳无意、劳而无功的,所以人之将死,一切皆了!假如生命即将结束,那么一切都会变的无所谓了!如此,反而是一种解脱、快乐、释然、轻松、了无牵挂、自由自在。一切都将过去!万物皆流!世上没有什么东西是永恒不灭的,因此万物皆虚,全无真实,一切皆无永恒因此一切皆为虚幻。既如此,那我们又何必执着呢?不如看破世间幻觉,放松心情信马由缰的在人世间走一回罢了!再则,在我们还没有死去之前,我们也应该能做点什么就做点什么,只要不过于执着,不过于患得患失就好。
——万物哲理:“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提出的第一个人本主义命题。这一命题中的“人”可以指“人类”之人、“个体”之人、个人的感觉;这一命题中的“万物”可以指本体论意义上的万物存在及其状态,认识论意义上的关于外部世界的认识之对错、是非、真假,价值论意义上的客体对主体而言的好坏、利害、有用或无用,伦理学意义上的善恶、苦乐,以及审美意义上的美丑;这一命题中的“尺度”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作为“质”的判断标准,主体据此将“对象”与“他物”区别开来;二是作为“量”的衡量标准或测量单位,主体据此判定“对象”与“同类物”本质上同一而量上有别。“人是万物的尺度”彰显了主体能动性。

“人是万物的尺度”潜存着主观主义和唯我论。在本体论意义上,作为人本主义命题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一方面,它强调以人的主观精神(感觉、思想)作为万物存在的尺度,具有明显的主观唯心主义倾向;另一方面,它实际上强调以主体个人及其感觉作为万物的尺度,将此贯彻到底的结果只能是“存在就是被感知”或者是唯我论。

 “人是万物的尺度”内蕴着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既然主要强调以个人及其感觉为万物的尺度,那么对象物本身有无稳定性状态与本质,对象物本身及其本质是否能被人认识,人们能否形成关于同一对象物的统一而正确的认识,能否形成关于同一对象物本质的真理性认识,按照“人是万物的尺度”,其结论必然是否定的、至少是存疑的。其后的智者高尔吉亚“三命题”(无物存在,物不可认识,认识不可表述)及后期智者,就是把“人是万物的尺度”中所蕴涵的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倾向发展为露骨的极端怀疑主义、不可知主义。

可以说“人是万物的尺度,万物皆虚!一切皆虚而不实!”经验告诉我们,生物一旦死亡之后就不会再有知觉,例如:你将亿万金钱送给死者,或者将死者千刀万剐,他必定不会有任何喜乐与反应,必定不会死而复生,必定不会因此而狂喜或者暴怒。因此,我们可以断定:生死是万事万物的标尺,是一切事物的度量衡,也是一切事物的分母,所以“人亡万事休!”,我们理应相信“一死了之,一了百了,一切都将化为乌有,一切都会过去,一切都会消亡,一切都不会真实永恒,一切都将流逝,一切都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我们对待一切事情都无需太过认真与执着,无论是财富、权力、美女、荣耀亦或是短缺、病痛、灾祸、霉运等等,它们都不值得我们去苦苦追求或愤愤不平。我们应该要在宏观上保持淡定,对万事万物都不予苛求,看开一点,想穿一点,豁达一点,无欲无为一点!”

人是一定会死的,既然会死,那么我们的一切知觉都将消亡,我们生前曾感知到的财富、权力、美女、荣耀,短缺、病痛、灾祸、霉运等等,其实都只是虚而不实的梦境幻影而已,实质上它们本来就毫无意义,根本就不值得我们去绞尽脑汁的患得患失。

   
   万物皆流!一切都将过去!一切都会很快过去!一切都将流逝!一切都不是永恒笃定的,一切都是虚而不实的!因此,我们短暂的人生就无需为自己的生老病死、逐利避害而必孜孜以求,我们应适当持有:一切都无所谓!一切都无所畏惧!的人生态度、人生观,无论它是富贵还是短缺,无论它是荣耀还是屈辱。对虚幻而短暂的人生,我们应该看开一点、想开一些、豁达一些、乐观一点,对一切都该无所谓一点,不应执着,即使做一世的苦行僧或是立刻死去也都无所谓,因为——一切都将很快过去,这不论它有多苦或者多乐,全都如此!

 死亡这个问题是我们每个人都会面对的。
      它是人生的终点,可以说是人生非常重要的一个课程,但从来都是我们忌讳莫深的一个话题,从来都不会多谈,同时我们社会上所学的知识里面,也没有专门介绍这个的资料。
      但死亡却是我们无法回避的,我们如能对死亡有一个正确认识和理解,那么我们人生其实反过来还会过得更快乐和有意义,避免了很多的痛苦和误区。
      生老病死,人生的必然的过程,这个是自然的现象,任何存在的事物都会遵循这个规律,无一例外,故,我们要首先要知道,我这个身体是会死的,会归于尘土的,不是永远的。你能明白这个,我们可能就不会过度的执着于自我了。
      想想生活中有很多的痛苦,就是我们总是莫名其妙的就认为自己是永恒的,所以总是不停地追求,苛求,从而被外在是事物和自己的这个身体所束缚,爱情要永恒,健康要永恒,成功要永恒等等,你有这样的追求,就必然会为了爱情健康和成功患得患失。
      拿得起,放得下。我们很多人都可以拿得起,但却总是放不下,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我们在追求永恒,所以明明已经很累的了,已经很痛苦了,但还要逼迫自己前行。你是会死去的。记住这一点,那么还有什么是放不下的呢?你所执着看重的一切,和死亡比起来,是完全无力的东西。历史的长河里已经有无数的前人死去了,古今中外的那些英雄豪杰,他们所早就变成泥土了,他们一生所经营的功成名就,早就和他们屁事不相关了。
     死亡什时候会到来?这个谁能说得准,也许明年,也许10年,也许明天,生命是无常的,这一刻还在欢声笑语,下一刻可能天人永隔。很多时候我们也都会莫名其妙的认为不幸不会在我身上发生,其实也不莫名其妙,因为我们都认为自己能永恒,所以自然会觉得不幸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但打开新闻,天天都有人在车祸,意外等等中死去,这些人同样的可能都没有想过不幸会发生在自己是身上,但死亡还是发生了。
      为什么那么怕死,因为我们总想永恒,所以怕,我不想永恒了,是不是就不怕死了,也不是,而是没有那么变态的怕了,相对的会坦然一点了。
         认识到死亡的存在,不是消极和恐惧,而是当我们真的能意识到死亡,和承认死亡的时候,我们反倒会放下对自我永恒的幻想,这个幻想放下了,那么我们也就不会一门心思的执着了,那些成败是非对错,是否还真的那么重要?
         痛苦中的人啊,假如明天你就要死去,你要干什么?
         反正我要做的,就是真正的遵循我的心去做自己真正要做的了,就算结果做不到,也无所谓了。而不是在内心纠缠是非对错这些没有意义的东西了。
         而这就是拿得起,放得下!

人是万物的尺度

人是万物的尺度

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这个观点与另一个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是完全对立的。巴门尼德的看法是“存在者存在,非存在者不存在”。

1人是万物的尺度
2正文
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是万物的尺度 编辑
 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这个观点与另一个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是完全对立的。巴门尼德的看法是“存在者存在,非存在者不存在”。近代爱尔兰的一位哲学家和普洛泰戈拉的观点比较相似,他的名字叫做贝克莱。贝克莱的著名命题是“存在就是被感知”,他由于这一命题在某些国家的某一时期里“臭名昭著”。因为他的观点与马克思是截然对立的,于是这位出生于马克思之前的反马克思主义者受到了很多社会主义国家哲学研究者的“特别关照”,批判贝克莱成为一件普遍而时髦的事情。
正文/人是万物的尺度 编辑
  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的著名哲学命题。最早见于柏拉图的对话《泰阿泰德篇》:"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意思是说,事物的存在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人的感觉怎样,事物就怎样;对同一事物的感觉,因人因时而异,这些不同的感觉并无真假是非之分。这种观点曾受到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批评。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4卷第5章中批评他说:照普罗泰戈拉的说法,如果没有动物即感觉的主体,也就没有存在的世界了。后来皮浪把普罗泰戈拉的观点推向极端的怀疑论。19世纪前,大多数思想家将普罗泰戈拉的这个命题看作是诡辩论,直到G.W.F.黑格尔,才从认识史发展的角度,肯定这个命题体现了思维的能动性。这个命题集中代表了普罗泰戈拉的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错误观点,有主观唯心主义的因素,但是它触及到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表明了人类认识的进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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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万物的尺度?

http://dajia.qq.com/blog/447686048030149.html

姜建强 2014年10月23日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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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一句口号,令我们激动,令我们心跳,当然更令我们脸红。
这句口号就叫“人是万物的尺度”。
原来,在2000多年前,古希腊有个叫普罗泰戈拉的智者(哲学家),是他带头唱响了这一口号。他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物存在的尺度。”
这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在这个世界上,凡属真的假的,美的丑的,好的坏的,善的恶的,所有的一切,一切的所有,最终说了算的,最终拍板的是谁?是人。人才是万物之灵。怎么样?不是很得意吗?
问题就这么简单吗?不是的。
人是万物的尺度,招致了森林的不高兴。森林说,没有我,你们住在哪里?没有我,你们怎样呼吸新鲜空气?你们把我看成是你们信仰的源头,说森林文化是一切文化的母体。你们在城市规划的时候,不是把我放置在你们的最中央,说是城市的“绿肺”吗?这样看,我才是你们的尺度。你们再这样闹下去,我们就来个集体“自焚”,把地球上所有的森林都烧掉,看你们如何“安得广厦千万间”(杜甫语)。
人是万物的尺度,招致了河川的不高兴。河川说,没有我,你们喝什么?没有我,你们怎样洗涤你们人类才有的脏东西?你们在建生活小区的时候,不是还刻意把我引入进来,说是要碧水长流吗?这样看,我才是你们的尺度,你们的生命源泉。你们要在这样闹下去,我们就来个集体涸干,看你们还如何“千里江陵一日还”(李白语)。
人是万物的尺度,招致了大地的不高兴。大地说,没有我,你们何以栖身?没有我,你们何以能世世代代繁衍存续?你们在我的胸膛上开荒种地,收获五谷。你们在我的腹部上修路搭桥,行走自如。搞得我伤痕累累,浑身不自在。到头来却说你是我的尺度。天底下还有正义可言?你们常说:大地呵,母亲。这话里不是认可我才是你们的尺度吗?你们再这样闹下去,我们也会实施我们最拿手的报复手段——地震。山崩地裂,搅得你们周天寒彻,看你们还有心思“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陶渊明语)。
人是万物的尺度,招致了太阳的不高兴。太阳说,是我给你们光,给你们亮,是我给你们存命中最重要的热的能源。你们把最世上美好的东西说成是早上的朝霞。你们把世上最值得追忆的东西说成是晚近的夕阳。说明我在你们心目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不错,你们时常歌颂我,说我永远不落。你们时常夸奖我,说我不偏不倚,照在宫殿上,也照在阴沟里。但为何又说你是我的尺度呢?你们人类为什么总是心生妒嫉呢?逻辑的颠倒必须再颠倒过来,否则的话,我就来个“神隐”,叫你们尝尝“万古长如夜”(朱熹语)的滋味。
人是万物的尺度,招致了月亮的不高兴。月亮说,我给你们诗意我给你们浪漫我给你们雅致,总之我给你们人间所需要的一切情素与恋思,使你们的生命更有滋味更有意义。所以,你们给我起了好多都令我脸红的名字,什么嫦娥啦,玉兔啦,冰轮啦,玉蟾啦,桂魄啦,蟾蜍啦,顾兔啦,婵娟啦,玉盘啦,寒蟾啦等等。你们常说,月亮走我也走。你们还说,月亮代表我的心。这表明我是尺度,你们只是被丈量的对象。怎么一下子话又倒过来说了呢?我真的生气了。要知道我一生气,你们还能欣赏“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张九龄语)的妙境吗?
当然,人是万物的尺度还招致了狗的不高兴。在荒野雪地中,狗不再是人类的朋友,而只是一种工具。狗群,雪,雪橇,一切的一切都是用来束缚狗为人类服务。自从狗脖子被套上绳子之后,它作为宠物狗的快乐舒适就被人类剥夺了。绳子被毫不留情地越勒越紧,狗疯狂地挣扎着,舌头伸出外面,巨大的胸部不停地起伏。它拼命地嘶咬,反抗。原来,人类给它施加痛苦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它成为一只温驯的雪橇狗,为人类服务。

(人类进化)
【二】
问题的戏剧性在于:人是万物的尺度,遭致万物的不高兴。但我们发现还是有高兴者存在。这位兴高采烈者是谁?就是极权者。
人是万物的尺度,那么谁是人的尺度?这里就生出一种可能,这里就腾出一块空间。我才是你们群龙之首的首,我才是你们的精神凯撒。也就是说,我才是你们的终极尺度。这里的我——极权者诞生了。
当设问:人是从上帝而来的吗?
如果回答是的话,那么人有直肠,上帝也应该有直肠。如果上帝也有直肠的话,那上帝也应该大便。这里的逻辑博弈是:如果上帝没有直肠,那上帝就没有造人。如果上帝没有造人,那人还何以是万物的尺度?如人是万物的尺度,那谁是人的终极尺度?面对这么一个冲击基督教人类学根基的设问,媚俗的极权统治者所要做的就是把提问封杀掉。让设问永远存在怀疑者的心中而不被提出,从而信以为真。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媚俗是存在于忘却间的“中途停歇站”。这是米兰·昆德拉著名的“媚俗论”。那媚俗论与尺度论有关联吗?这是问题的难点。这使我想起尼采这位世纪哲人。有一天当他离开旅馆,看见一个车夫正在鞭打一匹马。尼采跑上前去,当着车夫的面,一把抱住马头放声大哭起来。这件事发生在1889年。当时尼采也正使自己离开人的世界。也就是说,他的精神病就是在那时发作的。
但是正基于这个原因,我觉得尼采这一动作的深刻内涵是:他正努力为笛卡尔向这匹马道歉:人是自然的主人和所有者。而这恰恰表明,人把自己制造的尺度论给彻底媚俗化了。因为尺度论要求在所有尺度中再立尺度,并用这个再立的尺度去裁量和掌控其他的尺度。而这个再立尺度的诞生过程,也是人为了自身的存命需要不得不把想定中的对象媚俗化的过程。而将再立尺度彻底媚俗化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讥笑地被允许了。因为这是尺度论的内在要求,尺度论最要做的一件事就是确立终极者。因此,暴君们可以不眨眼的杀人,战争狂们可以疯狂地制造战争,极权者们可以残忍地拷打着人的灵魂。而后人能做的最多也就是对那带血的历史,对那些挥舞尺度大棒的终极者,拿出一些无关痛痒的文字而已。这一切都被逻辑地建筑在这么一个不可动摇的前提下:栖身于当下历史之巢之人,要么自己就是尺度,要么自己被人尺度。也就是说要么媚俗要么就是被媚俗。因此,从这点看,尺度论又是与人类共生的文明病。可笑的是我们(被尺度化的对象,被终极化的对象)有时还为此洒下不知原因的泪。
柔弱的灵魂需要谎言的安慰,易腐的肉体需要不朽的精神,渺小的人类需要再“伟哥”些。这样看来,诚如自欺乃是出于需要一样,尺度论本质上也是一张自欺的画皮而已。在这里我们可以追溯到极权主义的源头。这个病理机体滋生出极权者的普遍病理心态:朕就是始皇。
【三】
这里,还有点写料的是:如果说人是万物的尺度,而极权者又是人的尺度,那么谁(或者是什么东西)又是这个尺度的尺度?结论或许有些料想不到。那就是人体中一颗小小的心脏。心脏说,我才是你们笑到最后的尺度。
凡人都想长命百岁,最好能长生不老。这一点极权者(帝王们)表现得尤为强烈。这一方面固然是他们权力意志所使然,另一方面也是极权者更不愿意接受死这个事实。所以,仙药、仙境、仙人成了人类文化中畏死的一个符号装置。但是,人的寿命受困于一个自然的节律——心脏。这是作为万物尺度的人是万万没有想到的。这是上帝的狡猾和计算——天底下只能有一个尺度,只能有一个永恒者。这是硬指标。所以,“攻心为上”,这句人类智者之言,就成了权力世界全部和最高的计谋。因为心与人的寿命有关。
如果单纯计算的话,一个人心跳20亿次的时间大概是40年左右。这样推算的话,心跳5亿次应该是10年的时间。如果20亿次得翻倍就是80岁。如果再加个5亿次跳,就是100岁了。而一般的哺乳类动物,大象也好老鼠也好,心脏在跳过20亿后,生命就到尽头了。老鼠心跳每分钟达500—600次。所以它的寿命更短。如果从生理特点上来看,兔子无疑善于奔跑和跳跃,但它也有两个致命的弱点。一是没有长距离奔跑的耐力;二是寿命非常有限,大约只有10年。也就是说它只有10亿次的心跳。而就乌龟来讲,它的长处正好是兔子的短处。它不仅具有长距离爬行的耐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它的寿命在所有动物中是最长的,可以活上几百年甚至千年。曹操说“神龟虽寿,犹有竟时”的时候,实际上就是暗示了“千年王八”的说法。乌龟的心跳要跳多少亿次?不过它每分钟心跳只有20—30次。要是人的话,早就要装起搏器了。
想想也难。20亿次也好,40亿次也好,50亿次也好,必须是连续的匀速的不间断的跳动。其要求是相当高的。这里,如果是渐进的话就是“心动过缓”。如果是激进的话就是“心动过速”。如果是刻意进取,就是“早博”。当然,一旦发生短路就有猝死的危险。此外血管里还不能有杂物,血质还不能太浓绸,否则就会发生梗塞导致生命提早结束。也真难为了心脏。所以人每逢过整生日的时候,一般都要大规模地庆祝一下。这是为什么呢?一个原因恐怕就是对心脏连续工作不出差错的感谢。古时没有钟表,就以号脉为计时。因此心跳又与时间铸成共同体。地震时被埋在废墟里,有人就是靠答脉来知晓外面的时间,争取营救的时间。
在古代人生40是常态。也就是说心脏在跳动20亿次后,一般不再继续工作。但是,《列子·杨朱篇》一段话,读了让人吃惊。杨朱说:100年是人类寿命的限界。能够活到100岁的人,1000人中也不会有一个人。这位2000多年前的杨朱是怎么知道人的极限是百年呢?在没有心电图的年代,就能知道心脏的极限,真是了不起。但比杨朱稍早些的庄子更厉害。他把人寿等量化:人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看上去人的寿命并不短。但是庄子又说,人免不了的要受“病瘐死丧忧患”的折磨,人真正愉快开口大笑,一个月中只有五六天而已。
这里,庄子的智慧在于区分了的人寿的二种时间:心律的时间和人文的时间,认为这二个是个不同质的问题。心律的时间是机械地匀速跳动的。你哭也好,哀也好,怒也好,愁也好,喜也好,心脏还是在不停地为你计算人生的总账。在追悼会上念悼词的人说某人享年80岁,指的是心律的时间——40亿次的跳动。在追悼会上说某人永垂不朽,说某人永远活在我们心中,是指逝者的人文时间。
人文时间计算的是你的生命质量,计算的是你活着的价值。所以唐代诗人刘希夷说: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为什么会有“人不同”的呢?照理说机械而匀速的心脏跳动大家都是一样的。原来这里强调的就是人文的时间。由于每个人的活法不同,也就决定了每个人的人文时间也是不一样的。而人文时间的不一样,也就决定了每个人的生命质量是不一样的。这就像脑中风的人活10年与健康人活10年能同日而语吗?所以张爱玲说:短的是人生,长的是磨难。有生命质量的才是人生。没有质量的心脏跳动,就是一种磨难了。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会明白以下的一些事实和说法。
现代医学已经能够做到病人没有自主呼吸仅靠呼吸器,也能存活数月甚至数年。对这样的植物人还要不要抢救?所以尊严死、安乐死在挑战人类伦理的同时,它所高扬的是人的生命质量——人文时间。
蜉蝣及夕而死,夏蝉不如春秋。遍观有生,唯人最长生。日本随笔大家兼好法师在《徒然草》里这样说:倘仇野之露没有消时,鸟部山之烟也无起时,人生能够常住不灭,恐世间将更无趣味。人世无常,倒正是很妙的事罢。倘若优游度日,则一岁的光阴也就很是长闲了。如不知厌足,虽过千年亦不过一夜的梦罢。在不能常住的世间活到老丑,有什么意思?语云,寿则多辱。即使长命,在四十以内死了最为得体。过了这个年纪便将忘记自己的老丑,想在人群中胡混,到了暮年还溺爱子孙,希冀长寿得见他们的繁荣,执着人生,私欲益深,人情物理都不复了解,至可叹息。
为什么会寿则多辱呢?为什么说在四十以内死了最为得体呢?以前怎样想也难以理解。现在看来还是心律时间和人文时间的问题。这就想起德国大哲学家康德,他晚年最大的乐趣就是每天观看科尼斯堡的长寿者名单。康德每天从市政府要来一份当天的死者名单,从长寿者一览表中一一划掉死者的名字,然后,再乐滋滋地看着渐渐排到长寿者一览表上方的自己的名字。“快要轮到我了”。他感到舒心。 看来这位擅长纯理性批判的智慧者,深深懂得“寿则多辱”的本体之道。
你看,宣称人是万物尺度的人,宣称自己是人的终极尺度的极权者,却受困于一颗小小的心脏。这是多么的滑稽,多么的具有可看性。

(庄子)
【四】
所以,尽管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这样讴歌人的伟大:人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杰作!多么高贵的理性!多么伟大的力量!多么优美的仪表!多么文雅的举止!行动多么像天使!智慧多么像天神!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但是,显而易见的是从人是万物尺度到人类中心主义,人类在“进步”这个迷惑和游走的概念下,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捡到的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失去的是弥足珍贵的,不可再生的东西。海德格尔把这个过程相当严峻地称为“世界之暗”。
同样是2000多年前的中国智人庄子,他用东方智慧看人,击败了西圣。庄子将死。在讨论安葬问题时,庄子对弟子们说:“我把天地作为棺木,日月作为连璧,星辰作为珠玑,万物都是我的陪葬。这些东西已经够完备的了,难道还需要再加吗?”
弟子说:“我们担心乌鸦会啄食您的尸体。”
庄子说:“遗尸地面是让乌鸦和老鹰吃,埋在地下就是让蚂蚁吃,你们为什么如此偏心要夺乌鸦和老鹰的食物给蚂蚁呢?”
庄子一辈子嘲弄世界,最后还嘲弄自己的死亡。但就在嘲弄中,庄子看到了一个人的渺小,哪怕这个人是一个旷世大伟人。在无始无终的时间里,人是何等的危浅。在无边无际的空间里,人是何等的渺小。一人的生死,根本无损于浩瀚宇宙一丝一毫。哪里还有什么人是万物的尺度这样的旷世大笑话呢?这正如古希腊哲人爱比克泰德在《自省录》中所言:人不过是一个小小的灵魂扛着尸体而已。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大自然也是相当智慧的,它并没有特别恩宠人类。人的视觉不如鹰的高远,也不能像猫夜视;人的听觉不如蝙蝠能辨超声;人的嗅觉不如猎犬与野兽。人类不能感知气压、电压、磁极、次声,不能自计与自创时间,人类不得不靠发明各类仪器,借以延伸感官。
不错,人类发明了彩电、电脑、航天飞机和苹果手机,贡献了孔子、柏拉图、释迦牟尼、贝多芬、莎士比亚和爱因斯坦这些伟人,但也愚蠢地制造了核武器、核电站和生化武器。或许,人类最根本的愚蠢还在于在人造技术世界面前得意忘形。当古希腊哲人自豪地说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时候,当西方科学家拍着胸脯发出“实验室是未来财富的庙堂”的时候,当培根亮出“知识就是力量”向大自然宣战的时候,头脑清醒的人还是大有人在。如德国诗人席勒就预感到了工业文明会把人束缚在孤零零的枯燥的短片上,机器齿轮的轰鸣会使人失去生命的激情与和谐。哲学家费希特则更觉茫然,不知道在到处都是机器的世界,该把自己的灵魂安置在何方?19世纪蒸汽机车问世时,黑格尔坚信他已经掌握了世界历史的精神。但是福楼拜却在大谈人类的愚昧。对此米兰·昆德拉说,这是19世纪思想界最伟大的创见。
这一切都归罪于技术文明才是问题的正解吗?
这使我想起柏拉图举过的一个例子。说是街上有人用一块石头击中了一条狗。这疼痛的狗便死命咬住石头不放,认为石头就是使它疼痛的原因。显然,狗是找错了原因。因此,问题看来还是在于人。还是在于人如何寻找和安顿自己家园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在于最古老的人性善恶之问题。在这个世界上,平均每4秒钟就有一名贫困幼儿死去。人,你还有资格宣称自己是万物的尺度吗?在这世界上,仍然有头戴荆冠的思想使徒,效应着“苏格拉底之死”。极权者,你还有资格宣称自己是人的终极尺度吗?

(休谟塑像前的表演)
【五】
200多年前,一位高个,其貌不扬,目光呆滞,但思想深邃的青年人,在爱尔兰的一个乡村小屋,宣布了一个足以推翻上千年恒古不变的经验事实:在人们的经验中,子弹出膛是扣动枪机所至。但问题是并不能以此推论所有子弹出膛都是扣动枪机的结果,只要任何一个偶然因素出现,扣动枪机子弹不出膛的结果也会发生。这就一下推翻了有因必有果这么一种恒常的习惯经验现象。此人就是连当今的哲学家都围绕他转的英国人休谟。
事实上休谟是对的。他在这里宣称,绝对的严格因果决定论是不存在的。休谟的这一宣布,实际上也是对人是万物尺度的致命性的打击。因为这有釜底抽薪之效。也就是说这从根本上斩断了推导出人是万物尺度这一思维的最终因果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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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这句话?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1968087

作者:归伶昌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1968087/answer/130165692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句话的出处可参看《泰阿泰德篇》152A。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事物对于每个个人而言,只是它所呈现给他的样子,而它呈现给他这个样子,决定于它在他所处在的这个状态下所必然应该呈现给他的样子(或者说,与它在他的这个状态下所必然呈现给他的样子是一致的Die Dinge erscheinen ihm so, wie sie ihm seinem eigenen Zustand nach erscheinen müssen我觉得德文很清楚啊,为什么我一翻译成中文就那么晦涩咧?……)。所以应该说的是,没有客观的真理存在,存在的只有主观的表象,没有普遍的知识。只有意见。这一认识论的基础是如下的本体论预设:只存在两种基本的运动:作用与承受,而只有通过作用和承受,某个事物才能取得自己的性质,也就是说,没有离开运动之外的绝对的性质,性质只有在与另一个事物的关系中才能取得,因此,事物对于我们而言的性质,也只有在事物与我们的感官发生关系时才能产生。所以,一个事物“是”什么,或“成为”什么都只能在这样的意义上来理解,即这个事物“对主体而言”“是”什么或“成为”什么。以上内容翻译、无耻摘抄、偷懒改写自:E. Zeller, Die Philosophie der Griechen in ihrer geschichtlichen Entwicklung, erster Teil Zweite Abteilung, Darmstadt, 1963, S.1351-1356.以下是自干广(没有厂家推广费的义务推广)时间:这书实在太好啦!!安利大家入一套啊!德语好简单!!我这种德语渣都能轻松读懂!!喜欢古希腊哲学的你不来一套吗?现在订购,仅需250欧左右!六卷啊!洪水来了可以堵门口,贼来了可以砸死他,晚上可以拿来睡觉,天冷了足够烧一整个冬天(咦?)!心动了吗?!想买的猛戳这里:„zeller die philosophie der griechen in ihrer geschichtlichen Entwick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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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事物的尺度,也是不存在事物的尺度…第一次实现了由神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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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人类认为它是这样。天空是天空,因为人以为,它是蓝的,所以天空是蓝的,不是黄色绿色紫色。大海不一定浩瀚,只是因为人认为它是最浩瀚的,所以大海成为了浩瀚的代名词。同理,春天不芬芳,夏天不炎热,秋天不萧瑟,冬天不寒冷,只是因为我们这样认为,所以春天芬芳,夏天炎热,秋天萧瑟,冬天寒冷。如果有一天,我们不这样想了,那么世界又是另一个样子。      举个例子,在封建社会,大多数都相信三纲五常,因此大多数人的世界中,世界就是以三纲五常支撑的,他们不会觉得奇怪,因为他们相信世界本身就是这个样子的。他们成了自己的尺度。       人以自己的眼睛丈量世界,人的大脑告诉我们世界是这样的,所以世界是这个样子的。这是一个主观世界。      以上,为个人理解。

作者:第三种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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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择原理(Anthropic principle)是一种认为物质宇宙必须与观测它的智能生命相匹配的理论。人择原理指出:如果万物与自然定律存在,那时万物与自然定将会被人类发现。如果万物与自然定律不是那个型态出现的话,人类就不会知道这些定律是怎样出现的。如果只有在像我们的很少的一些宇宙中,智慧及生命才得以发展并能质疑:"为何宇宙是我们看到的这种样子?" 回答很简单:"如果它不是这个样子,我们就不会在这里。

作者:知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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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唯心来说,人就是上帝,人在物在,人不在物不在,顾人是万物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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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都是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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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问题!“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我们是人,不是鱼,不知道鱼是怎么想的。那怎么办呢?我们干脆用人的观点看待鱼,就可以知道“以人的观点来看,鱼的想法”是怎样的了。所以人就是万物的尺度了。说的通俗点,普罗泰戈拉认为,我是人,我说什么是什么,我就是万物的尺度啦。ps:当然,我们假设,如果两条鱼在对话,因为鱼不是人,它们是不知道人的想法的,于是“鱼是万物的尺度”。

作者:刘云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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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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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表达。让我想起了王阳明的“汝未见此花时,此花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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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句话用在恋爱里简直再正确不过。不爱你时,你怎么样都是虚妄;爱你时,你怎么样都是好的。
所以说道理都是有其适用环境的呢。被历史所抛弃的,也许只是不符合当时的环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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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说明了认知的相对性。
普罗泰戈拉所处时期,认识事物往往出于感觉,依赖经验,而非理性。出于主观因素,存在不确定。
所以,人,不具有普遍性,而是指个人。尺度的认识方式是感觉。故该句可理解为,
衡量自然万物的尺度(标准)依赖于每个人的感觉。
近似于,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作者:知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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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万物的尺度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074059844297556188.html
普罗泰格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事物不存在的尺度."怎么理解这句话?它的局限性又是什么?

也就是说一切的世界观都只在于你自己的选择和创造,也就是说“人是万物的尺度”。将神至于人“实用主义”标准之下是这一尺度最为彻底的运用。这就是他们在“上帝死了”的历史之后重新选择的尺度。
    “人是万物的尺度”,文明发展了几千年后的今天,这句古希腊智者的名言竟然有了如此来势汹汹的复活,几乎成了立在我们时代上空的唯一信条。那么亚里士多德指出的这句话给自身带来的困境是如何被解决的呢?——如果人是万物的尺度,那么人也是这句话本身的尺度,也就是说你相信它就对,你不相信它就不对,那么这句话到底对不对呢?奇怪的是,在我们的时代这种逻辑矛盾不存在了。因为我们接受一个漂流的世界、一个完全个人化的世界,我们不相信有什么绝对的真理,也不需要什么普遍的真理。真理只是一种共识,人并不总是需要共识,只有在共同面临某种必要时才如此,比如当全人类面临宗教冲突带来的灾难时,便需要关于宗教多元论的共识。
    人是万物的尺度,所以对于任何事物,你可以这么相信,但它不必是如此;它不必是如此,但你可以这么相信。当年智者的这一句话致使苏格拉底用一生去辩驳。人是万物的尺度,还有正义可言吗?没有正义的灵魂是健康的灵魂吗?现在可以看到也会有一个时代不需要去谈论正义,而只需要谈实用;至于灵魂的正义,那也得有人相信有灵魂这回事啊。
    因此,这是一个独善其身的时代。每个个人对每个个人负责。共同的价值标准已经没有可能。你或者传统或者前卫;或者认为一切都是假的,或者认为一切都是真的;或者认为上帝存在,或者认为上帝死了。一切都是虚妄,没有哪一种比另一种更虚妄或更真实。除了法律所禁止的,什么都可以做;必要的时候如果达成了“共识”还可以修改法律。——自由回到了启蒙时代的概念,只是他们奉为神圣的法律也失去了其权威性。苏格拉底勇敢地承担他自己并不认同的法律判决的行为会被认为是愚蠢的。怎么可以如此认真?人只能是一个玩世不恭者。一方面生活于其中,另一方面又不必当什么是真实的。正所谓人生如梦,你在梦中,但你知道这是一个梦。
    尼采说世界的痛苦源于大自然分裂为个体的事实。但看我们这个时代就知道在一种最为彻底的个体化的状况下,人依然可以安然的生活,而根本不觉得是什么痛苦。他们甚至自豪的认为这表明人的成熟和自信。因为一切被认为是实在的东西都只是人为创造来规定人自身意义框架的外在的参造物,以一种异己的存在在我们还没有成熟的情况下帮助我们行走;而今天我们终于可以脱离它们,独立行走了。没有哪个时代比现在更为虚无主义,但也没有哪个时代比现在更为自由,因而也更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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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

作者: 潘树国

http://www.xzbu.com/4/view-6095269.htm

[摘要]“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提出的第一个人本主义命题。这一命题中的“人”可以指“人类”之人、“个体”之人、个人的感觉;这一命题中的“万物”可以指本体论意义上的万物存在及其状态,认识论意义上的关于外部世界的认识之对错、是非、真假,价值论意义上的客体对主体而言的好坏、利害、有用或无用,伦理学意义上的善恶、苦乐,以及审美意义上的美丑;这一命题中的“尺度”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作为“质”的判断标准,主体据此将“对象”与“他物”区别开来;二是作为“量”的衡量标准或测量单位,主体据此判定“对象”与“同类物”本质上同一而量上有别。“人是万物的尺度”彰显了主体能动性,具有反传统的进步性,蕴含着平等民主的思想,但该命题也隐含主观主义、唯我论、感觉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等消极因素。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4/view-6095269.htm
  [关键词]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本主义
  [中图分类号]B502.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4.02.010
  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著名哲学命题。这一命题最早见于柏拉图对话《泰阿泰德篇》:“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1]在《普罗泰戈拉篇》中转述道:“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存在或不存在的尺度,世界中的一切对于一个人来说不同于另一个人,正因为对一个人来说存在着并向他显现的东西不同于对另一个来说存在着并向他显现的东西。”[2]关于这一命题的含义,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释,并在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应该说,各种解释都有一定的根据和道理。为全面深入理解和把握该命题的内涵,正确揭示其蕴含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本文试图对该命题做一全面阐释与评价。
  一、对“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诠释
  1.“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人”的含义
  首先,“人是万物的尺度”中的“人”,是指“人类”之人,是相对于神和自然而言的“人”[3]。此种意义上的“人”是相对于、也是对立于传统宗教中的“神”和早期自然哲学中的“自然”或“物”。正是从此种意义上,普罗泰戈拉主张:人类社会的一切事务要以人类自己为中心和标准、由人类来主宰,即“以人类自己为万物的尺度”;而不要一切依赖于神、委命于神、受神主宰,即“以神为万物的尺度”;也不应该“听自然的话,按自然行事”,即“以自然为万物的尺度”。
  其次,“人是万物的尺度”中的“人”,是指“个体”之人。此种意义上的“人”不仅相对于、对立于传统宗教中的“神”、早期自然哲学中的“自然”或“物”,而且也相对于、对立于传统意义上的人类整体、群体或城邦国家。正是从此种意义上,普罗泰戈拉主张:每个人的一切事务应该以个人自己为中心和标准、由个体自我来主宰,即“以个人自己为万物的尺度”,而不应该把个人的一切事务屈从于人类整体、城邦整体,即“以人类或城邦为万物的尺度”。
  再次,“人是万物的尺度”中的“人”,实际上主要是指人的感觉。“人是万物的尺度”,显然讲的是人们认识中的判断和取舍标准。相对于“自然”和“物”,作为“尺度”的是人特有的感觉和思想,所以“人是万物的尺度”实际上是指“人的感觉和思想是万物的尺度”。那么,在感觉与思想二者中,作为“尺度”到底谁更为根本?从普罗泰戈拉一贯的倾向来看,他强调的主要是感觉,但也没有完全否认思想(精神、理性)的尺度意义。于是,“人是万物的尺度”其实主要是强调“人的感觉是万物的尺度”,尤其强调“个人的感觉是万物的尺度”。这与巴门尼德、柏拉图的人类理性主义在根本上、基本倾向上是对立的,但还带有人类理性主义的痕迹,因为毕竟“人是万物的尺度”从命题本身及普罗泰戈拉实际使用上看,都并未完全否定人的思想和理性。
  最后,“人是万物的尺度”中的“人”,也指人的肉体与欲望,尤指个人的肉体与欲望。人是肉体与精神的统一体,作为万物尺度的“人”,其肉体与精神2个方面到底谁更为根本?在道德和价值层面上,普罗泰戈拉总的思想倾向是更强调人的肉体与欲望,这与苏格拉底、柏拉图的禁欲主义伦理观和理性主义价值观是对立的。这样,在道德论、价值论上,“人是万物的尺度”所主张的是“人的肉体与肉体欲望是万物的尺度”,而反对“人的理性精神是万物的尺度”。
  古希腊的智者学派是一个没有统一组织、统一思想的学派,只不过由于他们有反对传统、反对整体、反对盲目崇拜权威、反对理性主义等共同的思想倾向,以及相同的职业,所以人们把它叫做一个学派。实际上,该学派的同一个智者,其本人的思想前后也有不统一的。同样,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中的“人”,以上各种含义在他本人的实际使用中都先后出现过,这也说明智者学派有思想前后、彼此互不统一且灵活多变的特点。不过从普罗泰戈拉总的思想倾向看,“人是万物的尺度”中的“人”应主要是指“个人”与“个人的感觉”。
  2.“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万物”的含义
  首先,“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万物”,是指本体论意义上的万物存在及其状态,包括自然万物的存在及其状态,主体人之外的人与社会万物的存在及其状态,神的存在及其状态等。在此种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所主张的是:对每个人而言,在他之外的一切事物存在与否、状态如何,并不取决于客体自身而取决于作为主体的“人”。
  其次,“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万物”,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人(认识主体)关于外部世界的认识之对错、是非、真假。在此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所强调的是:主体对于外部“万物”的认识,其对错、是非、真假的衡量尺度不是作为客体的“万物”自身,也不是主观与客观符合与否,而是作为主体的“人”。
  再次,“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万物”,是指价值论意义上的客体对主体而言的好坏、利弊、有用或无用。在此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所坚持的是:作为客体的“万物”对于主体是否有利、是否有用、是好是坏,其衡量尺度不是客体而是作为主体的“人”,即取决于主体对该“物”有无需要,主体的需要是衡量客体好坏利弊的尺度。   第四,“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万物”,是指伦理学意义上的善恶、苦乐。在此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的是:某种行为是善还是恶、是道德还是不道德,其判断标准不是该行为本身,而是作出这种判断的主体之“人”。因而道德是具体的,不存在统一的“一般善”或“善本身”等一般道德。
  第五,“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万物”,是指审美意义上的美丑。在此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所强调的是:关于某物或人及其行为方式是美还是丑,其衡量尺度不是该物或人及其行为方式自身,而是作为审美主体之“人”。也就是说,美丑的标准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因而也就不存在“一般美丑”或“美丑本身”,只存在具体的美丑。
  总之,“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万物”,不仅是指数量上的万物,还是指类型上的各种事物、场合(空间)上的处处之物、时间上的时时之物、物与人关系中的各种意义上的物。
  3.“人是万物的尺度”之“尺度”的含义
  “尺度”即标准,这种标准有质和量2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尺度”是“质”的判断标准,主体根据这一标准判定对象是它自身而非他物,即把“对象”与“他物”区别开来;在此意义上,“对象”与“他物”本质不同。其次,“尺度”是“量”的衡量标准(或测量单位),主体根据这一标准判定对象和它的“同类物”之间的关系;在此意义上,“对象”和“同类物”在本质上同一而量上有别。
  二、对“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评价
  由以上诠释可知,“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命题的内涵是多重的。事实上,无论是普罗泰戈拉本人,还是同时代的其他人,对这一命题的解释、理解和使用,在不同场合、不同条件下,其意义是不统一的、多样的。因而,从古希腊至今,关于这一命题的转述、记载与评价一直存在着较大分歧、偏颇,是不足为奇的。而这又说明,对这一命题作出尽可能全面而又符合历史原貌的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1.“人是万物的尺度”蕴涵的积极因素
  从哲学史和社会发展史看,“人是万物的尺度”蕴涵着对当时及后来哲学与社会发展起积极作用的合理因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人本主义命题,它的提出标志着古希腊哲学的研究由以外部自然为中心转向以人及人类社会为中心。此种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人”指“人类”之“人”。在这一点上,普罗泰戈拉和苏格拉底一样同是哲学史上划时代的开启者。虽然当时神学至高无上的权威还没有被根本动摇,他们也不可能公开否定“以神为本”、“神是万物的尺度”,但由于他们的思想与传统神学相抵触、相反对,所以他们二人都被扣上了“不敬神”的罪名,普罗泰戈拉险些因此丧命,苏格拉底也因此遭杀身之祸。他们共同的贡献在于,开辟了哲学研究的新领域,实现了哲学研究方向的大转向,即公开否定早期自然哲学以外部自然为研究对象而得出的结论:以自然为本或以物为本,要求人们生活奉行“自然是万物的尺度”之原则。相反,他们认为哲学应该以人和人类社会生活为研究对象,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以人为本”、人们应该奉行“人是万物的尺度”之原则,从而首开了“以人为本”这种新的哲学本体论之先河。
  (2)“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彰显主体能动性的命题。传统宗教神学把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赋予神,认为人只能是消极被动地受神的主宰和支配;而早期自然哲学把主体能动性赋予某一种或几种“本原物”、“原初物”或神秘物,认为人与具体自然物一样都受“本原物”的主宰支配(本原物的结合、分离决定具体物的产生和消灭),而无法主宰和支配自己。苏格拉底、柏拉图虽然把人的地位提升到自然万物之上,但是他们所讲的“人”是人类之“人”,仍然否定个人的主体地位及主体能动性。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不仅把“人”(人类之“人”)置于神、自然万物、国家(上层人、英雄、伟人)之上,而且把所有普通个人与个人的感觉抬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作为衡量一切、检验一切、判断一切的标准,第一次公开强调作为个体人的主体能动性,强调对外部事物的理解应该主要从主体方面而不应单纯从客体方面去理解,从而首开了主体能动性哲学之先河。
  (3)“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西方哲学史上最早反传统的进步性命题。在认识、价值、道德等领域,蕴涵主观性、相对性的思想倾向或具体思想观点在西方早期哲学中已经零星出现,但作为一个典型的主观性、相对性的并且对当时及后世影响那么深远的哲学命题,当数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根据“尺度论”,既然“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人”是普通的每一个个体人,而人的个体差异(肉体的和精神的)决定了每个人的认识、判断、评价各不相同,所以人的认识、道德、价值等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相对性,不存在统一的、普遍的、永恒的真理、道德与价值。因此,普罗泰戈拉的这一命题在当时具有反传统的进步性,对当时及后世的反绝对主义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4)“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蕴含平等、民主思想的命题。正因为“人是万物的尺度”之“人”主要指个人及其感觉,并以此作为审视一切、衡量一切的标准,所以在实际上也就否定了神或伟人与名人的权威标准,至少是把每个普通个人与名人伟人、神等同:所有人,无论职位高低、富有贫穷、名望大小,在认识真假、衡量利害、评判善恶等的标准问题上人人平等(不包括奴隶),在城邦国家中的政治地位与权利上人人平等。“人是万物的尺度”本是对当时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反映和总结,它的传播与推行又大大促进了奴隶制民主制度与民主生活的发展,具有反对门阀等级制、反对独裁专制的进步性,并且成为后世平等、民主思想特别是“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的思想渊源。
  2.“人是万物的尺度”蕴涵的消极因素
  “人是万物的尺度”也内含着一些消极因素,对当时及后来的哲学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消极破坏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首先,“人是万物的尺度”潜存着主观主义和唯我论。在本体论意义上,作为人本主义命题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一方面,它强调以人的主观精神(感觉、思想)作为万物存在的尺度,具有明显的主观唯心主义倾向;另一方面,它实际上强调以主体个人及其感觉作为万物的尺度,将此贯彻到底的结果只能是“存在就是被感知”或者是唯我论。   其次,“人是万物的尺度”隐含着感觉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一方面,从认识论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感性认识是绝对可靠的,贬低甚至否定理性认识的可靠性,这是对理性思维、对哲学的一种瓦解、破坏性冲击。如果说,在普罗泰戈拉那里,“人是万物的尺度”还没有公开完全否认理性思维作用的话,那么该命题中隐含的感觉主义倾向发展到极端,就必然会走向否定理性思维的极端感觉主义。智者学派发展到中晚期愈来愈极端且愈走愈远的历史事实正是如此。另一方面,在社会政治观、价值论、伦理观意义上,绝对肯定个人及其感觉与行为的可靠性、合理性,就必然会否定其他人与己不同的感觉、利益及行为,甚至只顾自己而不顾他人,从而走向极端个人主义。这种思想虽然对当时的民主政治、民主生活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果长期贯彻下去就会对城邦国家向统一国家的转化、大一统国家规模和范围的扩大起消极破坏作用。
  再次,“人是万物的尺度”内蕴着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既然主要强调以个人及其感觉为万物的尺度,那么对象物本身有无稳定性状态与本质,对象物本身及其本质是否能被人认识,人们能否形成关于同一对象物的统一而正确的认识,能否形成关于同一对象物本质的真理性认识,按照“人是万物的尺度”,其结论必然是否定的、至少是存疑的。其后的智者高尔吉亚“三命题”(无物存在,物不可认识,认识不可表述)及后期智者,就是把“人是万物的尺度”中所蕴涵的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倾向发展为露骨的极端怀疑主义、不可知主义。只肯定个人当前的具体利益,怀疑和否定统一的客观真理、统一的道德原则和人们共同的整体利益,是智者学派的共同思想特征。这种思想在当时虽有一定合理性、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把认识过程中必要环节之一的“怀疑”扩展到认识全过程、把“手段”当作目的和结论,却是错误的,对哲学与社会都有破坏作用。
  总体上看,无论在当时还是在后世,无论对哲学还是对社会,该命题的合理因素、积极作用是主要方面,但也不能忽视其消极影响。只肯定甚至夸大其合理因素与积极作用,或者只看到甚至夸大其消极因素与破坏作用,都是片面的。对“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个命题应该作出全面而公允的评价,对这个命题的使用或解释、转述、记载,都应该根据时代和场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138.
  [2][古希腊]柏拉图.普罗泰戈拉篇[C]//柏拉图全集(第2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488.
  [3]王蓉拉,姜燕萍.试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价值意义[J].社会科学,2003(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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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勇平:伟大领袖希特勒

沈勇平:伟大领袖希特勒


西方红,太阳落,德国出了个希特勒。希特勒在德国人民心中,就像红太阳一样,照亮了德国大地,温暖了德国人民。希特勒是纳粹党和党卫军的主要缔造者,也是纳粹主义的主要创立者。希特勒是一位得到民众爱戴、全党拥护的伟大领袖,他是德国人民和纳粹分子的伟大导师、伟大领袖、伟大统帅、伟大舵手。

        希特勒最伟大的成就,就是带领纳粹分子和德国人民建立了纳粹德国。没有希特勒,就没有纳粹党;没有纳粹党,就没有纳粹德国。希特勒让德国人民重新站起来了,结束了一战以来饱受法国人和英国人欺辱的历史。希特勒是德国人民的大救星,他带领德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即以英法为首的帝国主义、魏玛共和国的宪政主义、犹太人控制的资本主义。

        希特勒带领德国人民和纳粹分子进行伟大斗争,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希特勒为了让日耳曼民族变得更纯正,建设了集中营这一伟大工程,把犹太人都关了起来;希特勒为了推进称霸欧洲这一伟大事业,号召德国人民勒紧裤腰带、多生产炮弹;希特勒为了实现德意志民族复兴这一伟大梦想,可谓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希特勒既不贪财,也不好色,堪称道德楷模,他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国家。希特勒是不折不扣的爱国者,他为了让自己的国家能够强大起来,牺牲了很多,最后还牺牲了自己的生命。现在出现了一股否定、抹黑、侮辱、诽谤伟大领袖希特勒的思潮,对于这种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潮,要坚决加以抵制。

        有人认为希特勒最大的罪恶就是屠杀了几百万犹太人,这个要一分为二,与希特勒的伟大功绩相比,这一点错误算不了什么,顶多就是三分错误,不要老抓住这三分错误不放,要多宣扬希特勒的七分功劳。每个人都会犯错误,希特勒也不是完人,他也会犯错误。要辩证地看问题,希特勒如果不是为了德国人民,他也不会犯那样的错误,他也是出于好心,是好心办坏事。

        现在的德国,把宣扬纳粹主义认定是犯罪行为。这是不可理喻的,也是令人难以接受的。没有希特勒,哪会有今天德国人的幸福生活,喝水不忘挖人,德国人太忘恩负义了。德国人稍微有点感恩之心,就应该把希特勒的头像挂在国会大厦,并为其修建纪念堂。德国人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全盘否定了纳粹主义,全盘否定了希特勒。

        二战结束后,纳粹分子受到了审判。纳粹分子是伟大领袖希特勒的忠实追随者,他们为了让纳粹德国强大起来,尽职尽责,废寝忘食地工作,结果竟然被认为是犯罪分子,遭到了全世界的鄙视,这让人很心寒。几十年过去了,犹太人仍然在全球追杀那些脱逃审判的纳粹分子,让他们成为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无处藏身,他们可都是纳粹德国的爱国者啊,怎么可以这样对待爱国者呢?

2017年11月5日星期日

宪政是一条艰难的路,但中国别无选择


宪政是一条艰难的路,但中国别无选择



冯胜平(王沪宁复旦同学) 2014-08-29

1.中国模式与中国道路
  习近平先生,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争论有没有中国模式?什么是中国模式?对此我的看法是,中国模式就是共产党+市场经济。尽管这一模式伴随各种弊病——低人权、低道德、环境污染、两极分化、贪污腐败——它就是中国过去三十年走过的路。中国模式使中国走出贫穷,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
  与中国模式讨论并行的,是关于中国道路的争论。什么是中国道路?中国道路应该是共产党+宪政民主。除非革命发生,政权崩溃,它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经之路。
  如果说中国前三十年的社会实践消灭了贫穷,今后三十年的目标就应是消除不公。贫穷和不公,是三千年来中国社会动荡革命的两大根源。消灭了这两大根源,中国就有可能走出王朝循环。
  不走邪路,不走老路,要走新路。新路在哪?新路就是宪政,就是严格按照宪法治国。从前人们也说过,共产党不能搞资本主义,否则它就会下台。结果呢?共产党搞了资本主义,它没有下台。如果说经济改革的实质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搞资本主义,政治改革的核心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宪政民主。宪政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中国共产党应该有信心、有决心带领人民实现这个梦。要说自信,这是真正的自信。
  习近平先生,如果说中国模式是摸着石头过河,中国道路则必须目标明确。一百多年前大清朝政改,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摸着摸着就摸空了,摸出了辛亥革命。私利蒙住了满清权贵的眼睛,搞出一个使天下人失望的皇族内阁。相信自己子弟接班靠得住,不会挖祖坟,26岁的摄政王载沣断送了清朝三百年的江山。
2.法治是现代化的灵魂
  习近平先生,在任何社会中,权威都是个定量,游走于法与人之间。法的权威多了,人的权威就少。对于长期习惯人治的国人来说,法治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需要培养。中国人重情,美国人讲法;中国人遇事托关系,美国人出事找律师。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也由此衍生出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人治和法治。
  人治还是法治,取决于信仰:敬畏宪法,宪法就是治国大纲;崇拜领袖,领袖就能一言九鼎。法律不受尊重,领袖天马行空,宪法就是一纸空文。民国以来中国已有十一部宪法,《82宪法》亦是共产党制定的第五部宪法。为什么会有十一部?为什么是第五部?值得深思。
  从崇拜人到敬畏法,需要观念改变,更需要制度建设。符合国情、符合人性的制度,迟早会为人民接受;不符合人性的——如人民公社——最终会被抛弃。马克斯·韦伯说:现代化即是法理权威对个人权威的取代。人类现代化的过程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中国正在现代化,它不可避免地要走向法治。1989年初,邓小平曾想过修改宪法,把“四个坚持”从《宪法》里拿出,放进《党章》。胡乔木揣摩上意,也说:“‘四项基本原则’站不住,迟早要从《宪法》上拿下来。”
  以后终于没有拿下来,是因为六·四发生,历史转向。枪声一响,由偷变抢,从此理想主义谢幕,现实主义登场。一方面,《宪法》中“四个坚持”对国人提出过高的要求,难以执行;另一方面,《宪法》承诺的各项自由长期无法兑现,使天下人失望。难以执行又无法兑现,法理的混乱导致人心的混乱,最终造成党纪代替国法,治国实行双重标准:双规符合党纪,不符合国法;党员不信共产主义违反党纪,却并不违反国法。于是,我们不仅有一国两制,还有了一国两法。
  人治社会中,政府告诉人民享有什么权利,凡是政府不允许的,人民都不能做;法治社会下,人民告诉政府享有什么权力,凡是人民不允许的,政府都不能做。在中国,人民“享有宪法规定的自由”;在美国,“法无禁止即自由”。
  习近平先生,你强势反腐,创造了一个官不聊生,人民欢欣鼓舞的政治局面。但是,法治是现代化的灵魂,中国要长治久安,必须建立宪法的权威。与其任九个组长,不如定九条法规。再英明的领袖,也逃不过人亡政息的规律。历史记住汉莫拉比,不是因为他是国王,是因为他的石碑。汉莫拉比活了四十年,但他的法典活了四千年,是人类法治史上的第一座丰碑。同样,拿破仑创造了一个帝国,最后留下来的却是一部法典。“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习近平先生,希望看到一部以你的名字命名的法典。
3.实行六十条是走向宪政之路
  习近平先生,你接手的是一个全面腐败、政出多门、信仰崩溃的国家。在这个国家中,不要说民主,能专制就不错了。要治理乱局,当务之急是集权:以反腐收拾民心,以强军收拾军心,最后以党内民主收拾党心。“愿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这是雍正的治国格言,也是他建立军机处的初衷。雍正集权,是为了爱新觉罗的家天下。你建立国安会,大权独揽,无疑为推行宪政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为新的独裁创造了条件。宪政还是独裁?在你一念之间。
  有人说你是一个“浑人”——居高位而不知寒,临深渊而不知险。殊不知中国聪明人太多,需要的就是“浑人”。“老人政治”结束,“浑人政治”开始,是中国的希望。只有“浑人”才敢对贪官亮剑;只有“浑人”才会“虽千万人吾往矣”;只有“浑人”才能冲破传统,在中国实行宪政民主。
  辛亥革命以来,新权威主义一直是学者向权力下跪的阶梯。每逢新君登场,必伴有他们的鼓噪。杨度的劝进使袁世凯身败名裂;戴季陶把蒋介石引入专制歧途;赵紫阳的新权威主义加剧邓小平对他的不信任,直接导致了六·四悲剧。中国的新权威主义者永远在寻找明君:先把他捧上宝座,再看他坠入地狱,最后树倒猢狲散,落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1989年的中国,就上演了这样的一幕。
  政治改革需要权威,但真正的新权威主义,应该是树法律的权,立宪政的威。
  习近平先生,对你目前的政策,左派和右派似乎都不满意。前者想你回到毛泽东,后者希望你成为蒋经国。但是,中国已不是三十年前的中国,台湾民主经验在大陆也未必适用。蒋经国早年信仰共产主义,继而皈依三民主义,以太子身份接班,特务手段治国,最后以强权结束了蒋家王朝。与蒋经国不同,你即没有太子的身份,也没有特务政治的劣迹,更没有历次政治运动的血债。当了习近平,何必再做蒋经国!你完全可以通过宪政结束三千年的专制,带领中国走向未来。
  随着经济改革的成功,党内出现了一个巨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腐败分子和社会上的奸商内外勾结,把共产党变成了“地产党”,“资产党”,代表土地集团和资本集团的利益。身家亿万且又来路不明,他们最怕“双规”,最恨“共产”。把共产党吃光喝尽,然后挖个坑埋了,是他们的共同心愿。
  如果说经商“经”成亿万富翁是光荣,从政“从”成亿万富翁则是耻辱。作为世界上权力最大、人数最多、也最富有的党,中共已经完成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历史使命。它的新使命是铲除腐败,把公平还给社会,权利还给人民,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国家。
  三中全会为实现这一使命指出了方向。《决定》接近常识,两万字的文件,通篇不谈宪政,通篇皆是宪政,没有一处赞美共产主义,也没有一处批判资本主义——仍旧是不讲主义,不争论。《决定》不受意识形态影响,号准中国的病脉,提出了急待解决的六十个问题。自由派人士若有识,应看到《决定》强烈的法制色彩——贯彻落实六十条,条条需要立规,处处需要守法,如果这还不是宪政,我不知道什么是宪政。左派人士若不怀偏见,也应看到《决定》向民生的倾斜和对公平正义的重视。假以时日,立规是这个党唯一的选择。实现六十条之路,就是中国宪政之路。
4.政治走出丛林,军队退出政治
  习近平先生,你强势反腐,建立公平社会,离不开军队对你的支持。但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切不可认为今天控制军队,就永远可以控制。殷鉴不远,萨达姆、穆巴拉克、卡扎非控制军队几十年,最后还是成为军人政治的牺牲品。如果说把权力关进笼子是普世价值,把军队关进笼子就是当务之急。毕竟,人类已经走出了丛林,用军队搞政治不符合现代文明标准,也不符合中国共产党自己的根本利益。无论是党指挥枪,还是枪指挥党,都是过时的政治理念,最终只会导致动乱。
  据一位美国将军回忆,72年访问中国,与一位中国将军谈到尼克松和议会的斗法。中国将军问:“你知道美军第八十二空降师师长的政治立场吗?”他不解其意。中国将军提醒他:“第八十二空降师驻在华盛顿DC。”这是一场典型的鸡鸭对话,代表了不同的政治文化。在中国将军心目中,第八十二空降师就是8341部队,可以随时用来对付政敌,美国将军则认为这种想法匪夷所思。的确,如“水门事件”显示,美国政治一样有黑幕,政客也常常不择手段。但他们有一条底线:那就是不用军队搞政治。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在西方已经走出了丛林,成为文明人之间的游戏。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人民的军队,职责是保卫国家。它不是党卫军,不应用于党争,更不能用于对付民变。应该尽早立法,明确规定军人不得干政。军队不退出政治,政治就走不出丛林。只要还相信“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政治在中国就是一场野蛮人的游戏。
“紧握枪杆子保江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位红二代如是说。在“千秋万代”问题上,红二代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这是他们的心结,是中国政治的盲点,也是自秦始皇以来几百代中国帝王的梦。这不是智商的问题——几百代帝王不可能都弱智,为什么都梦想“千秋万代”?在上一封信中,我曾断言:“人治不绝,刁民不止”,讲的是人治与刁民的关系。在人治与“千秋万代”之间,似乎也有同样的关系。法治社会下,当国者没有想传位给儿子的;人治社会中,一旦位极人臣,没有不想传给儿子的。这是制度决定,人性使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如果可以“千秋万代”,当然不错。真能做得到,华盛顿也会当皇帝。
  问题在于“千秋万代”不可能。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也没有永久的执政党。不需要太高深的智慧,凭常识就该懂得,任何政党、团体、组织都会经历生老病死的过程,就像一个人保养得再好,也不能活两百岁。然而,人是一种喜欢自我欺骗的动物,危机感强烈时,因生存需要,会保持常识;一旦幸福感强烈,就会背离常识,幻想成仙成道,千秋万代。
  习近平先生,历史证明,枪杆子里面的确可以出政权,但枪杆子并一定能保政权。对当国者来说,最危险的,是摄政王载沣的自信:“不怕,有兵在。”
  最后结束满清统治的,就是兵。
5.宪政是平衡贪婪和恐惧的最好制度
  习近平先生,宪政讨论的一个误区是,党内腐败集团会反对宪政。在你强势反腐之前,这也许是事实:既然没有代价,贪腐可以肆无忌惮,何必立宪束缚自己?胡温十年,是中国贪官最幸福的十年。十八大后,贪官的好日子过完了,中国进入了一个官不聊生的时代。官场人人自危:昨天薄熙来,今天徐才厚,明天周永康,后天又是谁?一夜之间,中国官员由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变为最可怜的人。由于双规,他们的权利甚至不如普通百姓。
  然而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宪政有了希望。如果说贪婪促进了中国经济过去三十年的发展;恐惧则为未来宪政铺平了道路。光有自由派人士、维权人士、异议人士的恐惧不够,必须还要有广大官员的恐惧。因为只有这样,宪政才能成为共识。文革后彭真与其他老干部热衷制定《82宪法》,保护公民权利,是因为他们在文革中被迫害,深感没有法治的悲哀。刘少奇反右时没想起宪法,四清时没想起宪法,文革中却拿起了宪法,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
  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犹如三百年前的英国贵族:既有公权,又有特权,唯独没有安全:皇帝能剥夺他们的财产,暴民能剥夺他们的生命。通过宪政,英国贵族放弃一部分公权,保留一部分特权,换取了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同样,今天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缺乏的也是安全。他们做裸官,做噩梦:共产党在,他们不安全,随时可能被“双规”、被查办;共产党不在,他们更不安全,暴民会清算他们——“民主之后挂路灯”。无时不生活在恐惧之中,他们比中国社会中任何人都更期待宪政。
  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是贪婪和恐惧,平衡两者的最好制度是宪政。
6.宪政就是严格按照《82宪法》治国
  习近平先生,2012年12月你发表讲话,纪念《82宪法》30周年,引起了一场热烈的宪政讨论。讨论无疾而终,虽无人受到惩处,宪政却成了敏感词。一时间党报、党刊痛批宪政,把它说成是敌对势力“企图否定党的领导、推翻共产党”的阴谋。其实,宪政就是严格按照宪法治国。“既然世上有各种各样的宪法,自然也就有各种各样的宪政。不分青红皂白批宪政,无异于告诉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骗人的幌子,我党绝不会按它治国。”(芦笛)
  官员的宪政恐惧症源于自由派对宪政话语权的垄断。一提宪政,官员脑海里跳出来的就是中国人自己伪造的“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布什讲话。根据这个讲话,宪政的笼子必须有五条栅栏:民主选举,司法独立、言论自由、三权分立和军队国家化。哪一条也受不了,哪一条都要命,都将导致天下大乱。实行民主选举,一夜之间会出现上千个政党;今天宣布军队国家化,明天就可能三百万人上街。你可以说,实行以上五条从长远说对共产党有好处,但他们知道,真要这样做,就没有“长远”了,明天可能都过不去。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他们都没有准备好:既无法对付民意,也不敢承担后果。于是,他们下令禁止讨论——宪政再好,也是圈套!
  其实,正如美国立宪没有照搬英国《大宪章》,中国立宪也不必照搬美国宪法。世界上有君主立宪(英国),有民主立宪(美国),今日之中国,若要立宪,只可能是“党主立宪”。无论谁立宪,其实质都是立规,以法治代替人治。中国搞宪政,行的是中国“1982宪法”,不是美国“1787宪法”。在“82宪法”中,没有三权分立,没有司法独立,没有军队国家化,也没有最高领导人的民主选举。它与美国宪法唯一相同之处是都有“言论自由”。国情尽管不同,普世毕竟存在。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反宪政的朋友再仇视美国,想必也不好意思从宪法35条后退,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言论自由”!
  美国制宪的基础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中国则应是党、政、军三权分立。各国宪法源于不同政治文化,历史背景,必然有不同的特征。在中国,什么时候党的领袖不再清洗军队领袖(毛泽东整彭德怀、林彪),军队领袖不再逮捕党的领袖(汪东兴、叶剑英逮捕“四人帮”),政府领袖不再在党军领袖之间走钢丝、装孙子(周恩来文革中在毛、林、江之间搞“中央政治”),宪政就算上了轨道。不立足于中国现实搞自己的宪政,学美国的三权分立,中国学不起。一定要学,只能是天下大乱,三国演义!
  再譬如,军队国家化问题已经谈了多年,却始终不着边际。现实情况是,中国目前连党和国都分不开,国家都是党的,军队就是国家化了又怎么样?还不是受党领导。没有宪政,不界定党、政、军各方的权责,“军队国家化”只能是个伪命题。
7.《资治通鉴》是小聪明,宪政才是大智慧
  习近平先生,你就任之初曾强调捍卫宪法尊严,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无疑是治国正道,本该坚持。由于自由派的干扰和保守派的反对,你从正确的立场上后退,终止了宪政讨论。不错,是有人想全盘西化,也有人想借宪政来打倒共产党,但这并不应该成为害怕宪政的理由。能打倒共产党的是腐败、是专制,不是宪政。
  当然,不是所有人都期待宪政。我要是穷人,我不会对宪政感兴趣。我会在井冈山下等毛泽东,一起打土豪、分田地。凭什么你们抢够了,就要宪政,就要立规守法了,我还没抢呢!对今天中国的政治反对派而言,最危险的就是陷入这种“革命心态”。抱着这种心态,孙中山反对满清立宪,民运希望中共越烂越好。对国内自由派和海外革命派来说,党主立宪并不是一条好路。我常跟海外革命派人士开玩笑:共产党的权力餐桌上没有你的位置,所以你的当务之急就是掀桌子,掀了之后,下一桌摆上来,说不定就有我,如果没有,接着再掀,这就是革命者的心态。对这种心态,我不敢苟同,但完全理解。
  宪政不是训政,它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孙中山、蒋介石实行训政,也许初衷并不错,却不知训政是会训出瘾来的,原定三年的训政,一训就是二十多年。这边蒋介石忙着训政,那边毛泽东依靠工农,联合各民主党派,打起自由民主的旗帜,轻而易举地把国民党“训”到台湾去了。
  赶走了蒋介石的毛泽东并没有在中国实行宪政,他搞起了无产阶级专政。从此,专制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民主在中国不再是多少的问题,而成了有无的问题。文革十年,个人崇拜和专制主义在中国达到了顶峰,人们开始怀疑毛泽东的初衷和真诚。
  平心而论,毛泽东未尝不想结束专制。1946年,黄炎培在延安窑洞里询问毛泽东,历代王朝周而复始,“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共产党是否能找到跳出这“恶性周期律”的办法?毛自信地回答:“找到了,共产党已经找到了这个办法,那就是——民主。”今天重读“窑洞对”,似乎已成历史笑话,但我仍愿意相信毛泽东的真诚。从马克思到民主,从民主到“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毛终身在寻找跳出“周期律”的路。终于没有寻到,是因为政治文化的局限。沉迷于《三国》、《水浒》之类的糟粕,《资治通鉴》这部书,毛泽东读了十七遍,始终没有悟出:《资治通鉴》是小聪明,宪政才是大智慧。
  文革结束之后,饱受专制之苦的国人痛定思痛,开始考虑结束专制。他们又想到了民主——民国激进自由派为中国开的药方。然而这是一剂错误的药方。之所以错,是因为开方者根本不懂得什么是民主。
  与革命一样,民主只是改朝换代的工具。从孙中山到蒋介石,从毛泽东到邓小平,无一不是以民主开始,以专制告终。如果1911年辛亥革命是正途,为什么还有1949年共产革命?如果“五·四”的路走得通,为什么还会有“六·四”?
8.专制的对立面不是民主,是宪政
  习近平先生,就目前中国而言,宪政的核心不是民主自由,是立规守法。中国的问题,不是缺乏民主,是缺乏规则。民主的前提是学会对自己负责,自由的前提是经济上自立,政治上自治,道德上自律。在这些条件具备之前,民主自由不仅是空话,而且是毒药。
  记得曾在一次讨论会上问大家,民主的对立物是什么?几乎所有人都回答是专制。这是逻辑概念错误。上和下对立,但上和左不对立。如果民主与专制对立,怎么解释希腊的民主、法国大革命的民主、德国的民主以及中国文革的民主?在雅典,公民投票处死了苏格拉底;在巴黎,民主导致了血腥的屠杀;在德国,民主选出了希特勒;在中国,文革大民主使数百万人死于非命。显而易见,民主不能结束专制;它往往只是专制的另一种形式。
  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写了《政府论》,把希腊四百多个城邦归纳为好坏六种制度。三种好制度是:君主制,貴族制和共和制。一旦发生异化,君主就变僭主,貴族就变寡头,共和则变为民主。专制是人治的表现:僭主是一個人的专制,寡头是少数人的专制,民主则是多數人的专制(TYRANY OF THE MAJORITY)。在古典政治学意义上,民主是最坏的一种政治制度。亞理士多德视民主为暴民政治,成为两千年西方政治学主流。他反对民主,因為他的老师是柏拉图,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被雅典公民投票处死,罪名是蛊惑青年。柏拉图名言:如果你生了病,是到广场上找公民呢,还是去找医生?
  三种好制度,三种坏制度,区别在于規則。有規則是君主,沒規則就是僭主;有規則是貴族,沒規則就是寡頭;有規則是共和,沒規則就是民主。
“5·4运动”引进“德先生”(民主),是中国一大灾难。如果当时引进的是法治,中國大概就不会走那么多弯路。台湾民主转型成功,除蒋经国个人因素外,离不开日据时代的法治建设。大陆若分区实行民主选举,最可能成功的地方是香港——那里没有民主,却有一百年的法治。
9.走出阴谋论思维
  习近平先生,《较量无声》、“共济会”之类的影视宣传,是冷战思维的产物。正如中国有亲美派和反美派,美国也有亲共的华尔街金融集团和反共的华盛顿右派集团——前者以利益为主导,主张与中国发展关系;后者以意识形态为标准,希望改变或遏制中国。这两派中,华尔街金融集团是主流,华盛顿右派集团只是历史的遗迹,其地位有些相似于中国的极左派。国家民主基金会(NED)是美国最大的右派基金会,被视为全球颜色革命的幕后推手。这个基金会每年只有四千万经费,而这四千万中,又只有5%(两百万)用于中国。
  来美32年,曾接触过美国一些右派领袖,如赫尔姆斯、克莱恩,也为谋生在华尔街工作十年。笔者深知,“美帝亡我之心不死”是一句高度概括的空话——它在赫尔姆斯、克莱恩那里是真的,在巴菲特、比尔盖茨那里却是假的。一真一假之间,反映了美国的对华政策的演变。赫尔姆斯、克莱恩生于冷战,以政治谋生,不反共又能干什么?巴菲特、比尔盖茨在中国大量投资,为什么要跟自己过不去?其实,华尔街的亿万富翁,还真希望中共稳定,他们只要有一个人想搞乱中国,海外民运就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上万亿资金投在中国,美国没有理由希望中国动乱。
  不久前参加一个对外友协与卡特中心举办的会议,听到一些国内学者的战略思考,概括如下:1.中国应走出韬光养晦,采取奋发有为的外交,和美国争霸;2.中国应放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建立先发制人的核威慑战略;3.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中国普世价值,应取代以民主自由为核心的美国普世价值,成为未来国际关系的准则。
  其中一、三两条出自阎学通,一位来自清华的学者。在他的新作《下一个十年》里,阎大谈中美争霸的前景,宣称中美是“假朋友”,“中美之间的战略竞争无法避免”。阎君的言论,颇像一百年前梁启超给袁世凯的建言:欲图帝政,需待机“对外一战而霸”。(梁启超:《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这是谄媚之言,亡国之议!中美争霸是世界的灾难。理想的中美关系,应该是经济上竞争,军事上合作,政治上妥协。争霸是丛林规则,核时代两个核大国争霸,是死亡游戏。这个死亡游戏有个英文名字MAD(疯狂),它的中文意思是,大家一起去地狱(双方确保摧毁)。
  习近平先生,强国是中国的主旋律,但强国并不等于战争。一旦战争爆发,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将被打断,无论胜负,输的都是中国。强国的正路是宪政,一个实现了宪政的中国必然强大。否则,强国梦就可能变成亡国梦。
  曾几何时,光绪皇帝亲政后做的第一个梦也是强国,他迫使李鸿章对日本开战,战败后仓促立宪,却已为时太晚。退一步说,就算甲午之战中国胜利,大清的江山又能维持多久?秦皇汉武,唐宗宋祖都圆过强国梦,但他们的国都亡了。“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10.结束语
  习近平先生,宪政之难,不在别人,在于我们自己。宪政的核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中国政治文化的核心恰恰是不平等。在不平等中,中国人找到一种快乐。一方面,我们讲面子,重身份,即便上山造反,也要排出108个座次;另一方面,我们太聪明,不信邪,再好的法规也经不起我们琢磨。
“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实质上是人治还是法治的纠结。法治是一种新的活法。从心底里,国人不喜欢法,盼望好皇帝。认法不认人,那叫六亲不认,是没良心的表现。
  除了平等,国人对自由也有一种先天的恐惧。太多的管束尽管使人厌恶,没有管束更令人无所适从。二十四次改朝换代,我们赶走多少皇帝,就迎来多少皇帝,从未想过换一种活法。有皇帝骂皇帝,没皇帝想皇帝,“三日无君而惶惶然”。天子不坐龙庭,人民心里不踏实。
  辛亥共和,中国与帝制告别,却没有与人治绝交。无论孙中山,蒋介石,还是毛泽东,无论旗号是三民主义还是共产主义,最后实行的都是人治。法制观念,不仅领袖没有,人民更没有。也许,这就是辛亥以来中国先后有十一部宪法,却始终没有宪政的原因。
  市场给中国带来平等,它的灵魂是自由。若不是市场,再过一千年,中国也走不出传统的迷局。世上最具有平等意识的人是商人,他们在交易中学会平等,在市场上享受自由。改革开放迎来商品大潮,自由平等的观念随着商品进入千家万户,形成一种新的思潮,使宪政成为可能。
  反腐是治标,不是治本。不实行宪政,搞运动治国,反腐就是守着粪坑打苍蝇。中国的现实是:极大的富裕,极大的不公;人人反贪,无人不贪。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腐败早已深入人心,成为大众文化。没有人痛恨腐败,如果有,也只是痛恨自己没有腐败的机会。
  毛泽东之后,国人再无信仰,除了金钱和权力,今天的中国人什么都不信。没有人能够重建国人对共产主义的信仰,也没有人愿意发起一场天下大乱的革命。这是一个“人人要发财,个个想腐败”的国家(芦笛);这是一个“全面溃败”的社会(孙立平);这是一个拜金主义的“小时代”(郭敬明)。吊诡的是,正是在这个道德沦丧、物欲横流的“小时代”中,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没有了运动的资本,却阴差阳错地获得了立宪的本钱。
  革命是穷人的节日,立宪是富人的本能。中国离自由也许还很远,但它离宪政却很近。当人们什么都不信的时候,立规就成了必须;当人们害怕失去的时候,立宪就有了可能。
  习近平先生,宪政是一条艰难的路,但中国别无选择。
  (2014年8月27日于普林斯顿)